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
2018年11月23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公开阐述了中国关于世贸组织(WTO)改革坚持的三个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12月12日,中国、欧盟、加拿大等12个WTO成员将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联合提案提交至WTO总理事会,并在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敦促尽快启动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早在2017年年底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的第11届WTO部长级会议上,美国、欧盟、日本发表联合声明,正式启动WTO系统性改革的谈判。
首先,中国鲜明地亮出观点:中国支持WTO改革,以解决当前WTO生存面临的关键问题,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核心价值,这是对多边贸易体制和WTO核心地位最大的支持。开放、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和贸易自由化的主张为当前世界经济、全球贸易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中国言行一致。2018年7月,中国同欧盟承诺建立WTO改革副部级的联合工作组;11月22日,欧盟、中国、加拿大等12个成员向WTO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12月12日在WTO总理事会会议上12个成员发表联合声明。不到半年的时间,从成立工作小组到提交议案,WTO改革的中国方案进入实质性推动的阶段。反观美国,一直阻碍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并威胁要退出WTO,WTO总干事阿泽维多多次要求特朗普政府提出具体的改革方案,都未有回应。
第三,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支柱,是当前WTO面临生存危机的最主要挑战,具有优先改革的充分理由。WTO的三大核心功能在于:争端解决机制、贸易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其中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它维护了多边贸易体制可靠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地解决成员间贸易争端,确保WTO的有效运转。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和解决其危机,到2019年年底,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将无可避免地面临瘫痪的可能。中国主张,当务之急是尽快启动新的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这一主张受到其他成员最广泛的支持和关注,已经获得了40多个成员的联署。在2018年12月中国、欧盟和其他成员的第二份联合提案中,更加明确指出了“上诉机构成员的独立性、提交报告的效率和能力、离任上诉机构成员的过渡规则以及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的启动”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解决提案,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性、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除去争端解决机制这一问题,政策透明度和发展中国家定位是美、欧、日、加等发达成员更为关注的问题,即WTO现代化改革。2018年9月,欧盟公布了《世界贸易组织现代化》报告,系统提出了欧盟设计的WTO改革方案。其中重要议题包括:制定实现公平竞争的规则,推进约束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活动,消除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取消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待遇。10月,加拿大、日本、欧盟等12个成员在渥太华召开了关于WTO改革的会议,联合声明指出成员贸易政策的监督和加强贸易政策透明度是改革关注的重要议题。11月12日,美國、欧盟和日本三个成员向WTO提交了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如果成员在未通报WTO的情况下持续对本国产业采取优惠措施,要对其进行处罚;需要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和分类重新界定;制定新电商交易规则,改善纠纷解决功能;等等。
尽管以上改革方案并没有点名中国,但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地位等问题,显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此,中国明确表态:改革不能改变WTO的基本原则;要坚持贸易自由化的方向;改革应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WTO应当允许各成员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坚持发展导向,符合多边贸易体制的基本原则,需要尊重长期以来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间巨大能力差距的事实。
中国支持WTO与时俱进的改革,因为WTO现行规则已落后于时代发展。中国支持WTO规则现代化,在农业补贴、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应当加强规则建设,使得WTO能够覆盖反映21世纪经济现实的各项议题,这也符合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对外开放新体制的发展方向。
当前,国际经贸治理格局正处于变革期,国际经贸规则改革迫在眉睫。新一代贸易规则向边界后措施转变,重点议题逐渐包括产业补贴、国有企业、竞争中立、反垄断等经济议题,以及知识产权、环境、劳工标准、透明度等非经济议题,这是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过去WTO谈判的经验来看,由诸边逐步推动到多边协议可能会成为WTO改革的现实路径。中国应当争取与欧盟、加拿大等在这方面“志同道合的成员”(“like-minded WTO members”)主张的“最大公约数”,更加有效地推动WTO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