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青
李白在盛唐士人眼中除了具有仙风道骨(是“谪仙人”)以外,就是任侠使气。吴汝宾先生说,李白人生观的特质有两条:一是“合仙侠为一人”,二是“快乐”。[1]而亦仙亦侠的体验也是李白“快乐”之源,或者至少是源头之一吧!吴汝宾以及胡适等人在20世纪20年代中叶的论著里都认为在唐代诗人中,李白最具仙风侠骨。此外,在现代学者中,曾毅先生也较早地注意到李白的“侠士”风骨。他在1922年出版的《中国文学史》中说,李白“青年时侠骨棱棱,不顾细谨,不拘小节,气若盖一世。故言用兵,则先登陷阵,不以为难;语游侠,则白昼杀人,不以为非;语功名,则谈笑静沙,不以为意……”
这事情最早是由李白的学生魏颢在为李白诗文集所作《李翰林集序》里的一段文字引起的。该序刻画了他眼中的李白形象:
眸子炯然,哆如饿虎,或时束带,风流蕴藉。……少任侠,手刃数人。
这是魏颢于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夏在广陵(今江苏扬州)及金陵(今江苏南京)与李白接触后的记录。其时李白的侠客风度,在魏颢心中一定是印象极深的。所以在他的笔下,才会有如此生动的叙述和几近夸张的描绘。
那么,李白究竟杀没杀过人呢?在那个时代,真能像李白《侠客行》中所叙述的“事了拂衣去”,丝毫没有麻烦吗?根据对其时其地情形的分析,答案当是肯定的,而且看来事后确是没有大麻烦。
李白平时是带刀剑出行的。无论少壮之时还是迟暮之年,都是刀剑不离身,束带而行。他在天宝六载(公元747年)所作《留别广陵诸公》诗中开篇即言:
忆昔作少年,结交赵与燕。
金羁络骏马,锦带横龙泉。
寸心无疑事,所向非徒然。
……
李白于至德二载(公元757年)正月加入永王璘幕府后所作《在水军宴赠幕府诸侍御》诗里亦云:
……
宁知草间人,腰下有龙泉。
浮云在一决,誓欲清幽燕。
……
李白诗集中多次提及他的“龙泉”,说明他很钟爱这一象征侠客身份的锐兵器。“龙泉”即“龙渊”宝剑,为《越绝书》卷十一所记欧冶子、干将于茨山所铸三枚上等铁剑之首。唐代因避高祖讳而改称“龙泉”。李白在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出蜀时携带的应该就是他常说的龙泉剑。但是否就是真的龙泉宝剑,不得而知,反正李白对它是爱不释手,赞赏有加。或许这就是他父亲李客使用过的,他因此视之为父辈的荣光而继承下来。只是李白少时“手刃数人”是不是就是这把剑,却不好说。李白的好友、被杜甫与李阳冰名为“饮中八仙”之一的崔宗之曾有《赠李十二》[2]诗说李白:“袖有匕首剑,怀中茂陵书。双眸光照人,词赋凌《子虚》。”这里说李白常袖短兵器匕首,似乎随时准备与人近距离格斗。天宝八载(公元749年),李白在《叙旧赠江阳宰陆调》诗中曾回忆他在第一次游长安(约在开元十八年至十九年)期间有一场斗殴:
……
风流少年时,京洛事游遨。
腰间延陵剑,玉带明珠袍。
我昔斗鸡徒,连延五陵豪。
邀遮相组织,呵吓来煎熬。
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
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
……
此段大意说:李白在游长安北门(或长安平安里北门,为诸妓所聚之处)时,被一群斗鸡徒及纨袴子弟(五陵豪,即白居易、罗隐笔下的五陵儿、五陵年少)围攻,苦战不支之时,具有延陵季子(札)遗风的陆调于万人丛中拼力解救,并在宪台(御史台)的帮助下最终脱离险境。是诗虽是褒扬旧友陆调拔刀相助的侠义丰姿,却也泄露出青年李白好斗逞勇(相传李白在成都曾路见不平,解救被欺压妇女[3])的一面;而他能在万众(当然是夸张之辞)恶少的乱军之中还能撑持到陆调赶来支援,可见功夫极为了得。
李白对自己的斗殴,甚或伤人、杀人是不以为耻的。他在《赠从兄襄阳少府皓》诗中说:“托身白刃里,杀人江尘中”;在《结客少年场行》中说:“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在《白马行》中说:“杀人如剪草,剧孟同游遨”……他在写这些文字的时候,脑海想必浮现出那些他顶礼膜拜的战国义侠出生入死有如太空漫步,刀溅飞血恍似山花烂漫的画面。今人看来,李白内心一定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或以暴力为美;但在那时的李白眼中,确乃侠肝义举,是急人之急,解民于倒悬。在他看来,只要自己认为正确,出于维护正义的目的(秉承了父亲的性情),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向恶少让半分。这就是范传正《李公新墓碑并序》里的“以侠自任”的李白。由此看来,魏颢《李翰林集序》里讲的李白“手刃数人”,大致不虚。那是李白向他讲的真实的故事。可能属于他侠客生活中最初的荣耀,因此念念在怀,津津乐道。
只是所谓“手刃数人”,并非就杀掉了数人,或许指的是伤了数人。由于这是他少年任侠的一段美好时光,所以免不了要夸大其辞——就像他在《侠客行》中描绘的赵客(可能是他父亲李客的形象):“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4],痛快淋漓,使人大呼过瘾;但稍微一想,乃庄子式的浪漫瑰想而已。
不过,即便是伤了数人,也属违法乱纪,要遭到官府处罚的。《唐律》有“斗殴伤人”“斗殴折齿毁耳鼻”“兵刃斫射人”“斗故杀人”诸罪,按轻重等级分别处以笞刑、杖刑、徒刑、绞刑、斩刑等。[5]可是李白何以在“手刃数人”之后还会逍遥法外?周勋初先生认为,李白当时犯事是在其家乡西蜀之地,而“西蜀边鄙,群山阻隔,中央政权的统治力量相对来说比较薄弱,法令的执行也就比较松懈,这才可能出现杀人不受惩治之事”[6]。此说似可以解释李白“手刃数人”而逃脱处罚之谜。至于周先生又指李白“家本是地方上的豪强——一户从远方胡地迁来的豪强”[7],笔者却不敢苟同。须知李白的父亲李客尽管可能是当地首屈一指的有钱人、大富翁,却不太会是依仗权势横行不法者(即所谓豪强。《汉书·田延年传》证曰:“诛锄豪强,奸邪不敢发”)。这是因为李客可能属于有命案负身而“避仇”的逃亡者,岂敢如此招摇人耳目?范传正《李公新墓碑并序》言其“高卧云林,不求禄仕”,正符合一个正常逃亡者低调行事的状况。而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猜想:正是由于李白“手刃数人”(即便只是伤人而已),从而引起李客不安。这也便促成了李白在25岁上的“杖剑去国,辞亲远游”(《上安州裴长史书》),其中未必没有“避仇”的意味——就像他父亲当年那样。而他出蜀以后直到终老客死他乡,37年间从未回过故乡一趟,“避仇”或许就是一个原因吧?
[1]参见吴汝宾:《李白》,载《文艺》第1卷第1期、第2期,1925年1月。
[2]按:李白在诸族兄中排行十二,友人故称李十二。
[3]孟斜阳先生搜集的一段民间传说讲:李白早年游成都,曾撞见一群恶少欺侮织锦姑娘。他遂挺身而出,怒斥恶少,被后者团团围住。李白挥舞佩剑,将这群流氓打得落荒而逃,从而解救了织锦女。参见孟斜阳:《绣口一吐,就是半個盛唐:李白诗传》,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1页。
[4]典出《庄子·说剑》:庄子对赵文王说:“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晋人司马彪注曰“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故千里不留于行也。”
[5]参见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68页-1481页。
[6][7]周勋初:《李白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页,第2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