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孝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成都 610071)
乡村文化振兴是“五位一体”乡村振兴总体布局的重要一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作为从农村革命起家的中国共产党在勾画乡村振兴战略蓝图时,不仅从战略层面强调了乡村文化振兴的重大意义,而且在总结新中国近70年农村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功能发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村级党组织怎样全面领导农村文化建设,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我们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结构与功能变迁的历史考察中,可见村级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强化的发展轨迹和理路。
研究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功能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几个相关概念的基本内涵。
“功能”一词人们通常从生物学的意义上来理解其含义。《现代汉语词典》对“功能”作如下解释:(名词)“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1]。生物学上的功能概念是指“生物中竞相达到同一目标的共同积极属性”[2],或者说是机体的某个组成要素所做的贡献、所起的作用。也就是说,生物学主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功能的意义,一方面指一个器官或一组器官的具体属性;另一方面是指其属性不是由具体因素决定的,而是由总的目标决定的。[3]社会学家则把功能和组织看作不可分的整体,认为功能是维护体系生存的目的和意义,例如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政治社会学》一书中所说:“对任何一种活动来说,它的功能就是指在整体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角色。因而也是它对维持结构的连续性上所起的作用。”[4]1960年,美国功能主义代表人物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在他与小G.宾厄姆·鲍威尔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一书中首次将功能分析运用于政治学,并首次阐述了他的结构功能主义政治学理论。[5]也就是说,从政治学的视野来看,功能是具有一定结构的系统与外部环境发生联系所具有的积极属性。与“作用”一词相比较,“功能”更加侧重于事物的内在属性,是维持组织生存的主要依据。而“作用”是内在功能发挥出来后的效果或影响,更加侧重于外在表现。
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党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政党首先是一个组织,是有相同信仰或者相同利益的成员按一定的章程结成的组织。其次政党具有一定的功能,作为具有一定结构系统的组织,政党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以及维护自身体系的生存和发展,其组织结构与制度、运行机制与方式等组织元件具有适应环境、改变环境的积极属性。
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普遍存在的政治组织,政党具有普遍性的利益综合与表达、政治社会化、政治精英的选拔录用与输送等功能,[6]但不同的政党由于其阶级属性不同,面临的外部政治环境各异,其在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不尽相同,政党功能也会千差万别。同一个政党内部,比如中国共产党,存在于纵向的科层化的组织系统中的各个层级组织,其面临的外部环境及任务不一,其功能虽然有着整体的规定性,但是不同层级的党组织所具有的功能也是有差别的。中国共产党在较高层次上的党组织功能侧重于利益综合和政策制定,基层党组织注重其执行政策和服务性功能。[7]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党组织(如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以及高等学校党组织),其功能表现形式也不完全相同。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同一层次的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及实际功能发挥也有不同。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在劳动中创造的社会现象。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中,创造了文化。苏联学者斯比尔金指出:“在人之外或在人之前不可能有文化。同样,在文化之外或在文化之前也不可能有人。”[8]人们通常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来理解“文化”一词,广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的智慧和实践创造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过程中的物质与精神对象化的总和,狭义上的“文化”则专指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包括科学、宗教、风俗、道德、艺术以及各类制度等。
本文所指的农村文化,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的,专指以农村的经济生产方式为基础,农民作为主体在乡村地区产生的文化,是农民的世界观、价值观、生活方式等的反应。[9]农村文化建设是与“经济”“政治”“生态”等专业性领域或专门性工作相区别、相对立的,以农民作为主体的农村科学文化、思想道德、风俗习惯、法制观念等精神层面的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有一套自上而下的严密的组织体系的组织,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农村乡镇体制经历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撤区并乡,人民公社化时期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政社合一的公社化体制,改革开放以来的社改乡、撤乡并镇及乡镇综合改革、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等变革。本文所讲的村级党组织包括自然村党组织(人民公社时期的小队)、行政村(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队)党组织、中心村(又称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从组织存在的基本形态来看,村级党组织包括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以及党小组等。[10]
由以上对“政党功能”及“农村文化建设”的简单界定出发,本文所讲的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功能是指村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过程中所具有的内在的积极属性。新中国建立以来,在近70年的历史变迁中,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文化政策随着治国理政总体布局理念的发展而发展,不同时期农村文化建设对村党组织提出了侧重点不同的要求,本文试图探讨在这个进程中村党组织应对这个变化过程如何做出功能调适与强化。
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这两项在一些人看来都是比较“务虚”而不太去重视的工作,其实党自建立以来就高度重视,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规划了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位一体”的新中国建设的三大纲领,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和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指明了要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华民族新文化目标。对于“大众化”,毛泽东旨在强调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步成为他们的文化”[11],对于有五千年农耕文明,农业人口长期占大多数的中国来说,毛泽东尤其强调,“大众文化,实质上就是提高农民文化”[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伊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探索实践“三大纲领”时高度重视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地位。在政协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地将要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中国人被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13]
伴随社会主义的“三大改造”,我国农村大规模思想文化改造运动也同步开展。毛泽东强调要在农村确立农村文化教育的领导权,把改革旧文化事业,让广大农民享有基本的文化教育权,对农民进行以共产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新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党和政府在发展农村基础教育的同时,在全国农村普遍开展以扫盲教育为重点的文化教育运动。吸取老解放区农民教育经验,办农民夜校和各种识字班成为当时最有效的农民教育措施。
1950年10月,政务院批准发布的《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中指出:加强农民业余教育是适应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民业余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是当时我国文化建没的重大任务之一。[14]1954 年 5 月,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党在农村中的宣传工作的指示》强调,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和艰巨的任务”[15]。
中国社会主义十年全面建设时期(1956-1966),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党和政府把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十年发展规划。195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60年国务院正式发布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专题规划了“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目标,把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文化水平,逐步改进和开展文化娱乐工作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发展农村广播网”及“发展农村的电话网和邮政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16]1956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配合农村合作化运动高潮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指示》提出“努力使农村文化工作赶上客观形势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为伟大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增产服务”[17]。
文化是人类特有的活动,文化就是用“文”去“化”,农村文化建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建设,为实现用一定的观念形态诸如价值观、人生观、生活方式等去影响、改造、陶冶农民的精神和灵魂的目的,组织和动员农民实现文化建设目标是农村基层组织所肩负的光荣使命。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在部署农村文化发展工作的同时,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公社、大队、小队党支部)在文化建设中应起的领导作用就提出了要求。例如,1954年《关于加强党在农村中的宣传工作的指示》就明确提出要完成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任务,“迫切要求加强和改善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宣传鼓动工作”[18],同时具体提出“所有国营农场农业试验场,新式农具站、技术推广站等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都应在党的领导和监督下,建立起自己在农民群众中的宣传工作”的要求,[19]并指出做好农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党的报告员和宣传员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今后宣传员的日常活动应有支部管理”[20]。1956年党的八大修改的党章明确基层组织应该肩负八个“一般任务”,前两个就明确提出了包括村级党组织在内的基层组织肩负贯彻党在农村的文化建设政策的使命,这两个任务一是“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二是“经常注意并且向上级组织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和尽力改善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的生活。”[21]1962年10月,中央组织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提出,公社的党组织肩负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的使命,生产队党小组,对生产队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应该起保证和监督作用,同时要“积极地组织党员的活动,团结带领群众,保证和监督生产队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和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2]。
从新中国建立到合作化时期(1949-1957)村级党组织设置基本形成乡、合作社或行政村两级建制,到人民公社化时期(1958-1984)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化体制,村级党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党组织)是党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的直接行使者,具有极强的行政化功能。这一时期党对农村实行一元化领导,生产大队设有隶属于公社党委的党支部,党支部下面又设有党小组,村级党组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党组织)既是政治组织,同时也是经济和管理组织,从生产、分配到上学参军等,乡村大小事务(自然包括文化建设工作)几乎都是由村级党组织决定的。村级党组织拥有本地区重大问题和任免干部的一切行政权力。由于村级党组织对于完成执行党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任务所应该具有的领导、动员、组织农民的功能发挥较多依赖于行政权力即外显性权威,更受限于繁琐的事务,村级党组织自身的影响力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即内生性权威发挥不足,以致于村级党组织对于农村文化建设功能的发挥现实与“战斗堡垒”的期许还是有差距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重视通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经济工作,而且重视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调“两手抓”,提出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占领农村阵地的农村文建设目标,从1979年至2005年党中央陆续出台一系列农村文化建设相关政策、决定、意见等,不断强化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视度,也相应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肩负的领导农村文化建设的任务提出了新要求。从以下几个非常有阶段代表性的文献可看出这个变化的轨迹。(1)改革开放伊始至1995年,带有强烈政治意识形态化的农村文化政策对村级党组织赋予了突出的思想教育使命。例如,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农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导向,那就是“各级党委要继续引导广大干部和农民学习大寨的基本经验,即坚持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23]。同时也提出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政治上、文化上、管理上和专业技术上”培养的农村文化建设基础任务。从1982年开始,中央连续发出五个“1 号文件”来强调在广大农村开展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教育的要求。1986年11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明确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整党工作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该文件指出“经过整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纪守法,带领群众搞好改革,搞好两个文明建设”[24],并提出各村乡要为农民办几件文化建设的实事,如学习训练、移风易俗等要求。(2)从1996年到2005年在强调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占领农村阵地的基础上,开始更加注重具体的农村文化工作。例如,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农村文化政策的总目标,11月文化部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一个升级版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这个文件提出了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文化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5]。该文件还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农村数字化文化信息服务,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等具体的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任务。为实现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该文件还明确提出了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并把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纳入对基层党组织的考核目标。
改革开放至全面取消农业税阶段(1978-2005),村级党组织领导农村文化建设的功能能否发挥严重受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市场经济、农村税费改革四个因素的影响。由于对旧的行政化功能路径依赖的习惯性思维,村级党组织进行功能转换一时间难以实现,很多村党组织难以作出对新制度环境的调适,致使其出现功能弱化现象。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村委会是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与地位,从成立村民委员会开始我国农村开启了村民自治的实践。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改革政社合一的农村管理体制,按村民居住状况设立村民委员会。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试行)》确立了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我国开始探索“乡政村治”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组织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造成了人们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使一些乡村社会一度处于无人管理的失序状态。[26]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党和国家在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地位。1998年11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7]应该说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这场改革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带领村民大搞农村集体企业,在随后的村民自治实践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积极支持村民自治。但村级党组织在从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中,逐渐从村庄利益提供者和分配者转变成为村庄利益的协调者和维护者。由于村级党组织在日常运行中过度依赖上级行政性权威,在农业税废除之前,主要承担大量由上级党委和政府(主要是乡镇一级)所布置的税费征收和计划生育等行政性任务。再加上村级党组织长期在党的一元化领导模式中习惯了单一粗糙的领导方式,加上村两委的矛盾,村级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地位受到挑战,其功能转换为乡镇党委和政府在乡村社会的行政代理,乡村关系仍然存在诸多不协调、失范的现象,村级党组织在这种不协调的关系中逐渐变异,乡镇政府对村庄的支配与控制并没有减弱。有些乡镇党委和政府通常会以干预村党支部人选这一方式控制村民自治组织,村庄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或一肩挑,或者村委会主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有的村民委员会的委员兼任党支部的支委,这样的架构确保了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的掌控。再加上由于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发生认识上的偏差,片面追求“GDP”的发展观以及注重个人致富的思想严重影响其对基层党建和文化工作的重视,一些村级党组织对农村文化建设功能弱化的同时,农村的精神文化建设也出现了诸如道德失范、价值取向偏差、封建迷信抬头、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宗教甚至邪教不断渗透农村等等问题。[28]
2006 年以后,农村文化政策逐渐转向以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强调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并依托一系列惠农政策,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2011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了“着重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与文明程度,在农村弘扬新的风尚”的具体任务。同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讨文化体制改革问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方向,提出诸多具体的“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的繁荣农村文化发展的措施,强调“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实际上也就提出了村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文化政策的责任和使命。然而随着全面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出台,村级党组织一时竟然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同日,国家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体现,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与此同时,村级党组织的角色与地位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对于农村文化建设这项相对务虚的工作而言,一些村级党组织功能不断弱化、虚化、边缘化,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政治引领功能弱化。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广大集体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很难形成规模经济,即使农业税费免除以及农业生产补贴大幅度提升以后,也不能根本解决农村“空心化”问题。一些村级党组织的涣散,以及与村委会的矛盾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民利益保障与维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各主体中的公信力降低,协调引领农民及其他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下降。这就需要对乡村关系进行调适,构建协调配合稳定的乡村关系以实现乡村社会的合作共治,需要明确和摆正村级组织的角色及功能,重视其他基层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尤其是村庄内生的有效的治理法则。这种角色的变化,使村级党组织不能再直接去控制和干预村民的生产活动,而只能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去组织和动员村民贯彻党的农村文化建设政策。
造成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功能弱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比如关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制度不完善,也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是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问题。首先,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关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的制度不够完善。发挥村级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既要以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为基础,又需要充分有效的制度供给予以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实践中,关于村级党组织领导的相关制度不够完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定。比如1998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明确规定了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其后无论是党中央的文件,还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都没有为村级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配套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规范,在实践中很难保障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的发挥。有些规定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相互矛盾,比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规定了村级党组织的职责,但没有规定与之相关的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9)第9条规定,村党支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29]。也就是说村级党组织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决策权仅仅限于那些不需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项,但没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可以对村民自治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这样客观上对村民自治的实践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其次,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村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存在问题。税费时期,为了完成税费任务,村级党支部往往比较重视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经常召开党员大会教育动员党员发挥带头作用协助干部做群众工作。而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村级党组需要完成的任务少了,动员教育党员的动力不足,加上经费难以保障,一些村党组织甚至连正常的“三会一课”都不按时组织,只是在年终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或者在选举党员干部时才不得不召开党员大会。党的政治思想建设的弱化又反过来影响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一些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减弱,加上乡村经济欠发达,很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一些村级党组织成员严重老化,有的甚至常年不发展党员。这个问题在一些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表现更为突出。一些村级党组织自身建设的弱化导致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功能弱化虚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越加重视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思路,提出了实现乡风民风美起来、人居环境美起来、文化生活美起来美丽乡村发展目标。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具体提出了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等任务。为此党中央还专门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始终坚持其“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等具体任务。[30]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党的十九大修改的党章依然明确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31]。2018年3月“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明确提出了“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把农村基层党建和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其中第七篇《繁荣发展乡村文化》明确指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的目标,并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任务。[32]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33]。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对1999年2月颁布的同名《条例》运行20年后的大调整和补充,为此中组部深入全国21个省市区调研并广泛听取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同志尤其乡村党组织书记和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了条例草案。新条例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全面领导地位,对村级党组织对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使命和任务作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对领导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进行了丰富和扩展,作为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的组织末梢,村级党组织理应成为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率,同时要以先进的政党文化正向影响乡村文化建设,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引领乡风文明,并且肩负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使命,要通过“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再次强调了中央关于乡村“五位一体”全面振兴战略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特别再次强调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对于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的重要性。[34]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经过各方努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和文化建设都取得了新的可喜成绩,农民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信任度显著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公信力得到大幅提升[35]。从农村工作实际出发,新时代党中央更加重视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全面领导地位”的功能定位,随着与农村基层党建和农村文化建设相关的制度供给不断健全和完善,例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等有关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对村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高度重视和强化,村级党组织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组织调适、功能发挥将得以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