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言论

2019-01-26 23:04:57
中国司法 2019年11期
关键词:司法鉴定高素质纠纷

马怀德: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的素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文明的水准。高素质法治队伍是“教”出来的。未来的法治人才来自今天的法学专业学生,应充分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高素质法治队伍是“选”出来的。国家建立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以确保高素质人才进入法治队伍,但目前对相关工作人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只有建立起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把真正优秀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吸纳到法治队伍中来,才能把好队伍建设的“入口关”。高素质法治队伍是“训”出来的。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在实践中提高法治队伍素质。要建立健全更加灵活、更加生动、更加丰富的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教育培训实效。高素质法治队伍是“奖”出来的。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高素质法治队伍是“管”出来的。对法治素养的评价,既要靠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更要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考核手段要丰富、方法要科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全覆盖。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如是说,《人民日报》,2019年10月22日)

韩春晖: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

在党的全面领导和正确部署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今中国正在进行的伟大事业。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没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权利的切实保障,任何公民不论身居何职、身处何地,即便是执法人员、领导干部自身,都难以免除不法侵害,还可能身陷囹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最重要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好,企业家才可能安心创业,才会有长久投资的热情,才可能创造持久的经济活力。反之,没有法治的保障,任何经济体都无法保持持续的增长,反而可能导致大量资本外逃。没有法治,就难有真正的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最终可能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和重大损失。政府决策作为行政权力运行最重要、最核心的方式之一,理应受到最严格的规制。没有决策的法治化,也就无法建成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可能导致领导干部的决策以“政绩”为导向,出现“盲目决策”“拍脑袋决策”的情形。对此,必须把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没有法治,就难以有效化解纠纷矛盾,无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如是说,《学习时报》,2019年10月2日]

王 静 祖博媛:法治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保障

世界诸多国家在通往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经验都反复证明,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是法治的精髓,只有将保障人权作为首要目标的国家和地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强调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法治正是人民主权的制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法治的保障,法治中国应当是人人幸福的中国。例如,我国针对在城镇化过程中征地拆迁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始终将保护公民权利置于最突出的地位,将一些征地拆迁的公共事件作为制度变革的契机,如出台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在法治的前提和框架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征地制度完善和房产税试点等改革措施,力图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的制度问题,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从全局上来讲,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通过良法推动发展、实现善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建设法治社会。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王静、祖博媛如是说,《学习时报》,2019年10月9日)

李雅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使矛盾化解“关口前移”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我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诉”和“诉讼”两大手段都要求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只有在法治框架内运行,才有能力把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在一起,把乡规民约、公共道德、传统文化等整合在一起,促进社会的自治、共治、善治,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调解在前,无讼少诉”不仅能够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还更可能实现“以和为贵”“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匹配。自治是内生性、共治性的治理方式;法治是刚性、他律性的治理方式;德治是柔性、自律性的治理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正是把这三种治理方式有机地融合起来,提高了全社会在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本质上是参与式纠纷多元化解体制的具体化。“行政复议+调解” “仲裁+调解”“律师代理+调解”“公证+调解” “互联网+调解”等组合式化解矛盾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服务的需求。

(李雅云如是说,《学习时报》,2019年10月2日)

蒲 实: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党建为统领,以“共商共信、共建共享”为原则,通过搭建村级民主协商新平台,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乡村建设、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要健全农村矛盾预防化解机制,为乡村治理“减震”。实行村党组织对村级重要事务的集中统一领导,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夯实乡村平安稳定基础,积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调解体系。进一步优化矛盾排查预警机制、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完善乡村公共安全体系,为乡村治理“护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对安全问题明确责任、堵塞漏洞、严格管控、有效化解。要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聚力”。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整合政法、人社、民政等各部门资源力量,有效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真正提高乡村社会控制力。

(蒲实如是说,《光明日报》,2019年10月14日)

陈邦达:发挥好司法鉴定行业自律职能

由于司法鉴定行业的专业性极强,行政管理往往受制于鉴定专业知识的鸿沟,管理手段有限,因此在司法鉴定领域采取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管理模式具有合理性。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在专业管理上具有经验和优势,并且容易得到业内认可,在现有行政管理手段不足的情况下,可将司法鉴定协会的行业管理作为重要补充。司法鉴定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保障鉴定人执业合法权益,开展鉴定人继续教育,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技术能力考核、鉴定质量检查、诚信评估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行业管理存在不少制约性因素。例如,行业协会的人、财、物主要来源于行业会费,缺乏财政支持,经费相对不足,影响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行业自律管理,它只限于对会员进行管理。但由于上位法并没有将加入行业协会作为司法鉴定主体执业的前置条件,因此行业协会要展开自律管理存在瓶颈。解决上述问题须多管齐下,协调行政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能划分,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并接受其自律管理。

(陈邦达如是说,《学习时报》,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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