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婷婷 史志鹏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2018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 号),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无废城市”是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下,通过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不断形成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和其资源化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的填埋量,将其环境影响下降到最低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1]。
无废城市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党中央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更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前提[2]。无废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对提升城市生活质量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新加坡、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在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方面开展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这些成熟的经验都可以为“无废城市”的建设试点推行提供经验借鉴。日本在固废利用中遵循“建设循环经济,形成生产—物流—消费和废弃物的资源利用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从而减轻环境负担;在日本,废弃的塑料瓶经过分拣、粉碎、纺织、印染等可以重新变成衣服手套;报废汽车分离成铜、铁、钢、锡等可以再次生产新汽车。新加坡也在源头浪费减少和资源再利用方面积极探索,努力打造“循环经济”[3-4]。
中国“无废城市”的建设起步要比国际上晚一些,2018年12月,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所印发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从全国战略角度提出城市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的倡议和要求。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又会同相关部门从全国范围内筛选出11个城市作为“无废城市”的建设试点,这11个城市分别为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和西宁市[5]。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又同步印发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及《“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6]。我国很多城市在“无废城市”建设中树立了很多的典型案例,如杭州市“虎哥回收”,通过将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将98%的干垃圾直接从居民家中回收,再利用变废为宝,走出了一条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7];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使企业长期处于盈利状态;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利用植物秸秆制造新的生物能源产品,实现了企业绿色产业链,打造了循环经济的典范[8-9];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通过回收矿石和引进冶炼渣处理工艺技术,不但有效弥补了矿山生产能力的不足,更是使得铁渣处理率达到了100%[10-11]。
(1)徐州市在环境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徐州市近年来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和固体废物处理,推进固废智慧管理和源头控制、网络收集和转运、循环利用,极大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2018年,徐州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目前,徐州市已经建成垃圾转运站34座,生活垃圾全部采用焚烧发电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于餐厨垃圾,则实行统一收集和运输,利用三项技术,即“预处理+厌氧发酵+沼渣脱水填埋+沼气资源化利用”,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地沟油采用“预处理+制生物柴油”工艺技术,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于建筑垃圾,通过精准掌握合理调配来实现源头减量。目前,徐州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垃圾分类工作,在各个小区和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已经接近50%。
(2)“无废城市”建设的基础要求。“无废城市”建设从本质上来说主要体现在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目前,我国固体废弃物利用存在典型固体废弃物利用不充分、不同固体废弃物利用不平衡等诸多问题。也就要求在进行“无废城市”建设中,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强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为此,应做到以下三点:首先,保障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政策。政策是保证具体措施落地的基本保障,目前很多地方虽然都已经相继提出了“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构想和实施的措施,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使得这些措施在执行的过程中最后都成了“雷声大,雨点小”的现状,难以保证这些具体措施的后续推进。其次,强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具体目标,核心就是技术。在这方面,国外的很多地方都有先进和成熟的技术可以借鉴,但是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固体废弃物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城市固体废弃物向来以来源广泛、种类多、处理困难一直困扰着城市的建设。目前徐州市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实行燃烧发电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然而固体废弃物中有些成分燃烧困难,而且会形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因此,引进多样化的固废无害化处理和再次资源利用技术,使徐州市的固体废弃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也是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最后,完善固体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条件。政府相关机构,通过营造多元化又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使得固体废弃物从源头分类、有效收集和资源化处理三个环节得到有效保证。
国务院出台的《“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是徐州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的纲要性文件,也是徐州市进行“无废城市”试点的前提。作为纲要性文件,“方案”应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方案”的制定应结合徐州市的现状。充分利用徐州市已经成型并运行良好的现有基础设施,包括固体废弃物分类投放装置、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装置、农业绿色生产相关制度等。徐州市目前已经实现了全市区覆盖的垃圾分类投放装置,但是由于缺乏政策宣传和保障激励措施,这些分类设施并没有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价值。徐州市在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但是目前处理方式单一,并没有实现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徐州市在绿色农业生产方面一直做着积极的探索,包括智慧农业的发展、农业示范区的建设等,这些都是徐州市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基础。
(2)“方案”具体条款的制定要结合现行法律。目前和“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立法保障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方案”的具体权利和处罚措施在制定时,要充分结合现行法律相关条文规定,并应兼顾强制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3)“无废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相关政策保障。政策的灵活性、及时性和针对性与“无废城市”建设过程有很多契合点,政府部门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奖励政策、激励政策等手段推动企业实现技术与管理创新,帮助公众树立“无废城市”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
(4)完善垃圾分类立法保障。城市垃圾往往要经过很烦琐的过程才能最终被处理,实行垃圾分类,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垃圾的源头分类、回收和处理,也是实现“无废城市”最基础的环节。然而现在在城市的很多小区,人们并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家里的餐厨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一起投放,这就使得垃圾分类装置形同虚设。在这方面,浙江和上海给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浙江省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开出了关于垃圾分类的第一张罚单;而上海市从2019年7月1日起也已经成为全国第二个将垃圾分类计入立法的城市,也对垃圾的分类投放给出了更加明确的定义。徐州实行“无废城市”建设,首先就是要保证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目前“无废城市”建设的理念不谋而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新五化要求”,即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则重新树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建设“无废城市”,既是用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要求。徐州市一直是固体废弃物源头治理的先行者,此次也必然会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发展经验,构建适合徐州市发展特点的“无废城市”发展模式,为全面实行“无废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