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开始,京津冀三地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迎来大规模“退役”。这些笨重的废旧电池该如何处置?三地政府为此联合发布了《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京津冀地区从2018年开始出现动力电池大规模“退役”,2019年预计达6483吨;2020年增至10446吨。但目前京津冀地区动力电池回收服务体系尚未有效建立。三地对动力电池资源化再生利用项目的环评要求高,导致项目难落地,反而给不合规、不合法的企业创造了生存空间,行业监管难度大。
根据《京津冀地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京津冀地区将基本建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且可持续发展的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实施方案,在京津冀地区有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在京津冀地区至少构建3 家所属车辆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回收服务网点相关信息。相关部门将鼓励车企、4S 店等通过“换一收一”的方式回收电池质保期内的汽车维修电池,以补贴、以旧换新等方式从消费者手中回收“质保期外、新能源汽车报废前”的废旧动力电池;三地还将鼓励相关企业联合开展回收网点共建共享,探索废旧动力电池市场化定价机制。
(再 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