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2019-01-26 23:04:57江西省司法厅课题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9年11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律师法律

江西省司法厅课题调研组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需求,一头连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公共法律服务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江西省司法厅组成调研组,围绕打造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主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省‘五型’政府建设基层调研行”活动,对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地调研。

一、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一)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

一是实体平台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全面建成11个设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8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0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0096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功能涵盖行政审批及辅助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配套实施全省远程公共法律服务“乡乡通”工程,全省市、县(市、区)司法局和871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成1227个远程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年底前将实现全覆盖,有形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做到无盲区、无死角。二是热线平台基本实现时空“零距离”。按照“一个平台、两级管理、三级应用、N项业务”模式,扩容升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置工作日值班坐席30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机构信息查询和服务事项预约受理,年底前还将全面开通语音留言功能,将服务时间向非工作日延伸,努力实现服务“全天候”,群众足不出户,通过拨打热线,也能享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网络平台基本实现服务“一网通”。建成全省统一“12348江西法网”,设置法治宣传、法治地图、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四大板块。其中法治地图板块标注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鉴定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法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供群众一键查找;法律咨询板块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5类事项的咨询服务;法律服务板块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在线预申请。目前,该网已入驻“赣服通”,16项服务实现“掌上办、指尖办”。

(二)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汇聚全省553家律师事务所、7000名律师,113家法律援助中心、587名工作人员,112家公证机构、340名公证员,12家仲裁机构、1322名仲裁员,186家司法鉴定机构、3022名鉴定人,556家基层法律服务所、21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4011个调解组织、104513名专兼职调解员,2353名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和222.5万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集中”,较好地解决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地域分布不均衡、行业信息壁垒等问题。二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把“12348”热线、“12348江西法网”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前台窗口,法律服务实体机构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后台支撑,按照“前台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实体分类办理”的运行模式,建立工单指派机制,实现公众需求多方响应、办理事项有效流转、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数据信息充分共享,构建线上线下并行、前台后台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同时,强化供需对接,964家法律服务机构上网“开店”,1.1万名法律服务人员在线“接诊”。“12348江西法网”提供法治地图导航,并与江西省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互通共享人口、法人、婚姻登记、低保、失信人员等数据资源,开放数据27.53万项,社会查询突破百万人次,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由“现场办”变为“网上办”“移动办”“一键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三是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构建。建立以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为核心要素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机制。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步评价,服务一次、办事一次,就接受老百姓一次评价。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批评意见,打造人民群众满意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在全国司法行政机关2019年一季度群众满意度评价中,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履职满意度列全国第五,工作业务满意度列全国第三。在为民服务解难题“赣服通”服务评选中,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证领取使用”点赞数列省直单位第五。热线平台升级上线以来,群众满意率达99%。

(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充分彰显

一是积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成立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办理诉求700余件。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对接企业1900余家,排查风险隐患1131项,化解纠纷760件,出具法律意见297件,完善规章制度4153项。拓展涉外法律服务。成立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出台《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全覆盖。推行“两公律师”制度,166家党政机关发展公职律师415人,31家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73人。新余福燊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棚户改造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停工,涉及拆迁户900余名,引发多次群体性上访。江西姚建律师事务所从提升破产财产价值、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角度提出了重整计划,最终不但解决了900余户的安置房,而且还清偿了大量债务,实现了双赢。二是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创新。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全省737个村(社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累计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248.4万人,颁证上岗222.5万人,参与法治实践78.9万件次,在全国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并写入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行审判阶段扫黑除恶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辩护全覆盖,上半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91件,同比增长102%。加快发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评审和专家库管理办法,审批鉴定机构7家。三是积极服务保障民生。扎实开展精准法律援助专项行动,近3年来,累计为11.3万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为83.9万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代书服务。2017年至2018年3月,高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为243名员工追回劳动报酬252万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近3年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61.74万件,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调解矛盾纠纷80.2万件。“金牌调解”成为江西省人民调解工作的金字招牌,杨慧芝、廖喜玉等被司法部聘为“全国人民调解专家”。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优势,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辅助性事务,2018年,办理公证辅助事务6241件,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3599件。

二、当前制约江西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法律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

目前,全省仅有律师7000人,是中部六省中唯一律师未过万人的省份,而且三分之二的律师集中在设区市特别是南昌市,相当部分县区律师数量不足8名,有的县只有1~2名。全省公证员仅有340人,占全国总数的2.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司法所所均只有1.8名工作人员,还有268个无人所、499个1人所。全省总体法律服务力量不足,尤其是乡镇法律服务人员严重缺乏,难以满足乡(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加上今年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短缺进一步凸显。

(二)高端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综合竞争力不强

律师事务所规模普遍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全省仅3家律师事务所人数超出100人,60%的律师事务所人数低于10人,而且高端律师人才尤其是涉外高端律师人才极度缺乏,难以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公证行业办证量在全国排名靠后,知识产权保护、金融风险防控、互联网交易等领域新型业务发展明显不足。司法鉴定总体上还停留在低水平、低投入的运行状态,鉴定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水平不高、功能不全

有的地方实体平台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设置不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实体平台,基础差、人员少、功能缺。“三大平台”之间数据互通流转、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尚未很好衔接。受场地限制,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齐全,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的功能未能全部落实到位。由于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手段运用不够,24小时“全时空”服务还未能全部做到,离“全时空”“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公共法律服务投入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

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费用大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只有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普法等专项工作纳入了财政预算,保障水平也不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尚未普遍开展,公益服务补偿机制不到位。以法律援助为例,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为500~1200元,“12348”热线以及看守所法院值班律师补贴标准为100元/天,与律师办案收费差距巨大。办案补贴太低,导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性普遍不高,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主动性自觉性受到影响。

三、打造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品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保障体制机制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策、财力、物力、科技的投入和保障,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各个环节的密切协作。要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推动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深化供给侧改革

推动“三台”融合发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快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线上线下充分融合,服务信息实时共享,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最大限度地提升三大平台的整体服务效能。注重“两全”功能提升。按照“全业务”“全时空”要求,不断完善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以及政务服务逐步入驻平台,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确保三大基本服务功能到位,市(县)中心争取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入驻平台,实现“一站式”“全业务”服务。开通热线语音服务功能,试点推行延时错时服务,全力推进“全时空”服务。健全统筹调配机制。加快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建立内部流转机制,推进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之间有机协调,将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纳入平台调度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资源短缺地区的支持力度,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着力解决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均等化”服务。

(三)强化创新提升质效

立足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增强为民服务实效。用好“乡乡通”远程服务系统和“法律明白人”工程,实现县域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缓解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开展巡回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每月轮流到乡镇开展巡回服务、蹲点值班,集中开展咨询和业务办理,让群众感到法律服务就在身边。加强移动端功能服务,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小程序,积极推进“智慧化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方向延伸发展,实现法律服务“掌上办”“指尖办”,让人民群众随时、随地、随身都能享有公共法律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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