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包括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法劳动派遣行为以及未经备案的跨地区劳务派遣、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同时,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
为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前,河北省住建厅起草了《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向相关部门及单位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筑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其实施重点监管、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办法规定,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存在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处理的、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且受到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建筑市场主体应当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黑名单”信息公布到期后,若建筑市场主体的违法事实得到有效整改,且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的,经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将其从“黑名单”中移出;建筑市场主体未按要求整改,由负责列入该信息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延长其信息公布期限。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列入“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给予限制。
(来源:河北法制报)
近日,河南省防范打击通信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成为首个建成投用的省级管理系统。
据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技术管网,有效防范打击非法贩卡、倒卡等黑色产业链,建立电话用户信用体系,从源头打击治理通信信息诈骗活动,河南省通信管理局于去年11月在全国率先启动省防范打击通信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管理系统建设,今年3月圆满完成系统建设任务,4月初正式上线运行。
据了解,该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通过采集省、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涉嫌通信信息诈骗的案件相关数据,形成全省通信信息诈骗电话用户不良信用库。对通信信息诈骗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实行分级动态管理,管理系统嵌入至省各基础电信企业业务支撑系统,实现不良信用三级管理,数据实时更新、共享联动。实现在线核验,用户在全省各基础电信企业营业网点办理新入网业务时,须通过管理系统核验不良信用记录情况,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在生效期内不予办理相关新入网业务。
(来源:河南日报)
日前,据山西省教育厅表示,自2019年起,山西省对各级各类学校所有在职教师建立师德承诺书和个人师德档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和评模表彰等。
据了解,教师师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师德承诺书和师德考核记录,每学年填报一次。对于教师师德档案建立工作,高等学校由院系负责建立及管理,由院系和学校共同考核,由学校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学校(单位)负责建立、管理、考核,由学校(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抽查。从2020年起,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出国深造等均需提交师德档案。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与所在单位年度全员考核和绩效挂钩。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等均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5年内禁止参与各类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评模表彰、导师遴选和出国深造等。
(来源:山西日报)
日前,黑龙江省召开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质量管理视频会议,明确黑龙江省“三调”将实行黑名单制。
此次会议要求,各地“三调”办要严格加强对任务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把住质量管控关。建立严格的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检查员专检、项目组内部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实行调查成果终身负责制,从源头上提高成果质量。
此外,各地“三调”办依法对业务承担单位实施惩戒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对难以继续胜任项目要求的作业单位,及时做出异常风险提示。对核查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业务承担单位,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弄虚作假、重大舞弊、严重劣迹以及转包调查项目的调查单位,除依法依规处罚外,必须列入“黑名单”,公开向社会披露,禁止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继续承担调查任务,并向国家“三调”信息平台报送信息,加大对失信者实行市场约束和联合惩戒的力度。
(来源:东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