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9-01-26 21:43李中阳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工作

李中阳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止到2019年5 月,全国社会组织总数已达到827657 个。[1]随着新时期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2]面对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面临的新困难与新挑战,如何寻求破题之策,已经成为摆在广大党建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新时期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必要性

一般而言,社会组织是指“有别于政府组织和营利性组织,为履行某种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目标而成立的人们共同活动的群体。”[3]我国社会组织种类多、覆盖面广,既能深入基层群众社会生活之中,又能密切联系党和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政治功能。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本质上看,是以党的建设为载体,以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为目的,由党领导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从管理主体类别划分,应当属于社会制度层面,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一起,包含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而坚持党的领导,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体现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方方面面。因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特色与优势体现,是必要且重要的。与传统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相比,我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始晚、人员少,面临的实际情况更为复杂。习近平强调,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4]因此,完善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加强基层党建引领并推动建立完整的社会组织党建制度,是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薄弱环节的填补和完善。

2.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选择。人民群众的支持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迅猛发展,截止到2016年已吸纳763.7 万人就业并吸引大批志愿者[5],实际形成了有别于传统单位体制组织模式的新组织空间。与其他组织相比,社会组织内成员又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方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青年群体为主,是新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群体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特征突出,是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代言人,拥有着强大的社会活动能量以及一定的新兴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是我国社会发展最具活力的部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参政议政愿望十分强烈,近年来以新社会阶层人士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政议政渠道不断拓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公共事务参与度日益增高、参政议政愿望高涨,特别是律师等特定行业代表,都表现出了希望加入政协、人大的强烈意愿。再一方面,组织成员受西方文化影响较大,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年轻力量和最具活力的部分,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西方先进社会管理经验进行借鉴,因而受西方文化价值影响也更深,如果缺乏引领就会使社会组织受西方意识形态渗透风险增加,影响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所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对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建设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要实现国家和社会有效治理和新时期发展目标,就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政府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这就需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构建多方参与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而社会组织既具备特殊服务功能,能够填补政府治理空白,提供多样化社会服务,又能够作为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纽带,在动员组织群众的同时反映群众意愿与诉求,有效协调和解决社会各类矛盾,还能够吸纳大量人员就业,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因而能否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就成为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建设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步骤。而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能够保证其领导下正确的现代化发展方向。因此,要建设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就必须依靠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来引导社会组织正确参与社会公共治理。

二、新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难题分析

当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很多困难与问题,传统党建方法也存在与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特点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工作机构不健全。就当前社会组织结构分布情况来看,目前全国市、县级以下社会组织共有696349 个,占比70.9%。[6]虽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各省、市、县地方党委均依托党委组织设立了“两新组织”工委。但就目前来看,一些市、县级“两新组织”工委工作机构尚未健全,没有足够力量保证党建工作有效开展。一是人员不齐。由于受编制限制,一些“两新组织”工委并没有足够的人员配置确保开展日常工作,个别县级“两新组织”工委只有一两个人干事,基本成了“空架子”。二是缺乏部门协同支持。虽然当前各地地方党委都在民政部门设立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但就目前情况看,一些民政部门由于认识不够或人员缺乏问题,仅配合地方党委完成社会组织登记方面工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不甚热心,导致一些市、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缺乏部门协同合力。

2.组织覆盖存在困难。能否确保党建“两个覆盖”是判断该领域党建工作开展成功与否的重要依据,但就目前看,推动社会组织党建组织覆盖面临很多困难。一是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过多。对于那些党员人数少、组织规模小的社会组织,利用联合党支部形式将他们纳入组织覆盖是一种有效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联合党支部建设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情况。个别联合党支部覆盖社会组织多达十几个,而这些被覆盖单位既不属于一个行业,也不属于一个地区,并没有形成有效覆盖,也难以发挥作用。二是党员流动性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多以青年人为主,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人员流动性特别强,导致一些社会组织短期内党员人数变化频繁。例如有些社会组织已经具备建立党支部人数条件建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由于突然有党员辞职导致建立党支部人员条件不再具备,那么就需要重新依据组织和工作覆盖要求,重新申请加入联合党支部,既浪费精力,也浪费时间。

3.工作覆盖缺乏经验。一方面是社会组织发展情况各异,缺乏应对经验。与其他党建领域相比,社会组织具有强烈的组织特殊性。社会组织分类多,按照依法登记标准包括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五大类,每个大类下又包含了诸多小类,每个类别形态各异、发展情况都不相同。对于医院、民办学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用传统方法开展党建工作就相对容易,而对于基金会、研究会等人员分布广、流动性大的组织,如何实现有效工作覆盖,目前仍缺乏有效经验。例如有些本来已经建立了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由于自身运营不善短时间内就解散关门,这就导致派驻的党建指导员和党务工作者之前的努力全部白费。另一方面是党建工作与组织发展不能有效结合。一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脱离自身业务范畴,陷入“就党建谈党建、就党建抓党建”的误区。例如一些条件不具备的社会组织仓促搞一些大型活动,结果最终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很多社会组织党组织还没有找到把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的有效抓手。

4.人才队伍薄弱。一是能力不足。当前很多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多是年纪较大的离退休干部,这些离退休干部多是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为组织发展服务,自身并不具备党建经验,也不善于运用新技术。同时,很多社会组织党组织现有专职党务工作者对党务工作了解程度以及开展工作能力与传统机关内党务工作者相比,也存在明显差距。二是缺乏人才保障。目前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薪酬待遇较低,而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非政治性特点也决定了其没有可依托的行政资源,加之党务工作者在社会组织内既没有领导权也没有监督权,容易处于“被边缘化”境地,缺乏荣誉感和获得感,很难有较高的党建工作热情。

5.资源缺乏保障。目前很多社会组织党组织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经费、少场所问题,一些党建活动的开展上级党委往往要求下级党组织“先垫资、后补偿”,但工作结束后往往又变成党支部“自己消化”;大多数规模较小的社会组织没有自身独立活动场所,也没有可以依靠共享的党群服务中心。党建资源缺乏切实有效的制度性保障措施也是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一大难题。

三、新时期破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难题的对策建议

完善新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在正确认识其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组织发展自身特点,把握社会组织党建特色内涵,从多个方面入手,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组织与工作覆盖。

1.完善机构建设,改进工作机制。完善机构工作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合力。对于市、县级以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可由省、市“两新工委”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县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和行业、民政部门相关人员联席会议,分析找准区域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空白点,划分工作职责,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推进。例如铜仁市就把社会组织以区、县为单位,划分了“1+15”个责任单位,即1 个区县,15 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更加合理有效划分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7]其次,建立科学考核评估机制。在工作计划制定上,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建设目标,不贪多求全,每年完成一至两个重点任务即可。在党建工作考核上,要本着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力求以实际效果定优劣,严防“材料考核”“表格督查”的现象发生,简化考核指标,给社会组织创造自由、宽松的党建环境。最后,落实考核结果。对于党建考核良好一年以上或者党员占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的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产品服务、公共治理参与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同时,还要定期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社会形象好的社会组织进行嘉奖表彰。

2.抓实巩固提升,扩大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覆盖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扎实扩大组织覆盖,做到应建尽建。目前不少地方都建立了基层网格化管理制度,下一步工作可以依托网格化制度管理优势,安排网格长、网格员对网格区域内社会组织进行逐户排查,重点摸清区域社会组织内的“口袋党员”情况,凡有3 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建立党支部,做到社会组织党支部应建尽建,有效扩大组织覆盖面。二是扎实开展联合党支部清理规范工作。对于覆盖单位超过5 个以上,且覆盖单位之间行业、区域联系不强的联合党支部,可酌情考虑取消,并按照行业联系或者区域联系原则重新规划设置,保证组织覆盖有效性。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吸收党员力度。对于工作踏实、认真负责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特别是那些就读高校期间或前任岗位上已经是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可以采用挂靠机关党支部等形式加强培养力度,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使每个社会组织都有一名以上的党员或党建联络员,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领导。

3.优化党建内容,突出特色内涵。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明确指出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8]这就决定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以“引领服务群众”为最突出内涵。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公益服务,扩大影响力。社会组织要多与政府部门、上级党委联络,在政府部门引领下,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与优势,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不断扩大影响力。例如郑州的社会组织就在政府和街道办引领下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公益服务、精准扶贫等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群众广泛好评。[9]另一方面,强化服务理念,体现行业特质。社会组织门类众多、涵盖领域广泛,在党建工作中应该充分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以务实的精神开展切实有效的党建活动。例如对于行业协会党组织而言,党建活动就应该以帮助会员单位解决困难、寓党建与服务之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能,那么其党建工作就要以提升专业化社会服务能力为重心;基金会作为民间资金的募集者,党建活动就应该以加强资金监管、提升组织公信力为重点等等。近年来各地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学习,像广州港航研究所党支部为了解决从业人员后顾之忧,设立了幼教研究中心,从创业者配偶、母亲中录用有幼教资格和育儿经验的专业教师及保育员,实现事业、家庭的完美结合[10];温州市金属行业协会党组织牵头会员企业组成互助基金,为会员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帮助会员企业化解金融风险[11]等。要把行业特点与服务理念相结合,找到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相结合的抓手。

4.强化能力培训,提高待遇标准。一是优化队伍建设。按照“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原则从社会组织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或者社会组织主要领导中的党员中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同时,可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上级党委机关或团体中选派的方式向基层社会组织选派补全党建指导员,要保证党建指导员的津贴、补助发放到位,同时人事关系也要继续挂靠或保存在上级党委机关中。二是加强能力建设。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党务能力培训也要考虑纳入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的培训计划框架中去,可由各级党校定期开办专门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重点对支部书记党务常识和党务工作组织程序知识进行集中统一教授。三是构建激励氛围。上级党工委要定期对那些工作能力强、贡献突出的先进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予以嘉奖表彰,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公开宣传。同时,对于一些表现突出的先进人物,要由上级党委出面,推选其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增强作为一名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特别是党建指导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5.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资源保障。首先,要统筹解决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地问题。支持、鼓励那些人员多、业务稳定的社会组织自筹自建党建活动场所,上级党委和政府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补贴;对于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写字楼、社区、街区,可直接由政府出资,统一修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对于分布零散或者没有经济能力建设党建活动场地的小型社会组织,可由上级党委或政府出面,协调其与邻近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其次,要灵活解决党建活动经费保障问题。一是切实落实党费返还制度,把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用以社会组织开展日常党建活动;二是用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于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开展予以支持和补贴;三是引导社会组织自身建立管理经费列支制度,在社会组织自身管理经费中设置不少于一定比例的党建活动经费。通过上述措施,能够一定程度地解决社会组织党建的经费保障问题,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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