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8月26日上午10 时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内容答记者问。
背景介绍
魏莉华:《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安全的重要法律。《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耕地保护为目标、用途管制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总体上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以来,为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日益显现: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积累较多;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保障不充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宅基地取得、使用和退出制度不完整,用益物权难落实;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针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审慎稳妥推进,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 个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 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5个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 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启动的。自2015年以来,33 个试点地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土地管理法》修改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