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亲延
(中共保山市委党校 马列教研室,云南 保山 678000)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从教育抓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1]高度概括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回顾改革开放40年,党中央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要求,深入持久、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与时俱进地解决了部分党员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等问题,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从而增强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但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趁虚而入,给党的精神文明建设带来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威胁、浸湿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1980年,全年查处腐败案件共计7000件,1981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升至31000件,1982年查处的腐败案件升到了32602件,特别是腐败大案共有2512件。[2]为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3]“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4]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党中央认为:第一,“打击经济领域的严重犯罪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表现。”[5]第二,不正之风来自剥削阶级思想的影响。第三,由于林彪和“四人帮”的毒害没有肃清,导致产生腐败和作风问题。第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加之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从而导致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逐步蔓延。
基于上述认识,党中央通过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有效地遏制腐败和克服不正之风。第一,进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第二,以整党为突破口,端正党风,消除腐败。第三,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第四,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等。所以,我们把这一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概括为:注重意识形态反腐倡廉的教育阶段。
1.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认清了反腐倡廉工作形势和任务,有效剖析了产生腐败的根源,在1980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要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坚持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6]党的十二大决定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全党的重要任务,明确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干部和青年,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党史、国情、法律、纪律和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为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央及相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深入持久地开展“五讲四美”活动争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胜利的通知》等相关重要文件。随着文件精神的逐步落实,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有了明显的改善。
2.以整顿党的思想作风为主线的反腐倡廉教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央发现部分党员干部经不住诱惑,违反党性、党纪、党风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其要义是:在全党范围内进行党性党纪教育,通过整顿党风,从而达到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宗旨意识,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行为。1985年4月开展了第二期整党工作。
为了更进一步地加强党的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的时效性,党中央于1989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90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1990年11月,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为反腐倡廉教育注入了新的内容和要求,确立了反腐倡廉教育在反腐斗争中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增强了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把法纪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党中央认识到法律意识淡薄,也会产生腐败。为此,法纪教育成了这一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大亮点。1986年1月,邓小平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7]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中央批准了中宣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并从1986年开始进行“一五”全民普法教育。通过这一教育,公民对我国的《宪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进而有效强化了广大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意识,进一步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指出:“党的建设同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还相当不少,党内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不符合甚至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也相当不少。”[8]面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蔓延,党中央认为:第一,治党不严导致产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第二,对外开放的负面影响。第三,一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没有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第四,一部分领导干部丢掉了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第五,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基于此,在治理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策略方面,党中央提出思想教育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证,领导干部是关键的要求。在方法上:第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第二,重视和加强思想教育。第三,加强制度建设。第四,建立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反腐败斗争提供组织保障。在这些方法和措施中,反腐倡廉教育的治本功能更加突出。为此,我们把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概括为:侧重作风反腐倡廉的教育阶段。
1.强化了党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阵地作用。党的十四大之后,江泽民强调:“党校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各项事业,包括反腐倡廉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切实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大力发展党校工作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具有重大意义。”[9]各级党校认真贯彻其精神,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力度,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有效发挥了“阵地”作用。
2.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江泽民指出:“提高干部和党员队伍是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是解决好世界观和人生观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10]为了认真贯彻其精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简称“三讲”教育)。党的十五大决定继续在县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中开展“三讲”教育。在教育活动中,通过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起到了反腐倡廉教育源头治腐的效果。
3.深入开展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针对党建存在“党不管党、治党不严,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的问题,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纲要》。通过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党员干部在党性、党纪、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肯定反腐成效的基础上,对反腐形势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认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党中央分析了腐败问题的根本原因:第一,腐败与领导干部的作风有直接的关系。胡锦涛认为,腐败和不正之风与部分党组织和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不正有直接的关系。第二,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第三,“从实际情况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影响难以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11]第四,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执行力不强。
针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党中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顶层设计。第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第三,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第四,加强作风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第五、进行廉政风险防控。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反腐思想的深化和正确引领下,“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12]为此,可把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实践概括为:注重权力反腐倡廉的教育阶段。
1.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继承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教育思想,结合实际,使反腐倡廉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不断创新,方法不断改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第一,推动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党的十六大强调: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要把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2005年,党中央下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等思路方法。2008年,党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地位作用及相关要求。通过《刚要》和《规划》的逐步落实,为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以权力观为重点强化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为了进一步修正党员干部的权力观,中央领导带头接受再教育。党的十六大闭幕以后,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带队到西柏坡进行学习考察,重温毛泽东的“两个务必”,并号召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各级党委结合地方实际,以权力观为重点,深入开展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先进性、荣辱观等相关教育活动。2004年,党中央号召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教育,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三,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中央下发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要求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此次教育活动是一次马克思主义集中教育活动,也是全体党员增强党性,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的一次生动实践。
2.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实践。党的十八的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始终坚持惩治与预防和治标与治本“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反腐倡廉教育的路上,更加注重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
第一,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化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将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贯穿于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设良好局面的发展。”[13]党中央下发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度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规划》,为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党中央决定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次活动自上而下,在全党分两批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教育活动于2013年6月开始启动,利用半年时间,把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集为教育的主要对象,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活动。第二批教育活动于2014年1月开始启动,利用10个月的时间,把教育实践活动延伸到基层,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通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受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深刻教育,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有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恢复和发扬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传统,探索了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以转作风改作风为重点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得到增强;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症结难点得到突破,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14]
第三,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了补足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钙”,不断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是党员领导干部修身、为政、成事的行为规范。
为继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使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地践行“三严三实”的相关要求,党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并于2015年在全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深入开展此项专题教育。2015年12月28—2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充分肯定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效,“这次专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进行了一次补钙和加油。特别是绷紧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使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15]
第四,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动党内教育从领导干部向广大党员拓展,2016年2月,党中央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使其成为经常性、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持久有效开展,“坚定了广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立场,保证全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我们党始终成为有理想、有信念的马克思主义政党。”[16]
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指出:“要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联系起来,学习历史经验,认识当今腐败问题,有目的地去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17]这一要求充分导出了总结经验教训的地位作用。认真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党中央的反腐倡廉教育实践,我们得到以下四点经验启示。
习近平指出:“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倡廉教育实践,反腐倡廉教育的主线都是围绕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什么产生腐败,怎样发挥反腐倡廉教育的治本作用,与时俱进地着力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火墙”。
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意识形态宣传教育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从而形成了以意识形态反腐为主线的反腐倡廉思想,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以整顿党的思想作风为主线的反腐倡廉教育、把法纪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等方式,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法纪等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腐败现象主要是由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不正、作风不实造成的,从而形成了侧重作风反腐的思想,重点实施党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三讲”教育、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腐败现象主要是由部分党员干部没有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权利造成的,从而形成了注重权利反腐的思想,推动了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化建设、以权力观为重点强化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反腐倡廉教育实践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期,腐败现象主要是由部分党员干部“四风”没有及时清除造成的,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权力反腐的思想,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教育活动有效回到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建设党、怎样建设党、建成什么样的党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进一步告诫我们:反腐倡廉教育要与时俱进,着力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火墙”,从而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的。
纵观改革开放40年党的反腐倡廉教育艰辛历程,就教育时限而言,有的教育是经常性的,有的教育是阶段性的。就教育形式而言,有的是集中教育,有的是党校教育。就教育对象而言,有的教育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有的教育针对全体党员干部、有的教育针对领导机关,有的教育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等等。这些教育给我们的启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不是与生俱来的,要以问题为导向,有计划、有目的、有层次、有步骤地进行反腐倡廉形势与任务教育,更要经常性和长期性、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深入开展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宗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勤政廉政、廉洁自律等教育,把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培养成“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方能筑牢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1.党始终注重大众化教育。纵观改革开放40年党的反腐倡廉教育,从教育对象看:从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党员再到广大群众,但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教育内容看:涉及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党纪、国法等内容。从教育内容看:有集中教育,也有组织学习,还有个人学习;有讲述式、案例式、现场式、实践式等方式。从教育手段看:有面对面说教,也有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运用和开发。这些立体化、多元化、系统化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了反对腐败、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为反腐倡廉建设科学有序有效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根基。
2.党更加注重“关键少数”的教育。其要义在于: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表率,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带头人。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其拒腐防变的能力强弱,直接影响或决定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教育活动,特别是大型教育活动,都把领导干部作为重点教育对象,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示范,言传身教。为此,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把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教育重点。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有教育机制、惩治机制、制度机制、监督机制等诸多子系统,只有相关子系统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同时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久久为功,方能发挥这个系统的最大合力,达到系统功能的最大效果。也就是说,反腐倡廉教育只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必须与制度建设、权力制约和监督、惩治腐败等手段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才能达到治理腐败的最佳效果。改革开放40年,中国共产党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同时,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党内法规条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治理腐败,使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受到党纪国法的应有惩处。这些实践与探索,也充分证明这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