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委编办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山西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次重大政治考验,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改革方向,精心组织实施,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动党政机构改革,为山西在“两转”①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山西省坚定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推进会精神,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到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机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一)深化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山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并结合省情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山西省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央批准后,立即召开全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机构改革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山西省委的各项决策上来。
(二)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省机构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其他省领导针对分管部门和领域的职责划分等事项主动协调,为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在省委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把机构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强化主体责任,精细组织实施,不折不扣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三)谋定后动,精心制定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结合,深入调研党政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全省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党政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任务要求。省委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把关定向作用,对省级机构改革方案进行反复研究论证,多次沟通对接,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到改革方案中。
(四)稳中求进,周密部署实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总原则,紧紧抓住明确班子、转隶组建、制定“三定”和上报审批等关键环节,印发了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步骤,并对组织实施阶段的18项具体任务作出规范性安排,统一实施进度和工作标准,保障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在推进机构改革过程中,山西省委坚定做到,省市县党政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与中央和国家机关保持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在此基础上,结合山西经济社会特点,积极用好中央赋予的自主权,在中央政策框架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工作相互衔接,有序开展,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推进,如期完成。
(一)着力健全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一是建立健全和优化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省市县普遍设立了深化改革、网信、教育、农业农村等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关部门的,均设置了承担日常事务的秘书类机构。二是加强党的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将各级机构编制、公务员工作、新闻出版和电影、民族宗教、侨务等工作,调整归口党委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管理。三是继续深化党的纪检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前期高标准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基础上,对省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进行了“三定”,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机统一。
(二)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一是调整完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职能。减少了省发改委等综合经济部门的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进一步厘清职责、瘦身健体,使其把主要精力转到想大事、谋大事、抓大事上来。二是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是整合优化市场监管领域机构职能。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部门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四是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事项,建立了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与省能源局以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协商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能源革命综合试点。
(三)着力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导向。一是集中调整优化民生领域机构职能。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建医疗保障机构。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央改革要求,2019年1月,山西省制定印发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的改革实施意见。市县研究出台了整合执法机构和队伍、锁定编制工作方案,并完成队伍整合和机构组建、挂牌、领导班子配备,骨干人员基本到位。
(四)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一是科学设置和配置市县机构职能。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总体上与省级保持基本对应,同时因地制宜设置了工业信息、行政审批服务、能源、林业等机构,充分体现了市县工作实际和基层事务特点。二是进一步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围绕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落实和强化了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的建设,完善了乡镇(街道)监察员派驻机制。三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整合优化、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普遍设置了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站。县级部门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机构,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导;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党的组织关系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实现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的改革目标。
(五)着力用好中央赋权体现山西特色。一是着眼“争当能源革命排头兵”,针对山西能源体制机制存在的短板,以煤炭工业部门为基础,整合相关部门职责,组建省能源局,对全省能源工作体制机制作出优化调整。市县也相应设立了能源机构。二是着眼更好发挥山西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打造富有特色的文化旅游强省战略部署,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加速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同时继续保留省文物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三是着眼增强机关事务管理合力,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委、人大、政协办公厅的接待职责、机关事务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省委工作机关。
通过改革,各级党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有效。目前,省市县三级涉改部门均已按照新的“三定”规定正常运转,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一)全面加强了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改革后,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得到全面优化,各级党委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等工作的领导得到有效加强,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归口协调职能得到有效加强,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得到有效加强。通过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发挥综合效益,有效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等问题;通过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二)切实提高了各级各部门推动和服务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改革,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部门“三定”规定中增加了职能转变专门条款。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加强了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了部门内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简政放权进一步深化,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优化协同高效要求进一步落实,基本实现了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最大限度避免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政事关系和职责界限进一步理顺,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机关,强化了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三)建立健全了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职能,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通过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有效解决了群众最盼最急最忧的突出问题,顺应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通过深化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地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四)有效提高了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机构编制限额管理,省级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其中正厅级机构50个,副厅级机构10个。规范各级领导职数管理,省直厅局级领导职数减少了66名,市级党政部门领导职数率先探索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
下一步,山西省将持续深入抓好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进一步以改革精神审视各级党政部门职能配置,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巩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成果,以党政机构改革新成效不断开创山西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注释:
①“两转”是指山西政治生态已经由“乱”转“治”、山西发展已经由“疲”转“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