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方 孟钰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这为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山西省襄汾县委编办恪尽职守、不辱使命,扎实做好基层机构编制改革工作,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这次机构改革,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调整优化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明确编委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负责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编办作为编委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要主动适应这一体制调整带来的新变化,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当好党委、编委的参谋助手。一是精准把握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党的十九大关于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揽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县乡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编制管理进行摸底调查、梳理汇总,分类指导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及时发现共性或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三是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向编委领导汇报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决策部署,提出全县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定期筹备召开编委会议,对涉及全县机构编制事项的重大议题、重点工作进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牵头抓好决策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重点围绕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积极开展工作,规划、分配和整合机构编制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应。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同中央对口设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医疗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5个部门,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设立了商务、能源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3个部门,体现了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的指导思想。2018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襄汾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与管理,专门成立了县商务局,具体对接落实开发区组建与运营等各项工作。襄汾是新型工业强县,焦铁资源丰富,能源占比较重,推动经济方式转变和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任务繁重,为此单设了县能源局。本着便民服务、集中高效的原则,组建了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简化办事流程,让群众少跑路,为群众服好务。二是科学配置职能。这次机构改革,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在职能配置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同时加强了相关机构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据统计,本轮改革涉及党政机关职能调整43项,划转职能102项。三是严格核定编制。在不突破机构、职数、编制限额的前提下,我们立足统筹兼顾,坚持有保有压,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改革的前沿阵地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领域倾斜。比如改革后纪委监委(含派驻机构)编制73名,占县直单位编制总量的11%;应急管理局编制18名,比改革前增加6名。另外,原编制不足6名的机构,全部按要求调增至6名,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定”规定是各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的主要依据,也是机构改革的成果。牢牢把握转变和优化职能这个核心要求,及时召开全县党政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安排暨培训会议,抽调业务骨干深入新组建机构巡回指导、审核把关,坚持“三上三下”的方法步骤,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印发了“三定”规定。为在操作层面上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厘清职责边界,做到职能匹配、权责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作。此次改革中共调整、理顺、规范县本级党政部门的职责边界事项51项。以襄汾县为例,县委编办“三定”规定中对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做了明确规定: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对各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同样的内容也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定”规定中予以体现。此外,还适时召集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座谈会,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工作中存在的预防与救援方面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晰,并就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以及建立联动机制,作了进一步的部署,从而避免了机构改革过渡期职责衔接不力、机构运行不畅等问题。下一步,还要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转变是否到位,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否到位。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动态调整职能配置,使地方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目的就是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机构编制法定化将进入新的阶段。新形势与新任务,要求各级编办既要善于“唱红脸”,当好服务组织机构规范发展的“义工”;还要敢于“唱黑脸”,当好坚持原则、较真碰硬的“包公”。作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者,首先要做自律的表率,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不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超职数配备干部,不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其次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严肃查处部门履行职责越位、缺位、错位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私设机构、超编进人、超配干部等行为。再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增强干部群众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
当前,党政机构改革虽然基本完成,但后续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我们要以山西全省“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振奋精神,整装出发,努力在改革创新机构编制工作中再创佳绩。一是抓好协调联动。发挥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等9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全县一盘棋,步调一致,推进各项改革稳步开展。二是抓好后续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分别采取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实施改革。三是抓好管理创新。对标一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度、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组织人社部门联动管理编制制度等,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编制录入、核减和调整流程,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切实盘活编制资源,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