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安琳
近年来,统计数据的国民关注度持续上升,社会公信力亟待提升。2016 年,中央高度重视,将统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重要一项。政府统计系统应当顺势而为,遵循统计工作规律,以法制建设为依托,开启新一轮统计改革。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完善统计法律法规,维护统计数据真实,重塑政府统计形象。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服务型政府的立政之本。近年,政府统计失信时有发生,数据屡遭质疑,社会公信力面临考验。政府统计如何立信再出发,健全法规体系是根本。“法者,治之端也”,新一轮统计改革以法制建设为依托,在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上真抓实干,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
统计法规体系内涵不断扩充,在《统计法》基础上,制定并于2017年8 月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 年以来相继制定《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统计规章。2018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实际,陆续出台管理条例、监督处罚条例或检查监督规定等统计地方性法规。
同时,统计局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以来相继制定《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四项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法规体系外延有效拓展。
“内外兼修”的法规体系,对内严格约束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职能权限,明确统计人员权利义务;对外利用信用体系震慑统计从业人员以及调查对象的统计行为。
“法必明,令必行。”立规矩体现了“法必明”,讲规矩则强调“令必行”。如何做到,要有德才兼备的队伍和贯穿始终的执行力。“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统计系统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扎实的高素质法治队伍——2017年4 月20 日,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2018 年4 月4 日,江苏统计执法监督局成立;江苏省2017年、2018 年组织统计执法资格考试,考风考纪被媒体和考生称为“史上最严”,灌南县统计局参考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和备考,连续两年获得较好成绩。新打造的统计执法队伍迅速壮大和成熟,不仅熟知工业、投资、服务业等专业统计知识,精通统计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理论,同时还对现场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实务了然于心,这就为“令必行”提供执行保障。
操作可行则执行力强,新的法规体系更注重执行领域的可操作性。责任主体不明追责难,《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执法方式不定难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明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抽查方式程序以及结果的公开运用。违法违规行为界定难,《条例》第七章明确了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健全的统计法律体系使得统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体系的建设目的是让政府统计的所有参与者“守规矩”,从不敢违法到不能造假再到发自内心据实统计。统计法制建设直戳痛处,深刻洞察存在的问题,分析数据报送、评估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组织体制造假风险这一必须啃的“硬骨头”。比如,当下贯彻高质发展理念,一些地方存在“发展要上,法治要让”的错误思想,如何规避高质发展指标造假风险,统计出台“最严红线”的执行标准,强调领导问责,依纪依法惩处弄虚作假,使得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谈“假”色变;其二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在组织层面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快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统计失信寸步难行,一套数据多方监管,多头制约,很难造假;其三统计宣传教育以及新技术的运用逐步提升统计公信力,工作认可度提升激励统计从业人员将统计做成事业,将数据质量作为工作的生命线。
察势者明,趋势者智。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央审时度势将统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中重要一项,统计系统顺势而为,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这是统计改革发展的立信之本,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