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佛山,528000;2.哈尔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传统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由于受资源、场地、人力以及服务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很难实现均等、普惠的教育功能。而在当今时代,网络化数字化已经日益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常态。数字化的发展给传统教育形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同时也给社会教育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因此用数字化的理念、方法、技术来促进社会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是必然的选择。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于2002年启动,文化部财政部于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文化建设的新平台、新阵地”[1]。近年来,为了加快公共文化资源整合进程、早日实现通过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均等,我国先后启动了国家数字文化网、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工程。面对发展机遇,理清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到促其稳健发展的未来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公共数字文化是以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数字文化需求为目标,以资源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服务泛在化、管理实体化为形式,是具有公益、均等、便利、公开特点的一种数字环境下产生的文化形式[2]33。
研究者对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主观构建性因素和外部因素还未形成确切统一的观点,但是普遍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是具有积极互动功能、强大网络功能以及优化数字功能的特点。公共数字文化所包含的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一个随着时代变化特别是技术更新而不断内容创新的过程。在不断创新发展中,数字文化将会愈加凸显几个特点:一是数字化与交互化特点将会越来越明显,使基于公共数字文化的教育传播也愈加具有双向交互化特点;二是网络化特色凸显,使公共数字文化在丰富传播形式、激发创新能力、开展教育等方面达到的高度远远超出教育者预期。
1835年,德国教育学家狄斯特威格在《德国教师陶冶的引路者》一书中最先使用“社会教育”一词[3]。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富尔报告》,指出“在一个空前要求教育的时代,人们所需要的不是一个体系,而是‘无体系’”[4],并提出“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概念。1996年,《德洛尔报告》提出了“终身学习”的构想。这些理念均将社会教育放在终身教育的完整体系之中,使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三种教育形式成为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社会教育强调了对全体国民进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外的一切教育活动。社会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国民基本素质,使人们学会学习并加深对生活的理解。社会教育的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强调让教育普及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理念和行动。
我国社会教育实践从未停止,但是地位严重边缘化。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并立的教育形态尚未形成,社会教育并未得到重视并切实践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已经认识到我国教育领域的这种失衡,提出社会教育要全方位、多元化,在理论体系、制度建设和实践模式方面,不断探索新形式,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高速发展的时代,数字文化将进一步助力社会教育功能的实现,社会教育的范围和渠道将伴随技术的应用得到极大拓展。
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育,利用超时空泛在化的网络手段,对综合了多种知觉、认知体验的多媒体工具加以运用,为学习者提供泛在学习环境,以及在此环境中涉及智力、感官、情感的学习体验,使学习者在探索过程中不断追求自我成长与自我实现[5]。这种数字化方式的学习过程,可以极大增强教育活力,丰富教育形式,实现教育的社会化回归。然而,在公共数字文化应用于社会教育的过程中,推进的方式不是一蹴而就,存在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影响因素,而丰富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物质保障,因此,推进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建设和管理是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社会教育功能的前提。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因为隶属于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在合作方面受到管理体制的约束,各类型、各系统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和管理脱节,面临诸多困境。
各文化服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极力避免资源与资金流向其他机构,以确保自身资源与服务的唯一性和特色化。随着资源共享理念的深入,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能够重视垂直管理和联动,对本系统内部的项目开展合作共享表现比较积极,但对于跨系统跨机构共享与整合资源却缺少合作热情。
就当前我国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等大型公共数字文化项目来看,其资源和服务均主要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依托来开展,其领导协调组织亦为政府或者各级图书馆,而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未能列入,无法统一协调[6]。
因为缺乏灵活的合作机制,难以打破常规、突破原有单个机构客观条件的限制,同时,合作组织间进一步演化、发展、升级的结构空间也难以扩展。以全国文化共享工程为例,在数字资源建设方针中提出发挥图书馆的资源优势,但没有明确的各机构责任,因此仅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缺乏确保各类服务主体参与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保障。
由于不同主体合作必然产生相关利益的分配问题,如果没有较为明确的界定责任及风险承担问题,则难以开展较为深入的合作。跨系统合作涉及项目管理、经费、人员协调、利益分配等诸多复杂问题,使跨系统跨类型机构合作开展步履维艰。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优化是社会教育的基础。基于公共数字文化发展中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建设体系,逐步探索科学有效的发展路径,是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数字平台问题是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2008年,国际图联依据支持终身学习、优化服务、使全民能够获取公共资源、拓宽相关参与机构的用户群和满足遗产资料保存需要5个方面的内容,在发布的《公共图书馆、档案馆与博物馆:合作趋势》报告中,推荐7个涉及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数字资源整合平台建设的最佳合作范例,为数字平台的搭建和资源整合提供了参考[7]。
整合各系统各类型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形成参与广泛、充分共享的统一平台,促进公共数字文化共建共享平台平稳对接,是目前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跨部门、跨场馆公共数字文化数据统一及资源共享统一开放平台的构建,必须秉持“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以数据关联、数据打通为基础。首先,搭建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支撑平台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探索建设公共数字文化总平台、主阵地[8]。利用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平台等,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不断强化国家级平台和省级平台在基础软硬件系统、操作应用系统等方面的建设,用统一的标准、互联互通的模式、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的形式逐步实现具备资源共享、评估反馈的平台功能。其次,依托支撑平台做好数据管理与网络监控,强化国家数字文化平台服务在社会基层的普及和落实。将国家级和各省级平台的资源通过支撑平台推送到基层。通过基层的数字资源推广,达到普惠、共享数字文化成果的发展目标,从而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社会教育功能的实现提供良好的支撑平台。
不同的文化机构所拥有的数字资源种类丰富、各具特色和优势。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就是将分布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内的数字资源进行整合重组,通过类聚、融合、重组,实现资源一站式查找与获取[2]36。数字资源整合是实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社会教育功能的基础工作。
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原生数字文化资源和数字化的传统文化资源。我国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面临两个问题:一是传统各类型资源的数字化加工改造问题,如各类型文化机构的传统纸本资源的数字化;二是如何加速原生数字资源的生产与内容整合,借助各方力量创新数字资源的内容与形式,提升数字资源内容的价值。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整合就是将不同系统、不同机构的各种类型数字资源聚合在一起,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文化共享工程与数字工程等各项数字资源工程建设,注重各种资源之间的内在联系,实现数字资源的深层揭示与知识重组,将形式多样、数量庞大、异质异构数字资源整合为一体,从数量、质量及覆盖的广度奠定资源基础,每个机构都可以利用平台资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实现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资源的优势互补。数字资源的整合有利于对社会公众的传播与推送,有利于带动公共文化普惠均等,缩小城乡文化差距,有利于文化的传承,特别是可以提高文化服务机构资源多样性的水平,实现数字资源的无障碍流通。这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惠民的、发挥社会教育功能的保障措施。
首先,在技术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创新了传统文化的保存、传播、教育方式以及人们获取文化服务的传统习惯。我们必须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数字文化资源和服务的协调运转,实现数字信息无障碍流动。从内容建设和空间规划角度通过数字文化产品的研发与推送技术支撑,进行数据资源的分析加工、处理、整合和数据挖掘、数据增值,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系统。还要借助“云技术”“大数据”等手段,让政府及时掌握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情况,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提供数字文化服务的实施策略,提升政府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及科学决策治理能力[9]。
其次,在技术标准方面,兼容性强、通用性好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在网络、软硬件系统、应用系统以及数字资源加工与存储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平台接口规范问题尤为重要。注意兼容已有的系统、数据,注重平板电脑、手机等新媒体服务类与管理类规范以及数据与互操作规范建设,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完善规范、标准应用指南,并积极加以宣传、推广、利用,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新技术应用和标准规范的建立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提升提供技术上的有力保障。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内在本质是要求必须开放创新及不断激发活力,因此,在操作层面,迫切需要创新公共数字文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首先要完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政策、法律保障。政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字文化服务相关领域,例如著作权、版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二是有关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法规。内容上应包括资源、基础设施、人才、经费等方面,形式上应涵盖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等[10]。
其次,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运行保障。为避免各系统各机构分散管理产生的问题,可考虑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管理机构,如国家级管理中心。公共数字文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发展建设必然以政府为主导,进行政策支持、统筹规划、协调运行。同时注重评价考核机制,促使相关机构明确自身职责,主动自觉广泛深入地参与到数字文化建设中来,建立行之有效的考评、反馈机制,注重实际效果评价,避免简单地把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等同于数字资源的堆砌和硬件设施建设。
再次,保障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经费投入。政府充足的经费投入,是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注重“软硬并重”合理投入并使用经费,避免轻内容服务、重硬件和设施建设的不平衡局面。同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各相关机构通过资助项目、兴办实体、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支持公共文化服务,拓宽数字文化服务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社会教育是进行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建立学习型社会、学习型个人的基础保障。而网络设施的发展完善和数字应用技术的不断成熟为社会教育创造了崭新的发展局面。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发展成为社会教育的新生力量,有利于全民树立信息意识,有利于提高国民的基本素养。我们必须大力倡导公共数字文化服务,让其在充分实现社会教育功能方面具有更为理想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