遗弃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抚养义务,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尚不构成遗弃罪。
我和前夫张辉离婚时,我的经济条件不好,工作和住处都不稳定。为了让儿子能有更好的生活条件,我不得不把儿子留给张辉抚养。
可是我万万没想到,张辉因喜欢吃喝玩乐,竟然嫌儿子是拖累,只抚养儿子1年,便把他送到我的父母家,之后再也不联系我们。
我就是过得再苦再累,也愿意带儿子一起生活,但是张辉的态度实在让我气愤。儿子也是他的骨肉啊,他怎么就这么冷漠呢?现在我担心的是,按照离婚协议,儿子的抚养权还在他那里,将来入学可能会遇到一些不方便。我听说刑法上有种遗弃罪,我能否以此为由追究张辉的法律责任,并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
浅浅
浅浅朋友:
你好。遗弃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张辉不履行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并未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尚不构成遗弃罪。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你可以找社区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孩子一直由你抚养,她的生活学习都是你参与照顾,还可以通过工资单、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你有合法收入和抚养能力,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