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9-01-23 10:29:53黄增黄红铭秦旭芝刘维明覃华芳
中国环保产业 2019年5期
关键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

黄增,黄红铭,秦旭芝,刘维明,覃华芳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南宁 530028)

我国的环境监测工作起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是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来源和执法保障[1]。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环境监测的任务也随之加重,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无法满足社会日益繁重的环境监测需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并成为环保体制改革创新的必然趋势[2~4]。有效推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到环境监测工作中,是完成环境监测职能转变的重要的手段之一[5]。近几年,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在国内不断涌现,其质量参差不齐。为有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工作,并提供更多、更好的监测服务,必须加强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从而有效推进社会化环境监测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6~10]。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现状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涌现,甚至在建材检测、职业卫生等行业也拓展了环境监测相关业务。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已在委托监测、样品分析检测,以及大气、水质、土壤、室内空气等多个方面承接了监测业务。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良莠不齐,恶性竞争时有发生,这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为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服务行为,2017年8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认定证书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有固定实验场地的监测机构实行名录管理模式。截止到2018年10月,共有80家社会监测机构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机构名录管理系统,其中,企业单位性质的监测机构约占90%,事业单位性质的监测机构约占10%;技术人员达70人以上规模的监测机构较少,多数监测机构的监测人员在40人左右。

2 存在的问题

2.1 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目前,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到市场活动中的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尽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已采用名录系统进行管理,但在名录管理系统的准入方面未设置门槛,在监测机构的实验室面积、设备数量、技术人员数量、固定资产数量等方面均未设置评价标准,在监测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方面尚未出台相应的规定办法,在公众参与监测市场监督方面缺乏相应的机制,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导致无法对监测机构的服务进行有效的实时测评。此外,管理部门在指导监测机构开展业务方面也存在欠缺,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运作模式,这些问题都会对监测市场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2.2 各机构能力参差不齐

目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门槛仅局限于是否具备省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计量认证资质。但从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能力来看,专攻环境监测领域的机构总体表现为人员相对专业、设备相对齐全,能对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以及噪声监测等多类别业务进行承担,具有相对较强的监测能力;兼任环境监测领域的机构大多只能针对几个项目或某一个类别展开,很多兼任机构缺少检验检测标准方法所要求的仪器或者辅助仪器设备,其技术人员在环境监测方面的水平相对薄弱,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标准、规范也不太熟悉。环境监测是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工作,无论是监测流程不够规范,还是人员缺乏过关的综合素质,或是仪器设备与标准不符,都会导致出具的监测数据缺乏可信度。

2.3 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引起的市场导向偏差

目前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基本上是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导向,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日益增多的同时,也随之出现了恶性竞争。个别地方有行政干预环境监测的现象,一些企业为了项目能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在委托验收监测时会要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篡改不达标的验收数据,个别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迫于竞争压力,也会违规操作;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由于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瓶颈,只能设法把成本压缩到最低,进而在数据质量上打折扣;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甚至超出资质和认证范围出具监测报告。

2.4 质控措施不到位

一些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对质量管理和控制不重视,质控工作不严谨,主要表现在:1)分析方法不符合规定,实际分析方法与资质证书方法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2)某些仪器设备已不能满足检验要求但仍在继续使用,或是仪器设备未进行校准、未进行期间核查等;3)部分分析检测项目未配备相应的标准物质,质控措施单一,样品分析缺少前处理,缺少标准物质,数据计算、修约不符合要求等;4)监测报告中的数据结果与原始记录结果不一致,数据存在疑问,但仍出具了监测报告;5)采样时间与样品交接记录时间、分析完成时间不合逻辑。

3 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监管与评价体系

为规范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需要建立监测服务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以保证良好的环境监测市场秩序。1)强化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采取“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现场采样暗访等多种资质认定监督检测方式,对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进行专项检查和非定期考核,并出台相应的考核评价细则;2)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3)开通公众参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渠道,设置投诉举报方式;4)对监测机构质量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监测机构信用评级结果,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5)加大对弄虚作假监测机构的处罚力度,对恶性竞争、超出资质开展监测业务、编造监测数据等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将查实的违法违规机构从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目录中删除,并列入黑名单,以保证环境监测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公平竞争。

3.2 提升机构环境监测能力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专门进行环境监测的第三方力量,其业务能力是顺利完成监测工作的必要条件。因此,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自身应通过引入高校专业人才、建立竞聘上岗制度、加强各环境监测机构间的交流等方式实现对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化程度;管理部门应对监测机构的资质能力、实验室条件、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等具体准则进行明确规定,督促其提升硬件设施及人员业务素质;同时,建立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定期培训制度,体制内的环境监测站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开展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技术人员理论培训、项目监测现场操作考核和持证上岗合格证发放等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承接环境监测的服务能力。

3.3 强化机构质量管理水平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只有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才能科学评价当地环境质量状况,从而做出准确的环境决策。作为环境监测从业人员,需从观念上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意识,从行动上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措施要求,从源头上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1)建立科学高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使监测机构内部工作程序化、制度化,将质量控制与管理贯穿于环境监测布点、现场采样、样品流转、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报告撰写等全过程[11];2)监测人员在监测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环境监测规范运行;3)严格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提出的责任追溯制度,强化“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意识,使监测人员充分认识违法违规所应承担的后果。

4 结语

环境监测市场化是缓解当前环境监测压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大势所趋。总体来看,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工作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本文仅从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角度提供了一些对策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化环境监测的发展还需各方的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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