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雯灿 龚蛟腾 沈小丁
(1.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湘潭 411105;2.湖南图书馆 长沙 410011)
我国近代图书馆创办高潮不仅深受清末政治运动的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西学东渐”的现象。19世纪末20世纪初,诸多有识之士架起了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推动了近代图书馆事业与图书馆学的发展。孙毓修在版本目录学、图书馆学等方面都有较高的造诣,所著《图书馆》一书“先是于1909年第11~13期、1910年第1期在《教育杂志》上连载4次,然后再于1910年第8~11期连载4次”[1]。《图书馆》的目录体系主要分为七章,即“建置第一”“购书第二”“收藏第三”“分类第四”“编目第五”“管理第六”“借阅第七”[2]4。但令人遗憾的是,这部著作最终没有完成连载,只刊登了前三章内容以及第四章的部分内容。严文郁曾评价孙毓修的《图书馆》“为国人对近代图书馆学术作有系统著述的端史”,并认为该书的“内容已赅括一切图书馆的学术和技术”[3]。范并思梳理了20世纪西方与中国的图书馆学,认为此书是“中国学者对图书馆系统论述的第一部专著”[1]。赵元斌提出孙毓修所著的《图书馆》是“我国第一部图书馆学理论专著”,也是“第一次对我国近代图书馆管理思想和方法的经验描述”[4]。由此可见,《图书馆》似乎已经牢牢享有“近代图书馆学第一书”的美称。
1909年以前,我国学者是否出版过相关的图书馆著作呢?其实,早在1905年,湖南图书馆收发委员黄嗣艾[5]奉湖南巡抚端方的指示于农历三月末“私备赀斧”出游日本,考察与了解日本各图书馆的办馆方式、管理方法等,随后翻译整理日本图书馆管理制度等资料而编著成《日本图书馆调查丛记》(以下简称《丛记》)。该书1905年8月27日由湖南学务处印刷,9月5日由湖南各书坊正式发行。学术界通常认为孙毓修“爰仿密士藏书之约,庆增纪要之篇,参以日本文部之成书,美国联邦图书之报告”[2]4,编成体系结构较为完整的《图书馆》一书,并将其冠名为“近代图书馆第一书”。《丛记》涉及日本图书馆建置、购书方法、收藏细则、目录体例、管理方式、阅览规则、图书收发、给俸数目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当时国内图书馆的创办提供了诸多切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建议,其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尽管大多数学者将孙毓修的《图书馆》当作开创近代图书馆研究的著作,但从出版时间、内容体系以及实际影响来看,《丛记》所涵盖的内容并不逊色于《图书馆》,完全可以视为我国近代史上首开图书馆研究的著作。因此,笔者以《图书馆》的目录设置为参照对象来深入审视《丛记》,以便准确界定该著作的历史贡献。
《图书馆》开宗明义,设“建置第一”。尽管我国孕育了极其发达的古代图书馆事业,并形成了官府图书馆、私人图书馆、书院图书馆和寺观图书馆等四大图书馆体系[6],但随着中西文化的不断交融,近代图书馆在建置方面又有哪些变化?孙毓修探讨了图书馆的建置情形,包括图书馆的类型、图书馆的教育作用、图书馆的结构体系以及国外图书馆建设的启发等内容。孙氏分析了国立图书馆、都会图书馆、学会图书馆(学会藏书)以及地方图书馆等四种类型的图书馆,比如当时的“京师之学部图书馆”[2]5、江宁图书馆分别为国立图书馆与都会图书馆。他主张将它们都视为公共图书馆,备置各种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书籍,且向公众开放。这种体现公共、公开、共享等意识的开放服务,明显秉持了近现代公共图书馆基本的服务理念。学会图书馆藏书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即针对不同的研究门类设置藏书,如康有为和梁启超创建强学会并附设藏书室,以便倡导会员学习西学知识。地方图书馆不仅能起到交流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能与学校教育相补充,发挥教育的功能。“故曰图书馆者,非第文学之旁支,抑亦教育之方法也”[2]9,既充分肯定了图书馆在当时所具有的教育职能,又确定了图书馆的社会地位。孙毓修以美国的“Travelling Library”[2]6为例,认为此类图书馆给用户阅读书籍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考虑到我国交通不便,很难达到像美国地区图书馆“百里千里,并可遥寄”[2]7的便捷程度。因而孙氏提议日后可以“先于滨江之地,舟车易至之处一试之”[2]7,这无疑体现了其在图书馆发展方面的长远眼光与睿智见解。此外,他鼓励为图书馆捐赠书籍,认为“以诗书馈贫,惠于毕世”[2]7;并提倡图书馆可以设立总馆和支馆,不仅可以节省图书馆的人力、财力,还能拓展图书馆服务的覆盖范围。譬如为了方便教师和学生借书,应当在学校附近设立图书馆,除总馆之外还可以设立支馆和经理借书所。早在一百多年前,孙毓修就意识到有必要扩充图书馆的服务范围,宣传了类似当前总分馆体系的建设理念。显然,《图书馆》一书的基本内容、学术思想都具有很大的创新性与超前性。
黄嗣艾分析了日本地区图书馆的建置情况,主要涉及图书馆的设立情况、图书馆的教育功能与其他职能、图书馆管理体制以及对我国图书馆创建的启示。这与孙氏所论述图书馆建置的主题涵括的内容基本相似,不过关于图书馆类型的分析不如孙氏的详细。明治三十二年(1899年)日本颁布了“图书馆令”[7]3,准许私人遵从此令的规章制度设立图书馆,可在公立或私立学校内附设图书馆。这些举措从官方层面确定了在学校设置图书馆的合理性,充分表明了图书馆在国民教育中的辅助作用。这与孙毓修之《图书馆》所推崇的理念基本相符,两者关于图书馆作用的认识较为一致,都深刻揭示了图书馆的教育功能。此“图书馆令”还规定了图书馆的设置废止:公立图书馆应获得文部大臣的认可,私立图书馆则应禀报于文部大臣,帝国图书馆隶于文部大臣管辖之下。日本的公立图书馆设有馆长和书记,并允许其征收“图书阅览料”[7]3,这类似于孙毓修所记载的国立图书馆设有“馆长书记及管理人员”[2]5。图书馆的层层管辖以及管理职务的设置,体现了当时日本图书馆已具有较为合理且层级分明的管理体制。这些图书馆并非免费向公众开放,因而与英、美国家相比还存在不足。19世纪下半叶,英、美两国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成绩斐然,其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向所有居民免费开放”[8]192。由于受到当时条件的局限与日本图书馆观念的影响,黄氏主张效仿日本图书馆界向进馆阅览图书的读者收取一定费用,即购券进馆,这种收取阅览费的方式无疑违背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理念。黄嗣艾记述了日本帝国图书馆发展的历史沿革,并认为国立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有三:“搜集本国古今之图书,纪录兼搜集他国有用之图书”“整顿陈列该图书记录,以便全国人民研究学术技艺”“该图书纪录者期于永久保存前代之文化实迹,使后人得征其故。”[7]18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孙毓修也提到了国立图书馆的类型,但并未如此针对性地就其具体职能进行细致梳理。从历史环境考虑,帝国图书馆所确定的图书馆职能较为完善,有保存本国文献和外国有用文献的意识,重视对所藏文献的有效利用。当时我国的图书馆却注重“保旧”,孙毓修批评国内图书馆倡导“保旧”而对新书的收集不屑一顾的做法,认为此种图书馆只能称为“国粹保存处”,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图书馆!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公共图书馆已不仅仅只停留在文献的搜集与服务层面,还开始重视参考咨询工作,“读者甚至可以用电话进行咨询。”[8]223显然,我国图书馆馆藏文献的服务与利用,跟当时日本乃至西方国家有明显的差距。此外,黄氏拜访了日本帝国图书馆的西村竹间以及日本的图书馆学家长松井有吉与山川健次郎,并在此书中记录了谈话的内容。其中,他向长松井有吉请教我国应如何创建图书馆,长松井有吉则强调图书馆的规模不需要过于宏伟,否则容易造成奢侈浪费,应该逐步扩张,循序渐进。我国当时“风气初开”[7]65,入馆阅览的读者较少,倘若将图书馆建造得过于宏伟必然违背实用原则。黄嗣艾与日本图书馆学家的深入交流,为我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一种国外学者的视角,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出当时图书馆创建存在的实际问题,这也是《丛记》的显著特点。不可否认的是,长松井有吉关于图书馆建置的看法,即便在当前来看亦不过时,特别是对我国偏远地区基层图书馆的设置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向社会传播文化知识,而不应该过于注重其自身建造的宏伟、精美而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黄嗣艾与孙毓修都非常注重学习国外图书馆的理念与服务方式等,在思想较为封闭保守的晚清时期,两人同样表现出了开放包容的学习态度。
《图书馆》切合实际,设“购书第二”。图书馆是搜集、整理、收藏图书资料的重要场所,购买书籍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项业务工作。孙毓修充分吸收国外的图书馆思想,着重论述不同图书馆其文献购置的类型、图书采购应注意的事项、购买国外书籍的方法等内容。国立图书馆、都会图书馆等大型图书馆可以适当购置一些较为贵重的文献,如“宋元旧刻”[2]9;而小型图书馆,就不需“雅慕虚名,而费精神于无用之地”[2]10。此观点的提出颇为合理,充分考虑到了小型图书馆的财政情况以及社会风气初开的实际情形。他提倡图书馆设立总分馆体系,“总馆”的书籍可以“转辗移至别馆”[2]8,还能为图书馆节约人力、财力。由于不同版本的文献价格各有高低,图书馆在采购时若经费不足,则不能过于追求各版本的完善,可以先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局板书”[2]10。不同类型的书籍,应按照其阅读频率选购不同材质的文献,如各种史料典籍等,若选用“洋板”[2]11会更加轻便。孙氏希望出版社每出一种新书,就能捐赠一部分书籍给图书馆,进而达到让更多读者阅览的目的;并鼓励出版社“能为地方公益计”[2]12,为图书馆采购书籍给予一定的折扣。显然,孙氏所显露出的合作观念与公益理念值得肯定。同时,购书时需注意鉴别书籍是否有用。祁承㸁曾提出“购书当审轻重”[2]12,即应慎重考虑不同书籍的重要性而进行适当取舍。譬如丛书是“四部之总汇,而不可不先购矣”;“名家专集,先求大家与汇刻之书为重,别集尤重于总集”[2]13,图书馆应当购买一些常用且必备的书籍。购书时必须鉴别书籍的真伪,通常而言,“大约书愈古则书愈可喜”,文献年代越早就越有价值,但“伪书亦愈多”[2]13,在采购时应特别留意。有些书商在翻刻书籍时,为了省时省力,而删去原书部分卷数,还有一些不良书商则以假乱真,“多以明藩本、明蜀本、明翻宋刻本、本朝仿宋本煊染纸色,以伪宋本”[2]14。此外,他认为图书馆不应只收集保存传统的古籍文献,还需采购反映新知识、新思想的当代文献,“彼中收藏之家,论版本则以旧刻为贵,论文理则以新著为尚,今我国之办图书馆者,第得其新书,以资实用,亦已足矣”[2]19,因而特别注重购置“新书”。当时上海的外文书籍相对较少,若想购买日文书籍,可选择邮购的方式。采购国外新书时必须注意以下五种情况:①一书多译,一书数名,文异而实同。②国外并没有这本书,凭空杜撰,且强称是翻译的书籍。③将原书随意改名,错误地加以笺释,而谋取私利。④书商选取不良材质粗制滥造,且书中舛讹百出。⑤数编之书,只刊一册,而导致书籍内容的首尾不完整。孙毓修对购书注意事项的独到见解,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在商务印书馆丰富的工作经验。孙氏进入商务印书馆之后,由于自身深厚的文化功底且懂得西文,“张元济便选他为筹建图书馆的主要助手”,充当“涵芬楼名副其实的第一任‘馆长’”[9]。孙氏非常注重图书馆具体的业务工作,其独到的购书原则往往源自于自身经验的总结。正是孙毓修在涵芬楼丰富的实践经验,促使其在图书馆学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图书馆》一书为图书馆文献采购提供了参考借鉴的作用。
《丛记》关于图书购置的论述略显不足,没有深入探析日本地区不同类型的图书馆所购书籍的区别,没有像孙著那样涉及纷繁细致的购书原则、购买方法等问题。黄嗣艾通过记录在日本各图书馆参观、考察时的所见所闻,描述了官立图书馆和私立图书馆馆藏资源主要的来源途径以及日本图书馆收集、采购国外图书的方法等内容。日本官立图书馆和私立图书馆的图书搜采有所不同,官立图书馆中的旧书大部分属于以前的“寺子屋”(日本武门专政时代僧徒多聚徒讲学于寺观,名曰寺子屋)[7]67。私立图书馆中的旧书大多是别人寄存在图书馆的,经图书馆同意并认可后,私人可以将自己的图书寄存于图书馆并提供给广大读者阅览。由于图书馆有专门整理、保管的专业工作人员,因而这种文献管理方式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一来私人的藏书能得到专业的保存与保护,二来能丰富图书馆的馆藏量并让读者受益。根据他的记载,可以发现当时日本已有呈缴本制度,即“每年国内新书则每出一种,凡日本人所著者及外国人所著而在日本印刷者,莫不送呈文部披阅”[7]67,然后文部将其副本再送给图书馆。日本采购国外图书的方法别具一格,即各个国家都有日本“居留人”[7]67,而图书馆则委任一人专门进行图书的采访工作,每月给图书馆邮寄新书,以便及时购置国外新书。如果书籍数量较多,则放在标记有“某图书馆某书”[7]68的箱子中打包装好,用邮船运送回日本,且给予文部凭单即可将书籍从国外免税运回,但运费应由图书馆承担。日本图书馆所收集的报纸通常由各报馆捐赠,而并非由图书馆订购,“西洋各国亦有由报馆捐赠之报纸。”[7]62日本地区图书馆中的图书购置情形,与我国有较大的区别。特别是对于外国图书的购买,图书馆设置专门的人员搜集国外的新书,且政府为图书馆采购外国图书免除关税,由此可见日本政府高度重视图书馆事业。孙毓修所论述的有关“购书”的内容,偏重于介绍图书购买应注意的事项与方式方法,而《丛记》则更多地介绍日本图书馆书籍、报纸的来源与购置方法,但两者都分别叙述了购置国外图书的方法。根据我国当时的实际情况,黄氏建议应“多集古书再随购译书”,这与孙毓修倡导图书馆不能一味“保存国粹”而要购置新书的观点稍有出入。
《图书馆》推陈出新,设“收藏第三”。虽然我国的藏书事业由来已久,许多藏书家都会自己编写藏书目录,以彰显其所藏书籍之多。但关于“藏室之规模,与书架之位置,则从未有言及之者”[2]20。《图书馆》第三部分(“收藏”)涉及的内容较为宽泛,看似是以较大篇幅论说图书馆建造的问题,实则是以此为切入点阐述图书馆怎样更好地为文献的收藏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另外,为了统一图书排架收藏的标准,孙氏提出了专门的图书排架分类方法。他认为藏书的第一件事就是建造书楼,如果建造图书馆的经费不充足或者经验不充分,则不如租赁场地开办图书馆更为适宜,如“佛殿古刹,乡贤祠庙”[2]20都可以借用。建造图书馆之前,需慎重考虑其选址问题。通常而言,图书馆为了方便读者阅览,都会将其修筑在人流量较大且交通方便的地方,比如上海租界内外国人设置的图书馆就遵循这种原则。但他认为我国旧城区内房屋相邻,一旦发生火灾则容易蔓延开来,且房间距过小对图书馆的光线采集和空气流通都有影响。为了藏书的安全以及藏书室的采光、通风考虑,最好选择清朗开阔但又距离市中心适中的地方建造图书馆,且在正式建馆之前,就应该为其以后的扩充预留空间。孙氏在《图书馆》一书中介绍了三种当前国内外较为流行的图书馆室内平面设计的图纸,并详细记载了室内各设置的尺寸。此外,他提出书匮最高为八尺,若图书馆的天花板与地板之间相距十六尺,就会造成收藏空间的浪费;为了收发方便,阅书室应与书库相接;图书馆藏书主要是供公众阅览且取予较为频繁,用书架放置比书柜放置更方便取用。这些措施的提出,都是为了做好图书馆的收藏工作,并方便用户利用。孙氏充分考虑了图书馆具体的运作情况,所提出的这些建议都较为切合实际且值得提倡和推崇。同时,为了合理地收藏书籍,他归纳了四种图书排架的分类方法,即“随书形之大小为类”“随著者之名氏为类”“依书之类别为次”“按时代之先后为次”[2]28。在他看来,旧书应按书形的大小或按时代的先后排列,“西书复当加入随著者之名氏为类一条”[2]28。尽管其观点有一定的时代性,但也不乏有可取之处,比如按作者的名氏分类,按书籍出版的时间先后为序等都较为可取。不过,他提出“依书分类之说,最不可通”的观点则似乎不太合理,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孙氏主要是考虑到不同书籍其大小长短各异,若依此方法进行排架,则可能会造成“形状参差,不良于观”[2]28。其实按此方法排架,能为不清楚书籍名称、著者姓名、出版时间的读者提供方便,无形中帮助读者在其所查文献的类别中搜集到更多相关的书籍与有用的信息。当时图书馆的设立,“主于保旧而启新,固不当专收旧籍,亦不当屏弃外国文,示人以不广”[2]2,即其他外国的书籍、报章等文献都应该收藏。“收藏之际,首当分科,以为区别”[2]30,因而他认为可以按“旧书门”“教科及教科参考书门”“东文门”“西文门”“报章杂志门”以及“图画门”[2]30-31等进行排架收藏。只有将古今中外的图书分类排架,才能便于管理与借阅。孙氏所论述的图书馆选址、图书馆室内布置、图书的收藏排架等问题,都是图书馆完善其收藏工作的基础与保证。
黄嗣艾同样重视图书的收藏环境,他介绍了日本图书馆建造的原则、日本图书馆的图书收藏情况以及藏书楼内部的空间设置。黄嗣艾向湖南巡抚端方禀报日本图书馆的具体情况时提出馆舍建造必须遵循具体的原则,不能鲁莽而随意建造。首先,图书馆馆址应选择“市镇通中之地”[7]69,方便读者来馆阅览,且应注重室内的采光和通风。其次,要选择开阔的地方,“以便随时加造。”[7]69再者,还要与其他的房屋建筑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容易产生火患蔓延的情况。黄嗣艾关于图书馆建造选址的问题,与孙毓修所提出的看法不谋而合,都细致考虑到图书收藏的环境。黄氏提及帝室图书馆建造在上野公园内,且其房屋也是租借的,认为“一切均不合宜”,“惟因初办时风气未开,利上野公园交通之便耳,据云现拟别行建筑房屋。”[7]69图书馆设置在公园内并不一定“不合宜”,这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图书馆服务的人本主义精神,这种空间融合甚至符合当前图书馆业态融合的服务理念,既延伸了图书馆服务范围又完善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此外,该书记述了日本图书馆中图书的收藏情况,如帝室图书馆一共有五层,珍贵奇异的书籍通常收藏在第一层,“洋装本”[7]72放置在第二层,新闻报纸、杂书等则收集在第五层。由此可见,该图书馆主要按照图书类别进行分类收藏,这种分类收藏的方式似乎比孙毓修提及的按书形大小、时间先后顺序、作者名氏排架收藏更为科学合理。帝室图书馆的“书架设置每层皆为螺旋式”,一些珍贵的书籍如宋本、先儒手抄本,“其柜必有门,装以玻璃”,“如名人画像及与地图等类,则有木架悬置焉。”[7]72他在参观此图书馆时,看到其仿造我国古时“竹简、卷子、折子各式,注明尺寸,用为考古家之证据”[7]72。为了较好地保存收藏的图书,帝室图书馆的工作人员特意在书箧内放置“潮脑”,在书柜内外洒樟脑油;且图书馆内都使用电灯照明,有利于避免火灾。大桥图书馆有藏书楼三层,设置了“书库”“男、女阅览室”“检书、发书之室”“阅览新闻之室”“委员平议室”“事务室”和“接待室”[7]69等功能各异的房间。大桥图书馆的室内空间、房屋布置比较合理,各项业务功能相对完善,为图书收藏创造了良好条件。因此,黄氏主张我国建造图书馆应仿照大桥图书馆的藏书布置式样。从孙氏与黄氏分别所记录的内容来看,日本图书馆室内空间的设置与利用更为合理、充分,其保护馆藏图书的意识似乎更为强烈,诸如在珍贵书籍保存的书柜上额外安装玻璃,还备置有防虫的樟脑油等。
《图书馆》融会贯通,设“分类第四”。图书分类是图书馆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我国古代形成了六分法、七分法、九分法、四分法等文献分类方法。唐初编撰的《隋书·经籍志》基本确定了经、史、子、集的类名与相关细目,进一步完善了始创于魏晋时期的四部分类法,该分类法从此主导了官府藏书之分类排架。孙毓修在“分类”一章中主要介绍了古代的四部分类法、《杜威十进分类法》以及新型的图书分类法,较好地继承了传统图书分类法的思想。他主张旧书用四部分类法,而新书的分类则和旧书不同,“非四部之界,所能强合也。”[2]40因而,他根据欧美国家当前通行的类别目次,结合我国的现状,加以变通后提出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图书分类法。这套分类法一共分为二十二部,分别是:哲学部、宗教部、教育部、文学部、历史地志部、国家学部、法律部、经济财政部、社会部、统计部、数学部、理科部、医学部、工学部、兵事部、美术及诸艺部、产业部、商业部、工艺部、家政部、丛书部以及杂书部[2]40-50。“东文书”的分类法与新书的分类大致相同,但应该在文学部中加入“别集类”[2]50。孙氏倡导的分类法与通用的四部分类法已有明显的区别,这是一套结合西方图书分类知识的新型图书分类体系。该分类法主要依据学科体系进行分类,各类别的名称明显受到西学的影响,指明了中国近代图书分类法的发展方向,譬如当时“涵芬楼藏书中新书的分类,即脱胎于孙氏这部分类法”[10]。此外,他引进了《杜威十进分类法》,这是我国“在公开刊物上首次介绍西方的分类法”[11]。但令人倍感遗憾的是,《图书馆》一书没有刊载完全,《杜威十进分类法》也只介绍到第三种类型(宗教部)。不容置疑的是,孙毓修积极吸收国内外图书分类的先进理念与方法,希望通过介绍《杜威十进分类法》来倡导建立一种全新的图书分类体系,为十进分类法在我国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杜威十进分类法》引起了诸多学者研究图书分类法的热情,进而产生了“补杜”“改杜”“仿杜”等一系列图书分类体系。这些成就充分展示了我国图书馆学界研究、吸收与融合西方图书馆思想的事实,而孙毓修引介《杜威十进分类法》之功不容忽视。《图书馆》既继承了我国传统藏书的分类思想,又吸收了国外图书馆的管理知识,从而呈现出“中西结合”的光辉色彩。
黄嗣艾在《丛记》中则没有提及四部分类法,更多地是介绍日本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思想。他记载了大桥图书馆的“藏书目录体例”和帝国图书馆的“新订目录体例”,由此可以大致了解日本图书馆图书分类的具体情况。大桥图书馆的“藏书目录体例”[7]24-35主要分为十大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门即书目、辞书、丛书;第二门即宗教;第三门即哲学;第四门即法律、政治;第五门即社会;第六门即文学、语学;第七门即数学、理学、医学;第八门即产业;第九门即美术、武伎、遊伎;第十门即历史、传记、地理及纪行。帝国图书馆的“新订目录体例”[7]36-42主要有八大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门即神书、宗教;第二门即哲学、教育;第三门即文学、语学;第四门即历史、传记、地理、纪行;第五门即国家、法律、经济、社会、统计;第六门即数学、理学、医学;第七门即工学、兵事、美术、诸艺、产业;第八门即类书、丛书、随笔、杂书、杂志、新闻纸。这两所图书馆的图书分类体系表明,其图书分类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西方国家的影响,并适当结合日本的实际情况,比如大桥图书馆的图书分类中有“武伎”一项,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日本传统“武士道精神”的影响。此外,孙毓修拟定的图书分类方法与黄嗣艾所记载的日本图书馆的图书分类法又有相似相通之处,许多类名明显趋于一致,譬如都包括哲学类、宗教类、历史类、法律类、数学类等。显然我国与日本的图书分类法都开始吸收西方的科学文化知识,且图书分类名称主要以学科体系为基础并逐渐将分类名称细化。不过这个时期并未完全摒弃沿用已久的四部分类法,正处于传统图书馆管理思想与新式图书馆管理理念的新旧交替与融合阶段。孙毓修认为四部分类法与新式的图书分类法可以分别适用于旧书和新书这两类不同的书籍,新式图书馆分类法尚未完全取代以往的四部分类法;而黄嗣艾记载的图书分类法明显受西方影响,推崇以学科体系为依据的图书分类思想。
《丛记》成书时间早于《图书馆》,两者所述内容颇有相似之处。不过《丛记》的内容较为宽泛、离散,诸多内容需要从有关记载中去发现与提取,而《图书馆》的目录提炼更为精准、凝练,章节用词更为概括、专业。黄嗣艾除了记载以上所述内容外,还以较大篇幅阐述了图书馆的管理、图书阅览规则、图书收发状况、管理人员的给俸数目等内容。日本图书馆的经费较为充足,“无论官私皆有定款”[7]68,“官立”图书馆享受一定的财政支持,私立图书馆在创办前将经费预算清楚并“筹集定款”[7]68。大桥图书馆“以资国民教育之奖励为目的”而特意制定“奖学阅览券”[7]17,并给予捐赠图书之民众一定的奖励。读者入馆阅览需购买“求览券”[7]6,求览券的价格也不尽相同。大桥图书馆的求览券“一次金三钱,即我国洋元三分余,若购十次金二十四钱,即我国洋元二角四分余,求览新闻纸者减半价”[7]72。他详细叙述了大桥图书馆“收发图书之状况”,此楼一共建有三层,“在第一层梁上设滑车,贯之以绳,每层楼板上启一方口,彼此相对。绳垂于地,两头各系以木囊。又方口边均有电铃以别某层,司者听铃声则趋伺于旁。囊上则所索之书签即在囊内,照检以付楼下之司者,又照检以付阅览室之司者。阅毕之图书,亦盛诸囊中,便归原处。惟取书则铃三声,还书则铃一声,书面粘以纸条识明第几层楼、第几架”[7]71。其记录之详细,充分向后人展示了大桥图书馆独特的图书收发方式。黄嗣艾参观了日本多处图书馆,发现“官立图书馆”的职员较多。譬如东京上野图书馆“有馆长一人,司书官一人,书记三人(兼会计),司书楼者三人,司阅览事者四人”。图书馆的“馆长由天皇所敕任,食月俸日金二百元”;在馆中已有三十年的干事“食月俸日金一百元”;而“书记以下或月俸日金七十元或三十元”[7]69。这些内容的记述,为学术界提供了详细、真实的史料。相比《图书馆》现存的内容,《丛记》一书涉及的内容广度有明显的优势。
如果说《图书馆》是一部“中西合璧”的图书馆著作,提倡“保旧而启新”[2]2,那么《丛记》则是一部“洋为中用”的图书馆著作,积极吸收日本图书馆事业先进理念。《丛记》的行文方式主要以一种记录的方法将日本图书馆事业的客观情形与黄嗣艾的主观感受相结合。譬如详细记载了自己与日本图书馆学家的谈话内容,书后所附的“上大宪禀稿”为黄嗣艾在日本的所见、所闻、所感,以及对图书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建议与看法。然而,《丛记》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基本上包含了《图书馆》一书的目录主题。显然,此书所涉及内容的广度并不逊色于《图书馆》,是一部详细论述图书馆的著作。日本图书馆事业、图书馆规章制度等内容的引介与宣传,直接影响了我国图书馆的建立。在此书出版一年后,湖南巡抚庞鸿书向朝廷呈送了设立图书馆的奏折,其中附有《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该章程共9章44条,其内容与《丛记》所记述的相关规则颇为相似。譬如,《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第四章第九条规定“书记在每月之末,作阅览人月表,每年之末,作阅览人年表”[12]153;大桥图书馆则规定“主事者在每月之末作阅览人月表及会计一览表,在每年之末作阅览人年表及会计年表、年报”[7]5。《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无论何人寄赠图书,搬运之费,不拘多寡,均由本馆付给”[12]154;大桥图书馆也明确规定“无论何人寄赠图书搬运之费或一部或数部,本馆理当认出”[7]13。《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凡阅览图书馆者,必须年龄在十二岁以上者,方得取券入馆”[12]155;这跟大桥图书馆“年满十二岁以上者,方许其阅览图书”[7]12的规定保持一致。另外,《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关于图书馆开馆时间、闭馆时间等规定,也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丛记》的内容。1910年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又借鉴了《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因此,《丛记》明显影响了清末图书馆章程的制定,并为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创办经验。同时,此书的出版与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晚清创办新式图书馆的舆论,促进了清末公共图书馆的创设及其管理体制的建立,体现了清末时期受国外图书馆管理理念的影响进而形成自己本土特色的图书馆事业的蜕变过程。
我国近代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历程跌宕起伏,近代图书馆学研究的学术成果亦似繁花盛开。孙毓修的《图书馆》与黄嗣艾的《日本图书馆调查丛记》无疑是“万花丛中”较为耀眼的两朵“仙葩”,两者都是早期我国学者学习国外图书馆新型理念的智慧结晶,开启了20世纪初期日本图书馆著作翻译的高潮,丰富了晚清图书馆学的研究成果,且为清末民初公共图书馆创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程焕文曾提出孙毓修所著的《图书馆》,“恰好问世于清末公共图书馆兴起之时”,因而“至少具有在舆论上配合公共图书馆运动的作用”[13]。从其结构设置来看,《图书馆》无疑是一部体系结构比较完整的图书馆学术著作,且比较偏重图书馆具体的业务工作,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此书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此外,孙著阐述了许多先进的思想和理念,如图书馆的主旨是保旧启新,应仿照日本设立儿童图书馆等。《图书馆》一书注重阐释图书馆相关理论并以此指导实践,尽管其内容略有“残缺”,但在图书馆学学术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丛记》涉及图书馆方面的内容较为广泛,不过更为注重吸收日本图书馆的具体实践、应用,充分借鉴、参考日本图书馆的实践经验,进而为清末民初时期图书馆建设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建议。《丛记》出版时间早于《图书馆》,其实际影响绝不亚于《图书馆》,但在学术史中却鲜有学者提及。图书馆学史研究不应忽视黄嗣艾及其《日本图书馆调查丛记》,从其出版时间、内容体系、实际影响等方面来看,该书应是近代第一部与图书馆相关的学术著作,而“黄嗣艾是中国编著出版现代图书馆学专著的第一人”[14]。总而言之,倘若孙毓修的《图书馆》是我国第一部体系架构较为全面的概论性的图书馆著作,注重对理论的学习并以此指导实践,那么黄嗣艾的《日本图书馆调查丛记》就是我国近代第一部详细论述日本图书馆具体实践与应用的著作,注重对日本图书馆实践的借鉴。两者都是晚清极其重要的图书馆研究著作,凸显了传统图书馆思想与西方图书馆学说相互融合的演变过程,促进了清末民初图书馆事业与图书馆学的近代化转型。
(来稿时间: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