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

2019-01-27 10:01邓咏
中国机构编制 2019年4期
关键词:梧州市主管部门国有资产

● 邓咏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精神,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扎实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转企改制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改革中,梧州市深入市本级34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各涉改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资产债务、经营效益、社会保障等情况,并根据单位实际,组织涉改单位的主管部门与财政、国资、人社、审计等部门集体会商,将市本级拟转企改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由14家调整为8家。针对这8家单位,梧州市结合改革时限要求和各单位的经济效益、人员数量、资产规模等情况,按照“一单位一策”和“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制定2018年、2019年转企改制的单位数及改革路径。2018年,梧州市率先对市交通建筑设计室和市勤工俭学总公司两家经济效益较好且已经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开展改革,推进转企改制。通过改革,市交通建筑设计室转制为市保达交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市勤工俭学总公司转制为市勤工俭学有限责任公司,真正成为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平等竞争、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企业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2018年,市保达交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全年累计收入313.65万元,资产总值397.36万元,净利润61.3万元,分别较2017年增长16.7%、32.2%和763.3%。

二、优化整合盘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改革中,梧州市严控机构和人员编制,对部分人员及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效益较差,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采取撤销、合并的方式推进改革。对拟撤销的单位,及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对符合合并条件的单位,及时整合归并。近两年来,梧州市共撤销市总工会招待所、市医疗器械修配所、市路桥收费管理处等5家单位,合并梧州广播电视报社、市广播电视广告信息中心2家单位,共减少7个事业单位,收回各类事业编制197名。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挖潜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精神,梧州市将精简收回的事业编制在全市范围统筹协调使用,用于加强深化改革、产业发展、扶贫攻坚、教育医疗等领域一线部门单位招录和引进人才,主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和民生保障,实现编制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规范处置管理国有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是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针对改革中遇到的清产核资、资产产权与债权债务处置、国有资产监管等难点问题,梧州市在《关于梧州市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措施。在清产核资方面,明确转制单位改革期间其资产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资产权属关系的活动。转制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由主管部门或转制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或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等规定严格执行,资产清查结果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批复。在规范资产产权与债权债务处置方面,明确转制单位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产权。转制单位的债权债务原则上由转企改制后的企业承接。在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方面,梧州市出台了《梧州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处置范围、处置权限、处置行为、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妥善处理改革推进过程中有关国有资产处置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通过出台一系列措施,既有效配合推动了改革,又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

四、用足用活政策安置人员,消除职工思想顾虑

人员安置是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最关键的问题。涉改单位人员能否得到妥善安置,直接关系广大涉改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甚至影响到改革的成败。梧州市高度重视涉改单位人员的安置问题,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妥善处理好人员分流安置、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障衔接等方面的问题,有效保障了涉改单位职工的根本利益。在人员安置方面,梧州市明确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对未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参加转企改制的,转企改制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转企改制的,可以辞聘另谋职业,也可按规定由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到所属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保留原事业性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撤销和优化整合单位的人员安置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安置到本系统所属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可逐步消化。在社会保障衔接方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企改制后按照规定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所需相关费用、已退休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等,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企改制单位的净资产不

足以提留各项费用的,由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解决有困难的,报经同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在转企改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资金中统筹解决。此外,梧州市还就工作年限与补偿、人事劳动关系接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既为妥善解决改革涉及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衔接问题提供了操作依据,也有效消除了广大涉改单位职工的思想顾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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