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的检验探讨

2019-01-27 22:54黄忠林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9年3期
关键词:电动葫芦报警装置起重机械

黄忠林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008)

自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从2016年7月1日执行以来,多数检验人员对这两个检规中起重机“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设置的目的和要求没有充分理解到位,区分清楚,导致检验过程中有不少检验人员对检规的要求理解不一,提出的整改意见五花八门,尤其是涉及常见的桥门式起重机时经常给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造成较大的困扰和疑惑。因此,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桥门式起重机“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检验中存在的问题、检规的检验方法要求以及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系统地分析梳理,为进一步规范检验行为提出合理的指导建议。

1 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对“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两者有何区别、是否是同一装置;多数检验人员认为警示音响信号也是报警装置,应该是指同一个装置,因此,如在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填写时,“C5.8报警装置”检验结果如果填“符合要求”,那么“C8.12(2)警示音响信号”也应填写“符合要求”。

(2)“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的形式要求;到底是蜂鸣器和闪光灯都要,还是只要其中一个即可;是要求大车机构运行时响,还是起升机构及小车机构运行时也要响;警示音响是运行时候持续响,还是准备运行时提前响。

(3)“跟随式操作”如何定义;司机室操纵和地面使用线控的手电门为非跟随式操作,多数检验人员理解没有问题,但对地面操纵使用的无线装置遥控器算不算跟随式操作,需不需要设置警示音响信号,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较大的争议。

(4)定期检验时,对“报警装置”和“警示音响信号”检验执行起重新检规的时间节点问题,新检规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前生产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是否都要整改到位,还是新设备新办法,老设备老办法。

2 相关检规、标准的要求

2.1 起重机械检验规则的要求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C5.8 报警装置: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C8.12 信号指示:②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中“C11.16 报警装置: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C8.2 电气保护:⑩照明与信号,注C-3:起重机械(跟随式操作控制的除外)有警示音响信号,并且在起重机械工作场地范围内能够清楚地听到”。

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2.2.1 报警装置

(1)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第9.6.6和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第9.7.6.6条,“必要时,在起重机上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流动式起重机倒退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报警音响并伴有灯光闪烁信号”。

(2)GB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附录A“安全防护装置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上的设置”第16项“作业报警装置”,且在《特种设备目录》(2014第114号)内的以下桥门式起重机要设置作业报警装置:通用门式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为宜装设起重机运行声光报警器。

(3)GB/T 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第5.4.8.7条“应装起重机设运行声光报警器”。

(4)GB/T 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第5.4.8“防护和警示、报警”对通用桥式起重机作业报警装置没作要求。

2.2.2 警示音响信号

GB/T 20303.1-2016 《起重机 司机室和控制站 第1部分:总则》第5.5项“控制装置的形式和特性应符合ISO7752-1的规定”,而ISO7752-1对应的国家标准是GB/T 24817.1-2016《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1部分:总则》,根据该标准第5.1.1条规定:起重机控制台应设有起动声音报警装置的控制装置,以警示起重机附近的人员。

2.2.3 跟随式操作

“跟随式操作”相关标准没有查到有相应的术语解释和定义,笔者也咨询过起重机检规编写的相关起草人员,回复也是没有相关定义和术语,只提及“跟随式操作”和“非跟随式操作”,如:

(1)GB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第7.4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采用司机室、遥控或非跟随式等远离热源的操作方式,并且保证操作人员的操作视野。采用遥控或非跟随式操作方式的起重机应设置操作人员安全通道”。

(2)JB/T 3695-2008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第3.1.2条,JB/T 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第3.1.4条,起重机操纵方式分为:a地面操纵:①按钮装置(手电门)操纵分为跟随式操纵和非跟随式操纵;②遥控器操纵;b司机室操纵。需要一提的是,电动葫芦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标准提及的“跟随式手电门按钮装置”是指通过供电电缆与起升机构葫芦小车相连的控制装置,地面操作人员跟着小车运行机构电动葫芦走;而“非跟随式操纵手电门按钮装置”是与大车电缆滑车相连,地面操作人员只跟大车运行机构行走,没有跟随小车运行机构电动葫芦走,所以算非跟随操纵,该种控制方式属于比较早期的操纵方式,目前已不多见。

3 对标准的理解与分析

3.1 报警装置

根据上述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GB 6067.5-20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GB/T 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等标准要求,检规中提及的“报警装置”主要是强调作业过程中的报警,主要侧重于机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报警,主要作用是提醒大车轨道安装于地面或与生产作业人员在同一个作业面时起重机运行区域附近人员的安全,报警装置一般与与大车运行机构联动,大车运行时自动接通连续报警,不需要司机额外的操作。

根据检规要求,起重机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检验人员对报警形式到底是蜂鸣器、闪光灯两者都要还是只要有其中一个即可,在顿号语法的应用上产生不小的争议,而且使用单位也常常反馈抱怨,多台起重机大车运行时,安装带蜂鸣器的警示装置声音也偏吵闹。但笔者认为顿号是并列关系,是“和”的关系不是“或”的关系,GB/T 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第5.4.8.7条也明确规定“应装起重机设运行声光报警器”,且从安全使用角度考虑,只有闪光灯,在多数为白天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警示提醒作业效果甚微,基本不起作用;因此,报警装置应该是蜂鸣器加闪光灯才是更为合理,才能满足标准及安全使用的要求。

至于小车行走机构和起升机构运行需不需要设置联动报警装置,笔者也咨询过起重检规主要的起草人员,认为标准没有具体的详细规定,不作强制要求,已跟标委会反馈过,今后修订标准时予以考虑细化明确要求。因此,起升机构及小车运行机构是否设置报警装置要根据起重机的实际运行工况和运行危险状况需求来定,一般依据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协商形成的使用说明书来定。

3.2 警示音响信号

根据GB/T 24817.1-2016《起重机控制装置布置形式和特性 第1部分:总则》第5.1.1条条款,“警示音响信号”是起动声音报警装置。警示音响信号作为起重机起动前的警示信号,提示地面接近起重机运行轨道以及吊具和所吊物品附近的人员(含司索人员)注意安全,防止起重机运行机构附近的人员存在被碾压、碰撞、困住的风险。同时警示音响信号也是为了便于司机与地面司索人员之间的信号联络确认,警示音响信号常见的是警铃,需要司机手按一下按钮或脚踩一下踏板才会动作,不是连续的。检验时,注意与检规“报警装置”的区别,两者作用及要求是不一样。

3.3 跟随式操作

桥门式起重机的操纵方式,根据不同的起重机品种有不同的操作方式,根据JB/T1306-2008《电动单梁起重机》第3.1.2条,电动单梁分为地面操纵和司机操纵两种;根据JB/T 3695-2008《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第3.1.2条,JB/T 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第3.1.4条,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操纵方式也是分为地面操纵和司机操纵两种;GB/T14405-2011《通用桥式起重机》第4.1.2条,GB/T14406-2011《通用门式起重机》第4.1.4条,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操纵方式分为地面操纵、司机操纵、无线遥控操纵、多点操纵等四种。

根据文中2.2.3相关标准提及的内容分析,“跟随式操作”是属于上述标准规定的操纵方式中“地面操纵”方式,地面操作人员跟随着起重机大车和小车机构行走,可以比较清楚看见起重机运行经过的周边环境及安全状况,因此可以不设警示音响信号。而且根据GB/T 6974.1-2008 《起重机术语 第1部分:通用术语》第3.7.2条和第3.7.3条,地面操纵包括司机在地面使用悬吊式控制器或无线装置控制;而遥控起重机是指控制点距起重机有一定距离的起重机,包括无线遥控起重机和有线控制起重机,不要跟地面操纵中无线装置控制方式混淆。

司机室操纵由于司机室内司机有视觉盲区,不可能看到运行区域的各个角落,因此司机室操纵不属于跟随式操作控制,要设置警示音响信号;而对于多点操纵的起重机,如采用地面操纵和司机室操纵的起重机,则也应当判定为非跟随式操作控制,也要设置警示音响信号。

4 结论

(1)“报警装置”设置要求:通用门式起重机、造船门式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应设起重机运行声光报警器,在大车运行时应能自动连续报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宜装设起重机运行声光报警器,检验时建议不作强制要求。

(2)“跟随式操作控制”是指在地面操纵的起重机,包括在地面使用悬吊式控制器或无线装置控制的起重机,检验时,不要求设置“警示音响信号”;司机室操纵以及距起重机有一定距离的遥控起重机不属于跟随式操作控制,需设置“警示音响信号”。

(3)“警示音响信号”作为起重机起动前的警示信号,运行前,司机手按一下按钮或脚踩一下踏板动作,运行过程不要求要持续响。

(4)由于旧检规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296号)第6.6项“信号”和TSG 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B7.12“信号指示”均已对起重机“警示音响信号”作出相关检验要求;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对“报警装置”在2016版起重机新检规实施前,也作出了相应的设置要求。因此,定期检验时,对“警示音响信号”和“报警装置”的检验不建议根据起重机制造日期与新检规开始执行日期的先后关系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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