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发改委、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转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陕西省深度贫困县(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能力。
《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是民政部、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而制定的具体措施。根据该计划要求,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每个县至少建有1个县级供养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超过50%,并逐步开展面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的无偿或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兜底保障、标准适度的原则,重点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使单张床位面积、护理型床位、无障碍设施、应急呼叫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的要求。新建项目要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强化护理服务功能。《通知》强调,要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造。要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对深度贫困县(区)的建设项目补助,取消深度贫困县(区)县级财政配套,切实减轻深度贫困县(区)的财政压力。同时,根据《“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深度贫困县(区)要及时申报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经所在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通知》将极大提升深度贫困县(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提高集中供养率,为早日摘帽脱贫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