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南 鲁雪燕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南郑州 450000)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依规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即使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排污许可证即使企事业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依据。证后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实施到位的关键环节。目前河南省已完成2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共发放排污许可证2800余张,排污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各项要求已经明确,但是证后监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本文总结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主要内容,归纳了河南省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为后续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提供借鉴与参考,同时提出进一步强化证后监管的建议。
建立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依证监管。推动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地。核查排污单位执行报告,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检查中应重点对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相关附件等内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自行监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等内容。检查中发现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排污单位。对发现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瞒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对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重点检查环境管理台账中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相应内容是否一致,记录频次和记录形式是否规范,是否记录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等内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执行报告,应重点核查执行报告的上报内容、报送频次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结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监测数据以及其他监控手段等,核查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符合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是否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是否报告了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内容变化、公众举报投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
对于在执行报告检查中发现排污单位存在实际执行情况与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内容等不一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排污单位作出说明。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说明且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违规记录的排污单位,应提高检查频次,并纳入排污单位环保信用信息中。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规范性、监测行为完整性、监测过程规范性、监测数据真实性以及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重点检查监测点位、指标、频次、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信息记录等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是否按规定开展手工监测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疑问的可延伸至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查;对于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施的排污单位,应视情况开展在线设施的比对检查。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至少开展一次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并对信息公开情况检查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施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可通过年度执行报告中记录的信息公开情况,核实履行信息公开的方式、时间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同时重点关注排污单位运营期间的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内容。
为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强化排污者责任,确保核发排污许可证要求得到有效落实,河南省厅和各地环保部门在证后监管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确保排污许可证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在积极开展核发的同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省厅印发了《2018年河南省排污许可管理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环评处负责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监测处负责自行监测等工作、监察总队负责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相关工作,形成了各部门共同推动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有关要求,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已核发行业的排污单位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未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事项的排污单位,督促企业限期填报,对存在内容不完善、不准确、不规范的排污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省厅坚持问题导向,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省级抽查,环评、大气、污防、监测、总队等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随机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等方式,对郑州等10个省辖市和巩义等5个直管县(市)进行了现场抽查,发现了排污许可证后执行方面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印发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排污许可证省级抽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指出各排污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制定了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填报和自行监测开展填报要点,为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打下了基础。
各地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同时,积极创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新形式,促使企业落实排污许可各项要求,洛阳市、焦作市环保部门制定专门告知书、温馨提示卡,主动告知企业在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应落实的义务和责任,促使企业“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的转变。同时,洛阳市环保局积极开展排污许可信息化探索,要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排放口设置标识牌,将二维码同步印在标识牌上,现场检查时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企业排污许可相关信息。
虽然我省明确了排污许可管理的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仍存在核发部门和证后监管部门的职责不够明晰的问题,建议从生态环境部层面明确职责分工。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证后监管的技术性较强,应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部门业务水平,为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监管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证的认知水平,提高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