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实践

2019-01-20 16:42尚润阳
中国水土保持 2019年8期
关键词:水利部主管部门水土保持

尚润阳

(水利部 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 30017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和重要职能[1]。从2004年开始,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负责对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部批项目)实施水土保持监管,2010年新水土保持法进一步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在中央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依法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既是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新时期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

1 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监管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京津冀地区绝大部分位于海河流域。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以来,海委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水资源保障、防洪、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方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利支撑。近年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持续推进、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申办成功,围绕京津冀协调发展的一些城际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立项实施,这些项目线路长、占地多、动用土石方量大,建设期间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若得不到及时有效防治,将会对该地区原本脆弱敏感的生态环境造成更严重的威胁。如何强化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既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持续推进,又保障京津冀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安全,是近两年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也是一项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

2 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践

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海委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和水利部有关部署,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流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及时调整监管思路,创新优化督查模式,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立体化的水土保持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1 实行水土保持全项目覆盖和全过程监管

根据水利部强化依法行政、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海委在全面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按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的思路,建立了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紧抓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键环节,采取开工前工作告知,建设期现场检查、约谈,验收前检查等多种监管方式,对京津冀地区所有部批在建项目实行水土保持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管,初步形成了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促进水土保持法的落实,有效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制度保障。2016年以来,开展涉及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90余项(次),实现了京津冀地区在建部批项目检查率达100%的目标。

2.2 强化重点项目水土保持行政服务与监管

在全覆盖和全过程监管的基础上,海委将京津冀地区每年新开工、即将完工及水土流失影响较大的部批项目作为年度督查重点,并逐个开展现场检查,确保重点项目督查无死角,对北京新机场、京张城际铁路等重大项目,加大督查频次,强化跟踪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得到整改落实。针对个别生产建设单位对督查意见落实整改不重视、不到位的问题,海委积极创新督查方式,通过实施约谈、强化跟踪、通报批评等有效手段,提升水土保持监管的震慑力和韧劲。2016年以来,共对4个项目实施水土保持工作约谈,对40余个项目实施重点跟踪检查,使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及违法违规后果严重性的认识有了显著提升。在强化督查的同时,海委贯彻落实水利部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精神,前移监管关口,优化行政服务,对即将开工的项目,制定了部批项目水土保持培训和集中告知制度,为项目在开工后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创造了良好条件,2016年来共培训生产建设单位80余家,开展水土保持集中告知40余家。

2.3 建立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水土保持监管机制

为了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海委按照“流域机构组织督查,省级负责跟踪,市县具体落实”的思路,与北京、天津及河北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水土保持协调联动监管机制,明确了海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在督查时间、督查内容、工作程序、督查意见印发等方面制定标准,统一要求,在督查方案制订、工作动态及督查意见印发等方面实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确保督查全过程规范化、统一化。为了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跟踪督查职责,海委在印发的督查意见中明确了每个项目的跟踪督查单位、跟踪督查频次和时间及跟踪督查报告报送时限,并制定了督查跟踪情况年度通报制度,确保每个项目督查之后有跟踪、有反馈。据统计,2016年以来共跟踪督查120余项(次),督查报告反馈率达90%以上。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海委在督查意见中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依法处罚,并按期限要求将处罚结果报送海委,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4 实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

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信息化有关要求,海委对京津冀地区30余个重点部批项目实施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探索利用无人机低空航测、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快速准确地获取部批项目地表扰动、取(弃)土场等重要部位位置、数量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等情况,全面掌握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为现场检查和依法查处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两年的实践,探索出一套成熟管用的信息化监管技术体系,有效拓宽了检查视野,大大提高了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和精准度。

3 工作成效

3.1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

通过督查、培训、告知等方式,深入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使得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意识明显提高。据统计,京津冀地区所有被督查项目均按督查意见进行了整改,在较短时间内纠正了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履行了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同时,绝大部分建设单位都能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明确机构,固定人员,建立制度,规范程序,主动自查自检,纠正违规行为,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3.2 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逐步落实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服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据调查,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分别达到了100%、85%、95%,水土保持监测制度落实率达到了95%,绝大部分建设单位都能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3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通过建立机制、创新方式等,进一步完善了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海委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监管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齐抓共管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新局面已经形成。通过协调督促、落实责任、指导培训,有效提高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能力,规范了监督执法行为,推动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4 结 语

党的十九大就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理念、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作了全面部署,下一步,京津冀地区部批项目监管工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决策部署,以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主线,以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管控,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行政服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京津冀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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