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1)采用顺序编码制:正文指明原始文献作者姓名时,序号标注于作者姓名右上角(文献作者1 ~2 位时正文中全部列出,3 位及以上时只列第一作者);正文未指明作者或非原始文献作者时,序号标注于句末;正文出现文献二字时,角码无需上标,如文献[1]报道……。
(2)参考文献表则依照各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参考文献不论中英文,标点符号均为英文形式。
(3)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 位时,姓名需全部著录;超过3 位,只需著录前3 位,中文后加“,等”字样,英文后加“,et al”。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文作者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德国及日本人姓名按其规定书写);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
(4)题名后标注文献类型标志,参考文献类型: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电子公告[EB]。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在Pubmed 查阅核对;中文期刊用全名。著录参考文献“年,卷(期):页码”;如遇参考文献有期无卷,则格式为“年(期):页码”。每条参考文献著录起止页码应写全,如312-317,而非312-7。
(5)请勿过度自引,未读过文献原文的不应摘抄引用,不可从文献引文列表中直接复制粘贴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