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为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提供了政策指引。2017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提出“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总结近几年基层落实社区协商政策的行动,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实践要点:
(一)社区协商问题的初步应对。社区协商所关注的问题因具有“集体性”“利益化”等特征而备受当地居民关注。当地居民在反映相关问题时,通常也带有“情绪”,如愤怒、较真、无助等,面对这种情况,部分村(居)委会曾有过不恰当的应对过程。情况一:在没完全了解情况的前提下,急于表达对问题的看法,当这些看法与当地居民的想法不一致时,就产生了争论和争执,情绪越来越激动,导致非理性对话;情况二:在了解问题的过程中,耐心不够,在没听清楚当地居民所表达问题的情况下,急于给出政策解释,或居高临下给居民“讲道理”,让居民感觉缺乏解决问题的诚意;情况三:快速表示(村)居委会平台低,权力小,无法解决该问题,把问题解决责任上交给乡镇、街道或交给执法部门,如公安或城管,让居民感觉在推卸责任等等。因此村(居)会在接触居民过程中,应保持“同理心+理性”的状态,通过倾听,体会当地居民遇到困难的感受;通过澄清问题,就事论事,与当地居民一起理性思考问题,并表达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负责态度。
(二)社区协商问题的解决策略。面对需要社区协商的问题,村(居)委会需要通过科学分析掌握问题的本质,并与当地居民共同制定解决方案,鼓励当地居民参与解决问题的行动,共同努力解决问题。第一,从分析问题的角度看:村(居)委会一方面要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工作,深入了解当地居民对问题的看法和感受,也可以通过召开“现场会”,了解问题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的不便,见证困难程度;另一方面强调深入分析导致问题的多方面原因,不仅要治标性地缓解问题,也要治本性地根除问题。第二,从解决问题的行动看:就解决问题的理念来说,村(居)委会要为老百姓的利益着想,虽然有时候从法律法规上,村(居)委会没有权力处理一些问题,但从为老百姓服务的角度,应尽可能展示“努力+尽力”的态度,即使有些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但老百姓看到村(居)委会尽心的态度,也能够接受没能解决的结果。就解决问题的策略来说,村(居)委会可以将“大问题”分解成N个小问题,各个击破;也可以根据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因素,排列优先次序,抓大放小,解决关键性问题,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此外设置阶段性目标,循序渐进,从逐步改善到彻底解决,也是问题解决的重要策略。就解决问题时间来说,需要社区协商解决的问题,通常都带有“疑难杂症”的特征,解决需要一定周期,不能急于求成,但村(居)委会要给当地居民一个明确的时间承诺,让居民看到村(居)委会的负责态度,另外需要乡镇、街道和基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村(居)委会也应向居民承诺期限,这也会成为敦促基层政府尽快解决的理由。
(三)社区协商议事的引领技巧。村(居)委会在带领当地居民协商议事过程中,要具备活跃现场气氛,调动居民积极性,鼓励居民献计献策能力。技巧一:采用“尊称”拉近与居民的关系。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从身体语言到礼貌用语都展示出对当地居民的尊重,如每次发言都称当地居民“大妈、大爷、叔叔、阿姨”等等,把议事协商过程演变成“亲情”氛围的讨论,借此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技巧二:耐心征求当地居民意见。村(居)委会应从观念上就相信当地居民有解决问题的智慧,其应当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负责且有所担当,因此在态度上呈现出对居民的信任,行动上能适时“示弱”,激发居民的主动性,让居民思考问题,出谋划策,进而参与解决问题的行动。技巧三:运用议事规则有序协商。村(居)委会可以邀请立场中立的主持人带领协商议事过程,通过邀请发言,联结话题,适度设限,引导分享、归纳总结等技巧,让居民充分表达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