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郝亚儒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管理,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通知》指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照护、医疗卫生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所使用的土地。
《通知》从加强监管、多途径保障用地两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提出要求。
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方面,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重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动态巡查中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展重点巡查,落实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严格规范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行为,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未经履行法定修改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行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养老服务机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坚决制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土地督察机构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方面,鼓励租赁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降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鼓励使用盘活存量用地,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