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继承与超越

2019-01-20 09:35韦宇婷
唐山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卢梭主权马克思

韦宇婷

(河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马克思人民主权的思想受到了卢梭的极大影响。新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德拉·沃尔佩(Delta·Volpe)在《卢梭和马克思》一书中充分肯定了卢梭对马克思的重要影响,“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具有马克思自己并未察觉的一个决定性前提:卢梭的著作”[1]。在人民主权为主旨的社会政治目标引导下,卢梭高举“民主”和“平等”的大旗,推动了现代政治国家治理体系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在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用唯物史观的方法改造了卢梭思想中的抽象性成分,使人民主权成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目标。

一、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一)自然状态:人民主权的出发点

卢梭(Jean-Jacqus Roousseau)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首次明确地表达了一个重要的思想,那就是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标志着传统政治统治理论的破产和现代人类社会政治实践的进步。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建立在对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考察走向社会状态考察的基础之上,深刻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

卢梭对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考察是其政治哲学研究的出发点,人类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人民主权思想才成为现代国家治理、文明进步的标志。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中提出,研究政治科学的前提就是要对人在自然状态下的本性进行考察,“只有把握这种状态,我们才能对人类的现状作出正确的判断”[2]13。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在于“自然人”身上的两大法则。其一,人对于保存自身和幸福的追求。保存自身是人存在的前提,通过保存自身人获得了在种族上的繁衍;追求幸福是人类存在的根本目的,人的情感能够调和个人和他人实现共同的幸福追求。其二,对于同类在遭受苦难时自发产生的痛苦。人是具有知觉的动物,人性本善决定人能够感受到同类在遭受苦难时所承受的痛苦。所以,除非在遇到极端危险需要保存自我的需要时,人不会为追求自身幸福而伤害同类具有感情的动物。自爱之心和怜悯之心是原始人类最初的本性,人类社会的自然状态也不像霍布斯所说的充满了人与人之间的斗争,而是充满了温情与和谐,互相只存在生理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并不造成任何实质上的不平等。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原始人类具有以下特征。首先,人性本善。人性本善是卢梭基本的人性假设,是其伦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卢梭认为自爱和怜悯等人的情感先于人的理性而存在,人对自我的关爱和对他人的关爱是平等的,整个社会是一种和谐友爱的状态。其次,人具有同情心和利己心。人的知觉决定人无法直视他人的痛苦和死亡,那么人类便不会主动造成他人的苦难。人的利己心会将自身生命的保存和对他人生命的保存等同起来,并不断用同情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最后,情感置于理性之上。卢梭认为理性是欲望的产物,理性推动人的自我能力的发展,这种自我能力开始打破原始稳定和自给自足的自由状态,人类开始走向现代社会。

理性的发展打破了人类原始自然状态,激发了人的“分别心”,生产中的分工和管理上的法律制度推动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也造成了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卢梭认为,在从自然状态走向社会状态的过程中“穷人获得了一副新的枷锁,而富人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力”[2]62。原始自然法则开始被人类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取代,人性之善开始隐退,取而代之的是保护私有制和造成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法律制度。专制制度不是在缩小人类社会的差别,而是在扩大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它造成了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奴役。在这种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之下,人与人之间社会地位的差异导致了社会不断的战争状态。

(二)公意:人民主权的基础

自由是人遵循自然法则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人本性的展示。而在社会状态下,人的自由有时会遭到破坏。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力,需要建立一个国家来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国家是人民社会契约的产物,社会契约论是保证人民主权的理论基础,而公意则是社会契约论的核心理论。卢梭的公意(the general will)是指:具有自由意志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意志。公意是以集体大众的利益为福祉,“公意永远公正,以公共福祉为宗旨”[3]32。国家以人民公意作为建立的基础,以众意的方式进行社会管理,国家的建立是人民主权的表现。

作为人民主权思想基础的公意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公意是人民意志的表达。理论上,公意代表的是所有人的公共利益,公意是社会之善的体现。公意在理论上永远是不可败坏的,是完美和完善的。第二,公意的实质是主权。卢梭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人民的公意代表人民的主权,“主权实质上就是公意”[3]106。人民按照公意的原则组成政治国家,意志不可被代表,主权不可被代表。主权是一种绝对的支配权,人民主权代表的是人民利益不可侵犯。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公意不可转让和代表,主权不可转让和代表。第三,法律是公意的政治合理性表现。卢梭认为公意的表达需要人民充分了解所有情况、不受小团体控制,用自由表达和人民直接投票进行公意表达。为了保证公意能够充分合理的表达,必须要有权威法律来为这种公意表达过程做保证。在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的社会状态设想中,“主权=公意=法律”是完全成立的,“卢梭人民主权的本质是公意主权,公意是全体人的共同意志的集合,它必须通过人民直接行使主权(立法)的方式表现为法律”[4]。

国家是公意的最高权威体现,是人民主权的政治合理性保证,以公意为基础的国家权力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权力不可转让。权力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理性意志具有不可替代性,所以,权力具有不可替代性。“主权是不可转让的,而且它的本质就存在于共同体的全体成员之中”[3]34。其二,主权属于人民。卢梭在这里所说的“人民”指的是缔结契约组成国家权力的所有成员的集合。权力是契约缔结者的意志,那么,权力来自于这些缔结者,属于这些缔结者。其三,权力是不可分割的。卢梭反对三权分立的国家权力学说,认为立法权统摄司法权和执法权,人民的立法权是人民主权的核心体现。立法权是主权本身的体现,而司法权和执法权只是人民主权的派生权力。

卢梭的公意不仅在理论上强调了人民主权的政权合法性,而且以国家和法律制度为人民主权做了现实保证,深刻撼动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奠定了现代社会主义国家基本的政治理论。

(三)民主制:人民主权的保证

卢梭认为专制制度、封建制度和君主立宪都无法真正地保证人民主权,只有日内瓦形式的民主共和制才是保证人民主权最好的政治形式。日内瓦共和国的民主制以“良知”作为国家准则,个人的“良知”是保证公意区别于众意的根本,也是民主制度有生命力的源泉。卢梭认为只有民主制共和国才能保证统治者与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民主制共和国以法律作为基本准则,以人的自由作为最终政治理想,保障了个人对政治治理的参与。

卢梭倡导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民主制。18世纪的日内瓦民主派和政府派关于主权问题经常进行激烈的讨论。政府派认为契约代表着政府合理的拥有人民赋予的主权,如果人民直接行使主权会造成集体暴政和无政府主义的混乱;而民主派则认为政府代替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极容易造成对人民主权的背弃,使得人民主权本质上变成政府主权。作为民主派的代表,卢梭坚决地站在人民主权的立场上,“主权者和人民职能有一个共同的利益,以便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永远以共同的福利为宗旨,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人民和主权者彼此视为一体”[5]。人民和主权者一体就意味着人民主权,这样可以保证权力行使者和部分代表打着主权在民的幌子作出违背人民利益的行为。卢梭看到在当时的社会政治体制下,代表人民权力的主权代表创造出了控制人民的政府权力,得意洋洋地宣称自己的合法性权力。卢梭认为保证人民主权的关键任务是设计一套完善的政治制度,尽可能地保证人民共同体的自由。

卢梭认为人民定期或者不定期举行集会,才能防止政府权力的败坏和维护人民主权的权威。集会不仅可以有力地防止人民权力行使者权力的滥用,而且还是人民的新的公意表达的机会。保障人民主权地位的重要手段是保证人民的立法权和任免政府人员的权力,而这个过程需要全体人民进行公意的表达,投票和选举是人民表达公意最基本的方法。通过人民公意的法律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众意的法律极容易走向多数人的暴政,那么制定法律就需要拥有一个道德风尚极高的人员引导人民公意的表达,帮助人民确立最为合理的法律制度。

卢梭不仅建构了一个人民主权的理想社会图景,而且在其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具有跨时代的方法,奠定了以后民主制国家的基本框架。但是由于时代的限制,卢梭并未能走出抽象和理想主义的思考。另外,远离社会的乡村平静安宁的生活使得卢梭逐渐脱离了真正的社会现实,诉诸于建设一个唯心主义的道德共同体。对于卢梭的政治思想,我们应该认真地审视其时代价值,正如卡西勒所言,“我们应该区分作为批判工具的卢梭的政治学说与作为建构工具的卢梭的政治学说”[6]。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

恩格斯曾说道:“我们在卢梭那里不仅已经可以看到那种和马克思《资本论》中所遵循的完全相同的思想进程,而且还在他的详细叙述中可以看到马克思所使用的完全相同的整整一系列辩证的说法。”[7]恩格斯这一评价不仅高度肯定了卢梭思想的价值,而且还从侧面说明了卢梭对马克思的影响。科莱蒂也认为“如果说马克思的哲学源出于康德,那么马克思的政治理论则应追溯到卢梭”[8]。在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从分析社会经济基础出发,构建了人民主权国家的现实图景和实现路径,指导了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

(一)卢梭人民主权思想对马克思的影响

其一,卢梭对人类社会不平等根源的探究对马克思的影响。卢梭在《论社会不平等的起源》中深刻地指出,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进步带来的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斗争,私有制的确立更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所以,卢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私有制造成整个社会道德下降和矛盾增加。马克思高度肯定卢梭关于私有制是造成人类不平等的根源的论断,并且认为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这种趋势仍在不断加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是造成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重要原因,私有制不仅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最终还会导致资产阶级自身的灭亡。所以,实现人民主权社会的基础是消除私有制,推翻资产阶级社会的所有制,建立一个社会物资资料人人共享的共产主义社会。

其二,卢梭的民主思想对马克思有重要影响。在《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肯定了卢梭民主思想的价值和在发展社会政治文明上的重要作用。民主思想的核心在于国家、法律制度不再是外在于人控制人、束缚人的力量,而变成保护人的利益、推进人的自由发展的力量,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保证人民主权的重要方式,人民主权和民主的不断发展是社会前进的方向,改变社会形态对推进民主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共产主义社会将是民主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是民主比较完善的阶段,是人民主权社会目标的高度实现。马克思站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上构建未来社会的民主,从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出发为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路径。

其三,卢梭关于政府职责的论述影响了马克思对国家问题的思考。卢梭认为政府本身是没有权力的,政府是国家和人民之间的中介,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卢梭创造性地将人民、政府和国家进行了区分,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国家是人民理性意志的体现,政府是人民权力的服务机构和派生机构。马克思认为,卢梭关于政府和国家权力的思想奠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能的基础,本质上政府和国家应该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巴黎公社运动中关于政府和国家的服务职能表示了极大的肯定,认为巴黎公社是人民掌握权力的新型政体的第一次实践。在借鉴巴黎公社政权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应该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

以1845年为界,早期的马克思关于人民主权社会的思考还停留在启蒙思想家思考的框架之内。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普遍的人的解放”这一伟大的全人类奋斗目标,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消除束缚人、剥削人和压迫人的各种资本主义社会专制权力形式。人的解放是人民主权的基础,这一历史任务必须由无产者来完成。无产阶级的历史前景是“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9]10。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发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制度下,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变成了一种“异化活动”。历史是人的自由的产物,必须消除各种异化劳动,使人按照美的规律构造人类社会,实现自身和自然界的本质的统一。马克思在此阶段虽然间接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和推翻资产阶级权力制度的学说,但是由于马克思还没有形成具体的唯物史观的思想,所以并没有找到实现人民主权的现实路径。

1945年《德意志形态》的发表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里程碑,唯物史观思想的初步形成为人民主权国家找到了现实的实现路径。马克思认为,生产是人存在的首要前提,人不仅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也进行着自身的生产,应该从生产出发考察由此产生的分工和交往关系,从而考察人类生活的现实社会。人民主权得以实现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必须破除现阶段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以生产力和由生产力构成的物质交往关系作为分析整个社会的基础。在唯物史观的视域内,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以下特征。其一,人民主权建立在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经济分配制度之上。人民主权的国家政治体制必须要以相应的经济基础作为保证,人民是经济生产的主体,享有经济产品的所有权。其二,人民主权具有阶级性。人民主权是广大无产阶级掌握国家的统治权,而对那些敌视、压迫无产阶级的人群实行专政是保障人民主权的基本手段。其三,人民主权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经济上保证物质生产资料的高度发展为人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政治上用政治制度为人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第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卢梭认为国家是人民公意的体现,马克思认为人民公意就是人民主权的象征,国家必须体现为人民意志,人民是国家的决策者。国家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本质上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第二,人民享有劳动成果权。马克思认为阶级社会无法实现人民主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劳动生产成果被剥削阶级剥夺,这导致劳动者的地位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只有无产阶级掌握经济生产和分配权才能保障他们在政治制度上的主导权,实现对无产阶级利益的维护。第三,人民主权代表着人民对政府和国家的制约权。政府是为人民权力服务的公仆,其权力由人民赋予。政府决策必须对外公开,以保证人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果政府人员做出有损人民利益的行为,人民有权对之进行罢免。

马克思认为,建立人民主权国家是历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全人类追求自由和发展共同体的一个历史阶段。权力、国家和阶级都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在历史发展的具体阶段由社会的不同矛盾产生出来的产物,这些历史具体阶段产生的概念必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而消失。人民主权社会的建立推动了历史发展的进程,推动了人类追求自由和自我发展的脚步,当真正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到来时,这些概念便会随之走向自身的消亡。

三、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对卢梭的超越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力地推动了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但终究未能超出历史发展阶段的局限,带有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在卢梭思想的基础上,马克思站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认为消除私有制、推动生产力大发展大繁荣将有力促进人民主权社会的建立。

(一)从“抽象的人”到“现实的人”

马克思认为,卢梭民主制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卢梭对于人民的抽象性理解,处于生产实践中现实的人才能真正推动人民主权社会的建设。卢梭的人民主权中的“人民”指的是通过公意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缔结社会契约的缔结者,是形成政治共同体中所有成员的指称。而马克思的“人民”指的是处于社会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现实的人,其本质是由社会中现实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的,是由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决定的。卢梭的人民是一种抽象的表达,而马克思则是从现实的物质生产中去定义人,人的概念便具有了现实的基础。

“马克思说卢梭笔下的人乃是鲁滨逊式的人,只是一种假象,是抽象的,虚幻的”[10]。卢梭所指的人没有任何的历史前提,脱离了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也没有从物质生产实践中产生相应的交往关系,所以,人民完全是卢梭纯粹设想出来的概念,不具有任何的社会现实的分析,是概念意义上“抽象的人”的政治组合。马克思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9]152,也就是说处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出发点。马克思思想中所指的“人”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时期,受一定的生产发展水平制约,处于特定生产交往关系中,由于人民的现实存在而决定着人们的意识和精神,宗教、哲学和道德等上层建筑等都是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的唯物史观思想使得马克思的思想同以往的各种权力学说彻底地区分开来,将以往哲学思想中抽象化和神秘化的分析方式彻底转化为物质生产方式的社会现实分析。以“现实的人”作为基础,马克思肯定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决定作用,揭示了国家这个历史概念必须将权力赋予人民,肯定了人民群众通过暴力手段获得权力的方式。

(二)从完全民主制到民主制与代表制共存

卢梭和马克思都认为民主制是人民主权的重要手段,但是卢梭坚持的是完全的民主制,认为人民权力不可分割和不可代表。卢梭的民主从“主权不能代表”出发,呈现的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直接民主,是一种理想社会状态下的民主形式。马克思也承认直接民主在社会现实政治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在《法兰西内战》中表达了对民主的具体看法,即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马克思认为选举制是保证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人民意志体现的重要手段,选举制在最大的程度上保持民主的实行。但是这种直接民主在现实的实施过程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将受到国家人口、政治素质和地域面积等多方面的限制。卢梭的民主制只适合以“日内瓦”为代表小国寡民的政治体制,在这种国家中每个人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才有可能。马克思认为在现代政治国家中,必须采取民主制和代表制共存的人们参政议政方式。国土面积、人口数量、人们的政治热情和地域差别等因素决定了社会全体成员直接民主的理想性,完善的政治制度下直接民主和代表制相结合的方式在政治中更具有现实性。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中民主制和代表制结合的政治制度,认为巴黎公社就是民主制和代表制结合的典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工人阶级代表”[11]。

(三)从保存私有制到推翻私有制

卢梭虽然承认私有制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但他并未深入考察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虽然批判了私有制,但是并未能提出有效地解决私有制造成的社会矛盾的办法。卢梭表达的其实是小资产阶级、手工业者和激进民主者的政治诉求,所以,卢梭所倡导的人民主权只是一种理想政治形态的设想,并未能突破时代限制真正站在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立场之上。在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中,私有制是社会矛盾的根源。私有制的确立使得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成为可能,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的资产阶级也迅速在政治上占据了领导地位,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维护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主义的经济权决定了其政治权,政治权反过来维护了经济权,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政治权利不断被剥夺。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建立人民主权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最终的目标是消除资产阶级私有制,使得全体社会成员都能自由的发展。

(四)从拒斥工业社会发展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卢梭拒斥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生产带来的社会进步,认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虽然带来了生产力的提高,但是却造成了人的道德沦丧、社会的不平等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卢梭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回归原始社会安宁和平的生活方式,拒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马克思认为卢梭已经看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造成社会矛盾的根本因素,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批判,但是对这些矛盾的解决方法却采取了逃避的态度。通过考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规律,马克思认为社会整体按照“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从低到高实现阶段性发展,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具有不可逆性。卢梭把问题解决诉诸于对原始社会的回归,本质上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设想,并不能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另外,无论在任何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的发展都是推动社会物质资料丰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无产阶级的斗争将推动共产主义社会的到来,生产资料将回归服务每个人发展的需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生产力发展必将扬弃自身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这些生产性社会矛盾。所以,马克思肯定了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意义,肯定了增加社会物质财富对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在当今社会发展的复杂形式中,深入学习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对于我国现代化政治制度的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启迪和借鉴意义。加强对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学习有利于加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紧密联系,有利于防止服务性权力异化为控制性权力、社会公仆异化为社会主人,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对自由而美好生活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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