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刚
新一代信息技术的ABC
20世纪90年代,我在《中国检察报》(现《检察日报》前身)任记者时,开始接触人工智能的概念。1996年2月10日,IBM公司研发的超级电脑深蓝首次挑战国际象棋世界冠军卡斯帕罗夫,但以2比4落败。1997年5月11日,改进后的超级电脑深蓝再次挑战卡斯帕罗夫,最终以2胜1负3平战绩,首次击败了等级分排名世界第一的棋手。一时间,人工智能成为媒体争相报道的热宠。之后,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互联网泡沫破裂,人工智能一度陷入低谷。
20年后的2016年3月,Google研发的阿尔法围棋(AlphaGo)与围棋世界冠军李世石比赛,以4比1的总比分获胜;2016年年末至2017年年初,该程序在网络与中日韩数十位围棋高手进行快棋对决,连续60局无一败绩;2017年5月,在中国乌镇围棋峰会上,它与排名世界第一的世界围棋冠军柯洁对战,以3比0的总比分获胜。之后,新一轮人工智能热潮再次袭来。
两次里程碑式的事件,有其相似性,但也有所不同。深蓝电脑主要是通过超级计算机的枚举法将国际象棋的所有可能性进行推算,而AlphaGo则主要基于大数据技术和深度学习算法,是一种在训练过程中逐步演化、完善的新技术,许多围棋下法属于AlphaGo自创。
一系列的标志性事件让新技术走入各行各业,重新改变人类工作生活方式。业界将其称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ABC,即AI(人工智能)、BigData(大数据)和Cloud(云计算),分别为机器智慧提供了算法、算据和算力。
智慧检务: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深化政法智能化”战略。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网络安全可控的科技应用新格局”的建设目标。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高度关注和重视以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基础的智慧检务建设。2017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能语音云平台建设指导方案》,明确建设检务智能语音输入法、会议应用、讯(询)问应用、双语应用等方面的综合系统。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明确“智慧检务是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推进检察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更高形态”。2018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明确要求“坚持把科技作为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动力,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兴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也多次强调,智慧检务建设要聚焦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智能化是智慧检务的核心,智能化离不开对科学规律的运用和延伸,离不开对智慧检务内在规律的总结和深度挖掘。要把自然科学的形式逻辑和社会科学辩证逻辑结合起来。要把办案人员的需求、经验与软件程序设计深度融合起来,防止检察技术拖着检察业务走。要把各地已经开发出的工具模式整合起来,发挥出加倍、多倍的效果。”
初探:检察机关试水三大人工智能领域
就当前现状而言,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呈现“一主多辅”格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干,以具有一定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辅助应用和其他检察信息化软件为辅助。2016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着重在三个人工智能领域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检察机关数据智能应用迅速推进
2017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提出“一中心四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建设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和省级分中心,完善检察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应用体系、管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各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和大数据决策支持系统研发为契机,以大数据可视化为亮点,数据智能应用有了较大突破。
例如,“浙检云图”大数据可视化应用平台,总屏展示6大业务条线共27个核心指标项,各业务分屏展示19项侦监指标,22项公诉指标,19项未检指标执检指标和14项控申指标,可以实现数据分析结果的随需查询、随需分析、随需展现和随需发布。
再如,山东省检察机关的“检度”智能搜索平台,整合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相关外部信息和内网及各应用系统等内部信息,信息总量超过2亿条,可以提供统一的智能检索、多维分类统计、图表化分析结果展示等服务。
二、检察机关感知智能应用亮点纷呈
图像识别、文字识别、语音识别、视频识别、生物识别等技术均在检察场景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其中智能语音一枝独秀,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和兵团检察院应用维汉智能语音翻译系统和应用智能语音双语输入法进行法律文书翻译、编写,应用效果良好,翻译一篇10页左右的起诉书的时间由原来的一个多小时缩短为20分钟,制作法律文书效率提升了40%—50%。在“智慧公诉”所提倡的“三远一网”办案新模式中智能语音技术更是贯穿始终。视频识别技术主要应用在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前者主要对服刑人员、监管人员等之间的不正常的触碰行为自动识别、智能分析、智能预警,从而有效消除牢头狱霸、体罚虐待等安全隐患;后者主要識别来院办理相关业务的律师、当事人和相关人员,为其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服务,同时预防缠访闹访现象发生。文字识别技术主要用于OCR文字识别,将侦查机关移送的纸质卷宗转化为可编辑的数字文档,提高检察官办案效率。
三、检察机关认知智能应用有所深入
认知智能被认为是弱人工智能阶段的技术难点,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Winston所言,主要“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法学家和科学家希望共同研发法律人工智能应用,让“机器”通过算法、自然语言识别和深度学习技术能够一定程度“看懂”法律文书,并能胜任简单的法律助理和案件管理工作。
例如,贵州检察机关研发了案件智能研判系统,运用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和证据标准指引,通过对法律文书的量刑要素自动提取,可以进行模型化量刑计算,并将计算出的量刑结果和类似案件的量刑结果进行对比,由承办人进行判断并确定最终量刑建议,从而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
又如,江苏检察机关研发了“案管机器人”,通过对案卡填录情况和法律文书的比对分析等多种方式,系统运行以来已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35410件52936次、权利保障提醒预警17383件34662次,评查案件37603件,及时纠正评查中发现的司法办案不规范等瑕疵性问题。
再如,“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简称“206系统”)的智能校验功能对证据瑕疵发挥了有效的把关作用。系统包括故意杀人、盗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24项罪名,自2018年3月上线应用至8月底,公安部门已录入案件信息近1万件,提请逮捕4600余件、移送审查起诉3000余件,移送法院审判超过1200件。
弱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落点
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人工智能技术还处于并长期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当前,检察机关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时,应当把握好工作重点。
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要统筹研发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行动指南(2018—2020年)》明确要求“最高检在深度调研各地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基础上,确定一批试点单位开展深入应用和优化完善,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统一评审。最高检根据评估情况优中选优,统筹建设推广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功能整合和集成优化,最大程度节约建设资金”。
纵观当前各类检察机关智能辅助应用中,大多具有智能阅卷、智能标注、智能参考、智能生成、智能共享等通用功能。其中(1)智能阅卷功能,主要实现卷宗和文书双屏显示,并智能提取卷宗内容,将电子卷宗转化为可复制的文字文档,方便承办人复制、粘贴卷宗内容,提高阅卷效率。(2)智能标注功能,主要辅助承办人在阅卷时实时对证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标注,标注完成后自动生成问题清单;对案件中的嫌疑人、犯罪事实、证人供述进行标注,理清彼此关系,并展示关系图例,辅助检察官对事实进行认定及证据审查。(3)智能参考功能,通过语义分析技术识别出犯罪情节,智能推荐相似罪名、相似情节案例;智能匹配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计算量刑区间,智能推送类案量刑结果,提出量刑建议参考。(4)智能生成功能,能够根据规范目录要求生成卷内目录,自动提示缺失文件,检察官可根据情况便捷调整后利用模板,智能辅助生成各类法律文书。(5)智能共享功能,追踪整个案件的流转过程,经授权可查看每个节点的时间和承办人,已上传的文书可以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有效辅助承办人进行案件跟踪。
建议各地积极吸取东部等沿海地区检察机关的建设成果,在其基础上可以进行本地性的适配和外挂式的辅助工具、辅助模块的二次开发,防止“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高度重视加强人工智能在检察场景的应用研究,2017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航天科工集团、中国人民大学等建立了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旨在打造国家级“检察科技智库”、开放性“产学研用联合创新平台”和行业性“应用实验孵化中心聯合平台”。2018年,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上海等地检察机关成立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十余个领域的联合实验室,目前科研和实验孵化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有信心在2020年年底,全面构建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有机结合的新时代智慧检务生态,也欢迎各界友人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