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郁
(湖南农业大学环境资源学院 湖南长沙 410128)
水电是我国电力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小水电则是我国水利发电中的一种重要形式。某种程度上而言,小水电可更为有效地利用水力资源,进而很好地满足我国的供电需求。新时期,我国对电力工程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电力工程要能够满足社会供电需求,还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1]。基于此,对小水电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展开研究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缺乏对水资源科学合理开发规划的有效重视,没有全面系统分析流域总体规划等相关问题。我国现阶段绝大多数小水电站均为引水式,倘若未设置泄流孔、泄流阀、泄流闸等泄水设施,或未开展科学的调度规划,在进入枯水期时,上游水源被完全利用于水电站发电,由此极可能使得下游河段引发断流现象,进一步造成河床干枯,对下游生态环境等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小水电工程会秉承选择植被好、林木茂密的山区等原则,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厂房、渠道、公路等基础设施时,不可避免地要进行山林开挖,再加上缺乏对施工废弃物的科学处理,使得地表植被遭受极大损坏,极易引发水土流失。另外,由于施工前对地质勘察不全面,更会引发山体滑坡、垮塌等现象,对地质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不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必然会影响到其保持水分的能力,造成水土流失,致使产生泥石流。
小水电开发利用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河流水量、水质、水温等环境影响,尤其是拦河大坝,对水环境会带来严重影响,不利于鱼类、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使得它们无法有序繁殖,破坏了生物遗传的多样性,并对一些稀有鱼类、珍稀动植物会带来毁灭性打击。另外,小水电在开发利用时,大量的施工废水、废渣等可能会进入附近河流中,进而对附近水源造成一定污染。
在小水电开发利用过程中,切实保障其科学合理性。首先,小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应基于流域水资源利用规划,并依据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在开发利用小水电时,应当遵循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要结合流域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而科学建立流域小水电开发规划方案,倘若小水电项目对生态环境将带来严重影响,则果断禁止开发。其次,加强对新建小水电工程项目的核准审批。对未纳入流域规划的小水电项目或通过采取生态环保措施依然无法满足下游生态环境需求的,原则上应禁止项目设立,已建成的项目不可再开展扩容建设[2]。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已审批小水电的事中事后监管,适时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小水电工程运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时调整补充环保措施。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予以退出。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小水电清理排查,对非法建设或不依法落实生态环保措施的小水电开展专项整顿,防止违法违规小水电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我国应当从建设目标着手,推进对小水电功能定位的优化调整。首先,对小水电的功能定位进行优化调整。通过有效发挥小水电点多面广的有利优势,凸显其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大众生活中的有效作用,在开发利用中,应当为小水电制定科学的发展方向,加大对经济发展落后及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注重以电代燃料及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小水电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管理,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其次,对小水电开展全面系统规划,科学分配电量供应,在确保小水电用途属性的前提下,许可一定量的电量可在相应区域内开展科学配置,如此一来,可使供电变得更为合理,缩减由于不规范操作对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
流域水电开发可建立统一的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多企业进行水电开发的流域,可由主要水电开发企业牵头,联合其他企业成立流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落实并协调流域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规划设计及专题研究任务。
总而言之,小水电开发利用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因而人们不可掉以轻心。因此,我国小水电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必须要革新思想观念,加强对小水电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全面分析,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而促进小水电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