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东鹏
(江苏旅游职业学院 工艺美术学院,江苏 扬州 225127)
在与西班牙80年战争(1568-1648)之后,荷兰成了世界强国和贸易强国,现代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了北海和大西洋。荷兰进入令世界瞩目的“黄金时代”。当时的荷兰,是欧洲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国家,识字率最高,多人拥有艺术品,社会基础设施发展良好,人们可以信仰各种宗教,“荷兰人民有着其他国家不能比拟的言论自由”[1],所有这些为艺术品市场的高度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以至于17 世纪荷兰成为西方世界艺术品市场最繁荣的国家,著名的“荷兰小画派”应运而生,并产生了伦勃朗、维米尔、哈尔斯这样的世界级大画家[2]。
这一时期,商业化不仅对荷兰的经济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而且也第一次影响了欧洲的艺术,事实证明,市场力量比赞助更强大(在之前赞助一直是主导力量)。大多数艺术家为市场工作,荷兰的绘画交易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和空前繁荣,某些绘画交易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在此以前,教会赞助一直是艺术家赖以生存的方式。赞助可以分为教会、宫廷和私人赞助。传统上,教会一直是最重要的赞助人,但在15世纪60年代,随着加尔文主义思潮的传播,教会不再是荷兰北部的艺术赞助者。画作和雕像都被从改造过的教堂中移除,由此一来,教堂里保留的装饰元素就只剩下风琴了。这意味着,改革后的教会所能给予的唯一佣金来自装饰风琴的支出,由此教会的赞助大大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其它的交易形式。
就宫廷赞助来说,荷兰奥兰治宫廷赞助的荷兰画家力度要少一些。总督、弗雷德里克·亨利和妻子阿玛丽娅·冯·索姆斯试图通过委托艺术家和购买17 世纪的绘画来给这座城市带来一些帝王般的光彩。他们更喜欢佛兰德斯大师鲁本斯和范·戴克,以及乌特勒支画派。洪特霍斯特是乌特勒支卡拉瓦乔画派的领军人物之一,不仅收到了来自奥兰治王室城堡的委托,而且还将米莱维尔德的画风驱逐出了总督宫廷。在奥兰治亲王的秘书康斯坦丁·惠更斯推荐下,伦勃朗进入宫廷,得到了订购委托,总督也收藏了画作。即便在《夜巡》事件后,伦勃朗的声誉遭受严重影响,荷兰总督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仍以2 400 荷兰盾的价钱订购了伦勃朗的《牧羊人的朝拜》和《割礼》,当时圣卢克行会画家的年均收入在1 150到1 400 荷兰盾之间[3]。
1650年总督威廉二世英年早逝,由此奥兰治家族无法在荷兰创造出帝王般的巴洛克风格。奥兰治家族的另一成员约翰·莫里斯在被西印度公司命名为巴西总督之后,把画家弗朗斯·波斯特和阿尔伯特·埃克哈德带在身边作为他巴西旅行的随行学者。波斯特主要画风景画,埃克哈德主要描绘人物及工作,他们通过画为当时欧洲介绍巴西地理知识做出了重要贡献。由此可见赞助的形式和力度同样对艺术创作的走向产生影响。
随着教会赞助的减少,荷兰画家更多地得到城市和省政府的支持,而不只是来自宫廷。这通常是为了装饰建筑物,尤其是市政厅,有时是给外国权贵和外交官送礼之用。他们用带有历史寓意的画装饰市政厅。从1648年开始,阿姆斯特丹市政厅的重建计划就开始了一系列的工作。建筑师雅各布·范·坎彭计划将弗兰德式的巴洛克风格和意大利古典风格结合在一起,这需要大量的绘画作品。费迪南德·博尔、扬·列文斯和霍弗特·弗林克都被雇佣加入了佛兰芒和乌特勒支画派。在弗兰克的突然死亡之后,伦勃朗声名鹊起。“他的名声随肖像画水涨船高,明快流利的技法给他带来了富有和知名度”[4]。伦勃朗也被雇用了,用于装饰市长房间的作品更是每幅高达1 500 盾。后来,他们的大客户,阿姆斯特丹的市长,对艺术家的作品不太满意以致于市政厅的整修工作从未完成。他们甚至还退回了伦勃朗的画作《克劳迪斯的阴谋》,让他重新创作,但是后来没有完成。
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城市民兵团或所谓摄政画像等众多团体肖像,这些肖像画数量在欧洲艺术史上独一无二。早在16 世纪,城市民兵公会就已经委托画家们做团体肖像画,费用根据人物的数量而定,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肖像付钱。名画《夜巡》实际上就是一幅团体肖像画,这幅画的客户是一个民兵连的十六个火枪手,每一个人都付了100 盾的高价,合计1 600 荷兰盾[5]。此外,工匠公会的工匠们,比如阿姆斯特丹的制桶公会或哈勒姆圣路加公会,都可以预订团体画。慈善机构的董事们也喜欢订制摄政画像。
“艺术品消费是生活品味的象征,艺术品消费属于奢侈品消费”[6]。有名望地位的人,更喜欢个人肖像画。这导致了著名肖像画家数量的增加,即使是那些知名度不高的画家,如果他们在肖像画方面表现得足够好,也可以获得丰厚的佣金。那时,工匠师傅、商人,一旦有了妻子,就会要求作肖像画。当他们没有足够的钱时,他们转向一个收费不怎么高的肖像画家,他会在一天之内完成,价格几盾。影响肖像画价格的另一个标准是格式(头像,半身像,或全身像),这有点类似于今天的中国书画按平方尺来计算价格。然而,这在代尔夫特,完成一幅好的画像需要几十盾。更加富裕的市民要么去米勒费尔德,要么委托海牙或阿姆斯特丹的知名画家,价格还要高得多。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通常只有在积累到一定数量的金钱之后才能画自己的肖像画,而且有可能一生只画一次,所以一般公众更倾向于买一幅奥兰治家族的肖像,当然也可以是版画,而不是画自己的肖像用于装饰家庭。
市场交易在17 纪的荷兰是普遍且最重要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面貌。“荷兰的普通市民阶层喜欢购买这些画幅不大的油画作品,以此来装点自己的家庭,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小幅风景油画的创作与发展。”[7]当时大多数画家没有任何来自公共机构或个人的定期委托,他们根据市场作画,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出售。画家们要么直接把作品卖给参观他们工作室的客户,要么通过圣路加公会组织的展览销售作品,也可以把自己的画作为彩票奖品或者拍卖。
艺术品经销商是最重要的买家同时也是卖家。在17 世纪的荷兰,他们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来自较低的社会阶层的二手经销商,大多是女商人,没接受过什么教育,通过参与财产拍卖,她们可以直接接触到艺术品,这些艺术品要么被非法出售,要么被非法转让。酒馆老板是更高级的艺术经销商,他们会在酒馆里展示他们的作品,不管作品是买的还是顶账来的,然后卖给其他顾客。其次是手艺人和商人,他们把艺术品经营当作副业。也有工匠作为艺术品经销商,比如雕刻家、印刷工、画框制造者和不太成功的艺术家,如果不能从绘画中得到足够的收入,他们也去从事艺术品经销方面的相关工作。
大画家伦勃朗甚至创新性地建立小型期货市场,选择从债权人的角度让自己的作品在市场中流通。伦勃朗成功的运作,使经销商认为让伦勃朗欠自己的债是保证交货的途径之一。由此,伦勃朗还未画作品就拿到了酬金。经销商也可以出卖自己所持的债权给别人。以杨·塞克斯为例,在1656年,他与伦勃朗的友谊结束时,塞克斯将伦勃朗的1 000 荷兰盾的债权割让给塞克斯的货款担保人赫布兰德·奥尼亚,在伦勃朗宣布破产的时候,这份债权由画家和艺术品经纪人路德维克·范·鲁迪克接手,债权的利润已经从原来的1 000 荷兰盾涨到1 200 盾。伦勃朗将《克劳迪亚斯之誓》四分之一的收入以及那幅作品补修费用的四分之一承诺给了他[8]。
亨德里克·范·乌伦博格这样著名的艺术品交易商则建立了一种艺术商业模式,从收藏艺术品到画出高质量的肖像画。他们不仅经营荷兰的艺术,还收藏了意大利和佛兰德斯的作品,甚至给他们的客户提供文艺复兴大师的作品。相比之下,那些满足大众市场需求的小型艺术品经销商只卖他们自己画家的作品。
还有一些艺术交易商,他们在中档范围内处理本地跟外地创作的画作,例如,进口哈勒姆风景画、静物画和风俗画到阿姆斯特丹。经销商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收购的来源,进而形成不同的营销策略。二手交易商赚钱的最好方式是去集市和街头交易。商人有更多的机会出售他的商品。最著名的交易商的客户是来自上流社会的收藏家,他们参观画家工作室和经销商的存货,并允许经销商给他们提供建议。
成功的艺术品经销商不仅在荷兰有客户,在弗兰德斯和布拉班特也会有客户。值得注意的是在商人宣布破产后,拍卖的艺术品价值甚至更高。除了荷兰画派和一些意大利画派的绘画外,商人们收藏的作品中也有很多画作标注着“丁托列托风格”或“鲁本斯风格”,这反映了当时艺术市场的一些做法:复制品被当成原作出售,不再流行的画家的名字被删掉,被需要的画家名字所取代。当时,商人暴发户以收藏“老大师”的作品为荣,过世画家特别是名家的作品供不应求。这种对所谓的“老大师”的偏爱,在艺术品经销商的炒作下,藏品显得越加珍贵。根据阿姆斯特丹财产目录信息,已故大师的画作价格在17世纪末大幅上升。但这意味着活跃的当代画家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因为市场萎缩意味着他们越来越依赖私人委托和艺术品经纪人。由此,艺术品经销商制度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荷兰艺术作品的展览和销售是由圣路克公会和新成立的画家兄弟会组织的,这些组织类似于今天的行业协会,但是并不是在每个城市都有。最广泛的记录是乌特勒支市,那里的展览最终由地方文职官员管理,17 世纪30、40年代,公会已经在乌特勒支修道院设立了一个永久的展览机构。展览室分为不同的部分,画家们把自己的作品挂在那里。为提高画家们的参与积极性,地方文职官员要求每个画家三个月交付一幅画,这张画必须留在那里直到它被卖掉。当这幅画被售出后,画家公会得到售价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画家在较短的时间内用价值差不多的作品补齐。后来增加了三年一届的展览品拍卖,以此来引起人们的重视。而海牙的画家们对永久展览有着更大的兴趣,因为他们在奥兰治宫廷有一群富裕的客户——国家公职人员和外国使节,通过这种形式他们得到了不错的收益。
后来,画家们决定脱离圣路克公会并建立自己的兄弟会,用自己的画来装饰展厅。每个画家提供作品销售的10%给兄弟会,这个永久的展览被公众接受了。大概在一百年后,也就是18 世纪60、70年代,展览被延长了,甚至有常设展。海牙有着很好的私人展览的传统,17 世纪20年代,画家威廉·詹森·戴克就和艺术交易商波维尔·维茨合作,将画廊出租以展出他们的画作。
公会的努力安排使拍卖成为购买艺术品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每个价格区间的艺术品都可以在每周的财产拍卖会上买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流动拍卖活动,一个画家如果要搬到另一个城市,就会卖掉自己大部分作品。
画家们会把作品放在别人的拍卖会上,甚至允许作品放在那里长期拍卖。许多艺术家遗孀从遗产拍卖中获利。画家去世时,他的画室里通常会有一些未完成的作品,在被带到拍卖会上之前,这些作品必须完成。画是由别人完成的,但对价格的影响很小,因为当时作品的真实性并不像现在这么重要。如果一个画家因为要放弃工作室或者要搬到另一个城市而举行拍卖活动,那么他需要得到公会的许可。只要艺术家不逗留太长时间就没有问题。这一规定意在阻止任何画家通过拍卖库存而产生不正当竞争。
在荷兰,艺术品作为彩票中奖的奖品被展出,这也成为画作交易的一种方式。在欧洲其他国家中,没有哪个国家的彩票系统会产生像荷兰那样奇怪的后果。彩票是在市级或地方一级发行的,并被组织起来资助慈善事业,例如建造孤儿院和老人院。奖品无论是瓷器还是绘画都附有巨额奖金,从而引发了一场真正的彩票狂热,而这一热潮可以与郁金香球茎的投机活动相媲美。人们同时买很多彩票,以增加赢钱的机会,不仅用现金购买,还用贵重物品换取。通过这种方式,彩票系统逐渐变得重要起来,它变成了一项有利可图的生意。画家和艺术交易商也利用这个机会在公众面前展示他们的作品。
综上所述,17 世纪荷兰经济发达,艺术品消费的发展,造成了艺术市场的高度繁荣。除了传统的交易形式,智慧的荷兰人民创造了多种多样的艺术品交易渠道,以至于今天的艺术品交易也没有超出其范畴。同时,“随着绘画市场和画商的出现,绘画成为商品。于是画家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专攻某一题材或在技法方面努力钻研以期达到他人不能企及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绘画艺术的发展和繁荣”[9]。艺术交易渠道的多元化为荷兰艺术的进步提供了重要的抓手,极大地促进了荷兰绘画的大发展,出现了以伦勃朗、哈尔斯、维米尔为首的大画家群体,荷兰绘画在世界艺术史上取得了崇高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