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德立
(共和县水利水政水保工作站,青海 共和 813000)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我国农业以及农村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现代农村农业经济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其数量多,而且分布比较广泛。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对国内三农问题的关注力度不断增大,加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农业发展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在现阶段新农村农业发展过程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日渐凸现,渠道、水库以及排灌站等工程,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国内各地区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重点在于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在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不容忽视。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国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国内有些地区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水利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意识薄弱,而且自身发展水平有限。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实践中,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有限,而且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多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单位负责。从思想层面来讲,存在着严重的重工程项目建设,缺乏运行管理意识;对于基层水利从业人员,容易产生惰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很难见效。
就目前国内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言,运行监管过程中然采用着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很多地区未设立完善的监督管理部门,以至于水利基础设施应用过程中会出现问题。比如,灌溉工程项目中,基础设施严重老化,加之常年失修,很多供水管道出现了严重的受腐蚀现象,供水大量流失、浪费,甚至一些机电设备长期带病服役。监管工作难见成效。在当前新农村建设时代背景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践中,因组织管理乏力、运行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管理工作效率较低,难以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主动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难见成效。从实践来看,国内很多农村河道以及灌排渠道工程建设项目,均为设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和责任由乡镇人员负责,其中渠道是群众自主季节性管理的。目前国内部分地区,防洪工程无人管理力度不足,以至于管理人员未养成良好的责任感,因权责划分不清而导致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运行管理难度加大。
从当前国内农村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现状来看,农民土地分散经营以及水利基础设施集体受益,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问题,甚至部分农田水利项目丧失功能。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相继开展了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应用管理机制改革工作,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完成的改革项目不尽如人意。其中,为数不少的灌溉排水渠道以公益性为主,因工程项目运行管理存在责任不明以及农民参与度不高等,最终导致部分水利基础设施常年失修,老化严重。
基于以上对现阶段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用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应用水平,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必须建立主体多元化以及财政为主、多层次投资建设的运行机制,投入主体以政府为中心,广泛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具体而言,应当创新改革农村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投融资模式,建议采用财政贴息以及以奖代补和优惠贷款和奖补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小型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应当立足实际,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各部门之间应当协调配合,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稳增机制。
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受益者是广大人民群众,因此应当想群众之所想,站在农民的视角去思考问题;只有得到农民的认可以及参与以后,才能实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效益。在小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改变以往政府包办的状态,利用新媒体手段以及报纸和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不断加大小农水建设宣传力度,从而使村民受益,以此来激发参与积极性。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践中,按照一事一议的模式落实工作,本着村民自愿、量力而行以及直接受益和民主决策等原则,通过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自愿投入劳动力兴修水利。
现阶段新农村经济建设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理中包括两个方面的监管内容,一是内部监管,二是外部监管。其中,外部监管又包括县、乡和村三个层次,其中前两者起监督管理作用;对于内部监管而言,主要是指用水者监事会、受益的相关群众等。通过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制度的执行,可确保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管理落实。比如,每年可采取不定期或者定期检查、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效检查、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设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情况,以有效发挥农田水利工程效益。同时,还要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综合建设和发展,综合考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经济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第一,管护费。施工方以及村集体根据水利基础设施服役期限,对比同期维修费,计算出一个管护期的维修管护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特定时期管护费用预算。第二,资金来源。申请财政专项拨付,比如小农水专项建设资金等,管护基金由村民集资。第三,划分区域。基于实地勘察结果,将小农水基础设施进行合理划分,按照管护片区、区域大小或者实际情况等进行管护资金分配。第四,竞标。村委会组织举行,前期宣传以及竞标实施由地方政府负责,由具备条件的村民对管区投标。第五,签署合同。中标者与村委会签署管护合同,其中管护责任、时间以及范围和资金技术等内容应当详尽。第六,监督管理。乡镇、村集体以及各级机构代表共建监督小组,定期对小农水设施管护情况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在现阶段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加强小农水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实践中应当立足实际,结合各地区特点,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的落实来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