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模式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9-01-27 02:14张海鹏
中国发展观察 2019年5期
关键词:工厂加工农产品

年 猛 张海鹏 朱 钢

为振兴本地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六次产业融合发展,2013年,韩国全罗北道全州市政府率先在完州郡建立了全国首家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中心由当地政府全额出资建设,主要功能是为本地村民提供农产品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及设备、产品储藏空间以及质量认证和销售等服务,村民通过加入会员的形式可在该中心无偿加工自家的农产品。

成立六年来,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共享工厂”模式已经成为韩国全国领先样本,平均每月接待本国其他地区政府、学者及相关学习和考察团队10余次,在振兴本地乡村经济和提高区域影响力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共享模式”特征

(一)政府主导建设投资、农民技能培训和管理运营

首先,食品加工厂等基础设施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总投资额大约500亿韩元,由当地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同时包括加工中心所需要的加工设备、储藏厂房等配套设施也是由本地政府全额出资。

其次,农民技能培训由政府组织开展。在“食品加工中心”进行食品加工时,需要掌握基本机器操作技能以及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等,这对从来未进入相关领域工厂工作的农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解决农民食品加工技能缺乏问题,提高工厂使用率,当地政府会组织本地具有参与意愿的农民定期开展相关领域的培训,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出资。

最后,工厂日常的运营等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团队管理。尽管“食品加工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其日常管理、设备维护以及提供的食品安全认证等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性;同时,为了能使加工中心的运营更加契合市场化机制,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团队进行管理。此外,为了节约政府财政成本,聘请的团队往往同时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多个食品加工中心。

(二)本地农民使用加工中心“完全共享”

一方面,本地农民只需要通过加入会员的方式,就具有使用“食品加工中心”的资格,在参加政府提供的相关技能培训之后,便可以随时申请使用工厂设备来加工自家的农产品。

另一方面,农民使用工厂近于免费。农民除了加入会员时候需要一次性缴纳约50万元的会费之外,在食品加工完成品包装环节则还需要缴纳50%的包装成本费用(其余50%的包装成本完全由政府补贴),其他如使用加工设备、产品质量认证、商品储存等环节则全部免费。

(三)民、政、商协同合作

以本地农民为核心,以农产品为纽带,促进民、政、商协合作是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共享模式”的一个重要特征。

一方面,“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政府通过搭建“本地食品加工中心”这个平台,同时辅以培训等相关服务,吸引本地农民积极参与,以提升农产品增加值,促进本地农业农村发展。另一方面,为了将农民简单加工后的农产品销售出去,本地政府与韩国农协合作,发挥农协在农产品流通渠道的优势来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形成了民、政、商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取得的成效

(一)解决剩余农产品出路,提高本地农民收入

一方面,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的建立为本地农民剩余农产品,尤其是保质期较短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提供简单加工,从而延长一个月的保质期,为这些产品能够再次销售出去赢取了一定的时间。

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在加工中心对自家农产品进行简单加工并贴上本地品牌的标签,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根据加工中心进行的数据统计,加工中心成立六年来,食品销售收入达3500多亿韩元,全部归农民所有,显著提升了参与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降低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一方面,本地食品加工中心通过与韩国农协合作,利用农协自身销售网络优势,有效减少了农产品由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流通环节,降低了物流成本,使得农民和消费者都受益。

另一方面,本地食品加工中心作为食品加工环节有效联通了从农产品种植到销售的全产业链,促进了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形成了本地根植性较强的农业六次产业。

(三)有效保障本地食品安全

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出产的农产品主要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并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举措来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中心对出厂产品进行质量认证,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销售;另一方面,中心对每一个产品的原材料、加工和销售等各个流通环节都进行了记录和监控,可以追溯到具体负责人。

(四)乡村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与大多数国家在经历大规模工业化、城市化之后造成农村地区普遍老龄化、空心化的凋敝衰败一样,韩国农村也未能避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韩国中央政府就先后通过实施“新村运动”“农村综合开发”等发展战略来振兴农村地区发展,但与城市相比,农村依旧相对落后。为进一步探索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各地方政府也积极开展各种实验。从“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成立六年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这种打通农业全产业链的“共享工厂”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让本地农村获得了“新生”,农民收入获得显著提高、本地食品品牌形成一定的影响力,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和一些城市居民回乡从事农业行业。

韩国“共享工厂”模式对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政策启示

(一)先行在一些区域开展“共享工厂”模式试验试点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发展壮大乡村产业”要“打造新载体新模式”“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而韩国“共享工厂”模式在农村产业融合方面不仅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还延伸了农业产业链,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的形成也具有促进作用,具有在我国试验试点的现实意义。

因此,建议由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我国农产品“共享工厂”试验试点计划,在相关地区开展实验取得良好的效果后,再在全国进行全面推广。

首先,设立专项财政支持资金,同时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从中央层面设立国家专项财政支持资金由农业农村部负责具体实施,在开展资金投入使用时根据不同地区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不同需要,地方政府予以一定的配套,同时尽可能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其次,本地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的建设及运营应采取差异化的模式。一方面,要以加工本地特色农产品,尤其是保质期较短的生鲜果蔬类为主,重点支持“小而精”而不是“大而全”。另一方面,一定区域范围内本地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的数量要有一定的限制,防止“共享工厂”过度聚集在某一区域而产生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最终对本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不良影响。

(二)制定优先消费本地食品计划

韩国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运营六年成效显著,与韩国发起“食品本地化”(Local Food)这个大政策背景是密切相关的。为了促进本土农业发展,近年来韩国从政府到民间开始大力推进“食品本地化”活动,鼓励消费者有效购买和食用本地农产品,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如全州市政府为了推广此项活动,对政府、学校等基本公共部门的食堂食材的采购会优先购买本地农产品,这也是完州郡本地食品加工中心得以成功运营的基础政策保障。

从韩国发起“食品本地化”运动实施的效果来看,并没有造成比较负面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这主要是因为,“食品本地化”运动更多的是支持本地特色农产品的发展,从而间接支持了本国农产品的多样化和区域差异化,形成一种“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的传统印象。从本土农业安全的角度来说,“食品本地化”运动更多的是对进口农产品造成一定的冲击,并未造成本国区域之间农业的恶性竞争。

因此,根据韩国的经验,我国在推行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时也要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注重农产品加工的本地特色化。在推广初期,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发展需要,在政府机关、学校等行政及基本公共服务部门的食堂优先采购本地生产的农产品和农民在“共享工厂”加工后的食品,给予农产品加工“共享工厂”在初期运营时一定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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