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志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于2017年完满收官。2018年,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VOCs污染治理管理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并继续完善。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确定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VOCs专项整治,着力补齐VOCs污染防治短板。抓紧制订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环节综合整治方案,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VOCs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要求。
2018年是“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截至目前,大部分地区相继出台了省市级行动计划,其中工业源VOCs专项治理是中心工作之一。上海、广东、四川、湖南、湖北、浙江等省市针对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专门出台了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多地以应对秋冬季重污染为抓手,制订了攻坚行动计划,科学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等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禁止“一刀切”。在石油、化工、汽车、家具、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减排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实施,管理在朝着更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在标准规范制订方面,多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VOCs的无组织排放标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医药工业、农药工业、恶臭污染物、饮食业油烟、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铸造工业、电子工业等污染排放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已经基本完成,部分标准有望近期发布实施;山东、福建等地相继发布了一批与VOCs排放有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炼焦、农药制造、汽车制造业、人造板制造业、家具制造工业、印刷工业、涂料油墨生产等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正在抓紧制订中。
在监管制度方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已经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按证排污、持证排污”为原则的这一基础性污染源管理制度框架基本确立。2020年前将在VOCs重点排放行业推行排污权许可证制度,VOCs排放企业将建立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体系,以推动我国VOCs治理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和《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从建立统一的监测体系和VOCs治理效果评估机制的角度,促使VOCs污染控制行业实现闭环管理,以建立完善的管理框架。2018年年底生态环境部也发布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1—2018)、《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等多项配套的监测标准。
《环境保护税法》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VOCs污染物排放从收费转变为征税。税法规定了苯、甲苯、甲醛、酚类等19种挥发性有机物为应税污染物,并明确了污染当量核算标准和具体适用税额,随着对VOCs治理认识和管控水平的提高,环保税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年行动计划”同时要求严格管理,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以及运维机构,与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将VOCs排放重点污染源纳入日常监管,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态势。2018年6月,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26”城市开展了新一轮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是督察重点之一。通过开展强化督查,实现环保压力层层传导,并通过一系列措施,如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甚至刑事责任追究等手段或方式,规范VOCs治理工作,积极推进VOCs治理和服务向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VOCs排放涉及的行业众多,量大面广。VOCs的减排和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提升、末端治理设施建设、排放检测、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等诸多方面。2018年多个省(区、市)根据相应的VOCs综合治理规划和相关的整治方案,公布了涉VOCs排污企业治理名单,VOCs治理行业已经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之一。VOCs治理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治理设施的安全问题,技术滥用问题,低价中标问题等,需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VOCs的减排途径包括源头减排、过程减排和末端减排三个方面。
(1)在源头替代方面,无溶剂、水性及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油墨、胶粘剂,低VOCs含量、低毒性清洗剂等的研发和使用在VOCs减排方面潜力巨大,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应用。
(2)在过程减排方面,主要是加强过程管理,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并提升技术水平,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强化废气的收集。其中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是众多行业VOCs减排的重点。
(3)VOCs末端治理技术体系非常复杂。经过近年来的实践,传统的治理技术,包括吸附(浓缩)技术、焚烧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生物净化技术依然是目前VOCs治理的主流技术。其中,吸附回收技术、吸附浓缩技术、蓄热焚烧技术(RTO)和催化燃烧技术(RCO)的应用最为广泛,生物净化技术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和应用。
为克服单一技术的局限性,针对不同工艺条件一般需采用多技术耦合工艺,如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吸附浓缩+高温焚烧、吸附浓缩+吸收、低温等离子体+吸收工艺等。单一活性炭吸附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和光解技术等在低浓度VOCs净化及除臭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较多问题,近年来受政策的影响较大。任何技术均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应充分重视各类技术的精细化应用。
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管理体系的逐渐完善,VOCs的减排与控制行业的发展方兴未艾。在前几年的工作基础上,2019年VOCs的治理工作将逐步走入精细化、持续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通过源头替代,从根本上减少含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量是VOCs减排的根本途径,减排潜力巨大。在VOCs排放量最大的涂装、印刷、胶粘、清洗等行业,需要大力推动水性及环保型的涂料、油墨、胶黏剂和清洗剂的使用。
加强过程控制和无组织排放控制,在石化和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应用LDAR(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依然是行业VOCs减排的重点。提升清洁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密闭生产技术,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逸散,强化末端治理是涂装、印刷、化工、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的发展方向。
末端治理方面将从前几年的无序发展朝着规模化、精细化治理方向发展。针对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将逐步完善合理可行治理技术指南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VOCs治理,提高治理效果;针对吸附回收、吸附浓缩、蓄热焚烧(RTO)、催化燃烧(RCO)、生物净化技术等主流治理技术,将逐步完善其产品标准和技术性能要求,提升总体技术水平;针对低温等离子体、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技术,在提升技术水平的前提下将逐步确定其适用范围和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