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件联合发布的 《关于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包括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企业)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其中,电石渣水泥企业仅适用于中西部地区,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鼓励各水泥熟料企业在自愿的前提下,延长增加错峰生产的时间。
在2020年前,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常态化。2019年至2020年度错峰时间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共4个月全面实行错峰生产。
在错峰期间因特殊情况而无法停产的企业,须按照所在地区错峰生产时间安排,与传统水泥熟料企业 (单条生产线全年产能利用率在30%以上、实际开窑时间大于100天)在落实自治区规定的4个月错峰生产的基础上再实行(产能)产量等量置换,双方签订置换合同(除内部产线)、编制置换方案,逐级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