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清松,李 丽
(江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212013)
现代文明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样难以回避的是,今天的资源枯竭、生态恶化、殖民主义、干涉主义等很大程度上也是现代文明结下的苦果。当启蒙已遵从物极必反的法则走向自己的反面即新的“神话”时,现代文明也几乎耗尽了能量。如今,在已千疮百孔的现代性遗产中勾画“新文明”蓝图的可能,已近乎成为一种“知识正确”。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跳出了作为启蒙之后果的现代性逻辑。生态的不可分割性和生态利益的整体性,使得生态文明要真正走出工业文明的成本外部化和生态公地悲剧化逻辑,必须将全人类作为整体,另一方面,在当前世界纷争不断的情况下,日益严峻的全球生态挑战使得生态建设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非常有可行性的抓手,这为两者的交互式建构打开了空间。
作为现代文明的两大标志性形态,工业文明和现代世界秩序在提升人的物质生产能力、促进人在世俗领域的普遍交往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但几百年来,它们共同携带的主客二分的西方文化基因也进化到极致,造成了人同自然的对立和世界的分裂。在现代文明已无力自我拯救的背景下,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继破茧而出,从精神实质和实践取向看,两者开始越过现代文明的范畴,代表着新文明的生长。
工业文明继农业文明之后推动了生产力的突飞猛进,为人类主体性的成长和自由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人类也只有将自己同自然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妥善安放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位置,正是在这幅整体性图景的反衬之下,我们看到了脱胎于欧洲社会母体的工业文明在文化上的“原始创伤”:自然在西方悠久的主客二分传统(启蒙运动将其大大强化)中始终是一个对象化、外在化(直至成为笛卡尔口中的“他者”)和工具化的存在,这也正是现代人对待自然的意识形态原型。
这种意识形态亦成为工业的内生法则,在工业同科学技术和发达商品经济结成利用和控制自然的联盟后,成本外部化、自然商品化、生态公地悲剧化宿命般地成为工业文明的“灰色逻辑”。成本外部化的本质是成本转嫁,即工业利润的实现“是通过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把未知的成本(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环境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他人、转嫁给整个社会、转嫁给自然生态环境、转嫁给后代人承担”[1]。而工业同商品经济的一体化,“支配着利益驱动的环境条件的改造和研究自然的方式,这种方式认为自然是一种以商业标准科学地评估、使用和评价的被动财富”[2]149,自然资源在工业劳动和市场中介下变成了商品,生产者对商业价值的关心胜过对使用价值及其自然来源的关心,带来的后果便是自然界不能再像自然经济时期那样快速和顺利完成新陈代谢。由于自然生态系统是公有之物,工业生产者趋于利益最大化都不加节制地利用自然,结果是生态无人问津,最终造成生态破坏、集体受损的公地悲剧。随着工业化的纵深发展和普及,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凸显,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工业的深度嵌入,更是将人与自然关系降至历史冰点,而人与自然的矛盾势必通过各种中介系统转化为社会矛盾(如围绕污染企业和垃圾转移、气候和环境治理责任等产生的矛盾)。
应该认识到,“工业化模式的弊端,并不是单纯工业化本身的弊端,而是暴露了整个文明的弊端。工业化的困境是现代人类文明的困境,需要从文明模式重建的高度来解决工业化的困境”[3]。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不应被理解为工业文明之后的继起形态,不是后工业文明或更高版本的工业文明,也不是在既有工业文明之中注入生态内涵或维度,即在工业模式中运用环保技术建设良好自然环境,或在工业框架下进行生态修复,而是对人与自然关系发起的“哥白尼式”革命,是在人的自然观念、思维方式、生态伦理、价值取向、发展理念、生产与生活方式、技术途径、制度形态、治理模式等方面对工业文明的根本性重构,具有“范式转换”的意蕴,即从“生态的工业化”走向“工业的生态化”。在“不同文明形态的根本标志是不同层次的物质生产力和生产方法”[4]及“生态也是生产力”“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5]209的意义上,它属于用“绿色生产力”替代“灰色生产力”的“新生产力文明”;而从发展角度讲,它是在现代的工业发展观走火入魔后形成的新发展观,代表着“新发展文明”。
启蒙以来,经济的长足发展为建立在发达社会化关系上的共同体提供了可能。1618年至1648年的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束,标志着西方由基督教统合的传统宗教世界秩序的退场和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现代世俗世界秩序的登场,伴随着欧美现代性的广泛传播,后者也企图从地方性世界秩序上升为全球性世界秩序。然而,由于西方的民族国家“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市民社会作为其本质来历和基础定向”,故而立于其上的现代世界秩序便同利益对立的市民社会具有逻辑同构性。这样,现代世界秩序虽表面上“设置合理的‘权利体系’”,但实质上是“以资本为枢轴的综合权力的支配和统治”,其“形式原理乃是‘丛林法则’”[6]。由此看来,苟延残喘至今的现代世界秩序不过是越来越不合时宜的以殖民性为内核的欧洲现代性的“扩展版”,它带着挥之不去的欧洲中心主义胎记,永远无法擦除二元对立、零和博弈和国强必霸的逻辑底色。所以,尽管它也尝试变换花样,却总是世界性危机、矛盾和冲突的根源。
因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竭力吁请新共同体文明和新世界秩序文明的到来。这种吁请不仅表达了世界上一切追求和平发展、盼望美好生活的人们的共同心声,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有中国这一最真诚、最积极、最重要的推动力量。这种力量,源于天下一家、众生平等、求同存异、开放包容、交流互鉴、美美与共等数千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底座,源于近代以来即便饱受欺凌和屈辱也从不先发制人从而“无论哪一次战争都可以叫做自卫战争”[7]280的历史信用,源于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心无旁骛地谋求和平与发展、即便遭受误解和指责乃至遏制仍积极作为的实际行动。总之,源于以非欧洲版本的道路、制度、理论和文化成功实现和平崛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性实践,这些也正是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跨越现代文明的中国元素。
人类命运共同体能成为新文明的一种形态,还在于它以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前提。它所指的“人类”显然不是费尔巴哈那种“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那种“人类”只是哲学家基于人的生理共性而在头脑中虚构的概念,不具备实践能力。当生产力发展和世界历史将人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升之后,“类本质”“类存在”“类共同体”才具有了现实性,这种“现实的人类”是笼罩在旧世界观阴影下的费尔巴哈所看不到的,而马克思抓住了。从世界秩序角度说,因为现代世界秩序本质上以市民社会为母版,所以新世界秩序的理论基础必然是超越以市民社会为立足点的旧理论的,“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8]61。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再以市民社会而是以已成为现实的人类社会来定向的,所以它的理论基础只能是新唯物主义。
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代的相遇,不仅仅是时间上的巧合,也是人类对自身在自然和社会领域生存危机的忧思后主动谋求改变的结果,更是由两者在实际建设中对彼此的强烈需求促成的。生态治理最初表现为地方行动,但生态的整体性使得生态治理的全球逻辑逐步凸显并随之出现了“集体行动的困境”,呼吁着生态治理的“全球主体”的出场。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若要从理念变为现实,需要诉诸像生态建设这样的具体抓手。
从生态文明这一方看,作为致力于人与自然共生的新发展模式,生态文明必须配以新的世界秩序。因为人同自然和人同人的关系是同体发生的,也是相互规定和彼此制约的。正如马克思在评述人类早期两者的关系时所说,“人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决定着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而他们之间的狭隘的关系又决定着他们对自然界的狭隘的关系”[9]534。就现实而言,尽管生态建设今天在不少国家都已成为执政主题,也取得了程度不一的效果,但全球性生态问题的解决只能以人类为行动主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恰好能够满足全球生态建设的这一要求,也为“被动生态”转向“主动生态”找到了主体依托。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来看,人也只有恰当处理了同自然的关系才能重塑世界秩序,因为人总是在同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的基础上建构社会关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的世界秩序主张必然要求人同自然关系上的生态文明立场,因为如果仍走工业文明之路,那人类还是会因争夺自然资源而重陷旧世界秩序的丛林法则。况且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须先从个别地方和具体工作开始。自然生态环境是任何国家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而全球生态问题已严重威胁到了这个前提,这就使生态文明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题中应有之意。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在联合国总部所作的演讲中,将“清洁美丽”作为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五项核心内容之一,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工业文明打开的历史地平线上相遇的。工业文明一方面把人从自然中极大地解放出来,使社会意义上的人类和全球性世界历史成为现实,从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奠定了客观基础;但它同时又使人同自然的关系陷入僵局,为生态文明的崛起埋下了伏笔。它们的相遇,首先是时代问题的相遇。两者面对和迎接的都是全球性危机而不是局部挑战,涉及的是人的整体和长远利益,戳到的是全世界的痛点。其次是时代精神的相遇。时代精神孕育于时代问题,如果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的话,那么可以说生态文明的时代精神就是生态哲学[10],而类哲学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精神[11],两者精神上的相遇就是生态哲学和类哲学在对“生命同根”的共同关切中的对话。最后是时代任务的相遇。生态文明要在工业文明的狼藉中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双方和解与共同进化,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在现代世界秩序的狼狈中矫治人的全球关系,促进世界和谐与共同进步。
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跳脱现代性的困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在历史的辩证法中共同破译了工业文明和现代世界秩序的文化密码,抛弃了其逻辑前提,进而选择新的逻辑起点锻造新思想,从而能在追求新文明的共同抱负中心心相印。
尽管工业文明和现代世界秩序表面上看来是两张不同的现代性面孔,但从前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它们在哲学逻辑上同根同源,都将二元对立和简单同一性作为自己的逻辑法则。所不同的是,工业文明将这一法则用于处理人同自然的关系,从而“控制和奴役自然”与“人类中心主义”不过是该法则在人同自然关系上的必然后果;而现代世界秩序则将这一法则用于打理人与人的全球关系,从而“西方中心主义”与“霸权主义”不过是该法则在现代人类关系上的自然体现。这里,二元对立和简单同一性是相反相成的:正是由于把自然和他人视为与自己对立的他者,因此自己要活下去,就必须同化异己、让其听命于自己。这就难怪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理论主将阿多诺在其《否定的辩证法》中将现代性打上“同一性霸权”的标签并大肆讨伐。从这个思路看,如果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代表了不同于现代文明的新文明的话,那么它们也一定是都跨出了二元对立和简单同一性的现代性逻辑陷阱,共享了新的逻辑起点。在本文看来,这一新逻辑起点便是对立统一、和合共生。
基于对工业文明的深刻反思,生态文明以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逻辑重新厘定人同自然的关系。它在承认人同自然的根本差异的前提下追求两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既反对忽视自然生命力而单方面按照人的意志克服其“异在”性并将其彻底同化到人的理性逻辑上来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也反对无视人的社会性而将人简化为纯粹自然性实存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既不是把自然作为沉默的对象和单纯满足人需要的工具,也不是撇开人的合理需要去设定自然的完整性,而是在生产实践中将人的需要尺度和自然的再生尺度统一起来。作为对现代世界秩序的替代形式,人类命运共同体则在对立统一、和合共生的逻辑起点上重新规划人的世界性关系,以人类社会取代市民社会作为构建新世界秩序的基础,尊重文明的多样性和不同国家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在此基础上以交流、商谈与合作的方式,在具体性、特殊性中寻求和守护为各国人民所普遍认同的一致利益和共同价值,主张世界人民求同存异、美美与共,而不是将某种特殊的发展模式和文化传统强加给全世界,把地方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打扮成“普世价值”,试图以同质化和“比拳头”的方式建立世界秩序。
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上述共同的逻辑起点进一步促成了两者在整体思维、共同体和责任意识等方面的思想亲缘性。生态文明的整体思维不单表现在它强调自然和生态的系统性以及人与自然的共生性,更在于它意识到了生态建设绝非只是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简单。事实上,脱离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社会的关系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因为“人对自然的活动,既是在自然中的活动,又是在社会中的活动。一方面,它不是个人与自然之间进行的活动,而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在一定的社会结合、社会交往和协作的条件下进行的活动;另一方面,人的活动对自然造成的后果,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是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损害,又是对人类利益的损害”[12]。所以生态文明的整体思维是自然的整体性、人类的整体性、人与自然的整体性相统一的整体思维。
人类命运共同体则是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展现其整体思维的,它意识到无法切割的自然环境是所有人共同的生存前提,人类只有地球一个家园,若家园被毁,没人能独善其身。它意识到了人的世界性联系越来越紧密:生产力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将各个角落连接起来,经济、贸易、信息和劳动分工的全球化使人的普遍交往和彼此依赖程度史无前例,“‘地球村’的世界决定了各国日益利益交融、命运与共”[13]3。它更强调人类只有联合起来才能解决事关人类整体安全和前途的重大问题,像减少大气和海洋污染、传染病防治、制止核战争、基因和宇宙探索等,单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力量是很困难的,在这个意义上,当代人类的命运越发显示出休戚与共的特征。
生态文明超出了工业文明狭隘的主体界限和片面的经济视野,树立起“生命共同体”和“存在共同体”理念。它把山水林田湖草、微生物和人看作一个普遍联系并在整体上进行着新陈代谢和自我调节的生命共同体,它们在这个大家庭中都有一席之地,发挥着独特作用。生态文明的共同体意识不仅限于生命系统,而且还扩展到整个地球系统,生命共同体通过物质循环与能量交换同山水土气风光乃至整个地球大气层以内的非生命体构成不可分割的“存在者共同体”,在这种共同体中,人类必须从更广阔的视野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体意识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利益共同体。它在利益上主张“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只要坚持自愿平等、互惠互利,零和结局就必定不是利益分配的唯一选择,双赢、多赢和共赢的局面完全能实现。二是共同体利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承认和尊重个人、群体和民族正当利益的同时,更强调人类整体的利益,对那些于个人或少数人有利却破坏和危及全人类利益的行为要限制和禁止。三是价值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把“类意识”“类观念”“类生存”作为价值的基底,力求在个体、群体、阶级和国家的差异中寻求人类价值的最大公约数。四是代际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倡导的共同体不仅是指同代人的横向共同体,也包括代际间的纵向共同体。
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都表现出强烈的责任意识。它们都以“无限责任伦理”(整体性、永久性责任)替代了工业文明和现代世界秩序的“无责任或选择性责任伦理”。成本外部化、生态公地悲剧化集中体现了工业文明对自然的不负责任,这种不负责最终会威胁到人自身,从而也是对人不负责。生态文明突破了工业文明的“主体利益经济化”和“利益主体狭隘化”的双重困局,用生态人假设和生态理性优先取代经济人假设和经济理性至上,用“亲自然观”摒弃“反自然观”,把利益及其主体的整全性作为基始原则,以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置换“我破坏你买单”的责任不平等,以可持续发展替代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发展,从而形成了既对自然负责又对人负责的无限责任伦理。
在现代世界秩序中,虽有国际法等外在约束,但因它将形式平等实为等级的市民社会结构移植到自身的组织原则中,所以其结构逻辑必然展现为“经济上的先进-落后、文化上的文明-野蛮、政治上的霸权”[14]的“敌视图景”,强国可以颐指气使、随时将国际法变为废纸,单边行动、先发制人、民族保护主义等也就成了家常便饭,在这种丛林法则前,弱小民族也常常屈于自保而回避或逃避责任。当前在穷人移民、全球气候应对等问题上出现的“责任推诿”突出反映了现代世界秩序的“责任困境”。面对这种“‘对不负责任行为的恐惧’取代‘对野蛮的恐惧’的趋势”,国际责任议题“日益成为‘新文明标准’的关注对象”[15],人类命运共同体因对人的“类本质”“类存在”的高度自觉和对人的“类命运”“类前途”的深切关怀,成为新的责任主体。中国是这一新责任伦理的积极推动者,正如学者所言,“从‘韬光养晦谋发展’到‘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再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转变,充分显示了崛起的中国把自身发展与人类事业紧密联系起来的大国责任担当”[16]。
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相遇以及两者的逻辑同源与思想亲缘,为双方在今天的携手共进提供了可能;两者的彼此需要、相互成全,又使这种携手不仅是可能的,更是必要和必须的。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尝试提出两者的交互式建构思路,用以表达如下愿景:坚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互补协同中共荣共进、持续建设。这可从精神、载体和行动三方面展开讨论。
一方面,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化对生态文明的“大文明观”的认识,另一方面以生态文明的生命共同体内涵强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尽管生态文明话语广泛流行,但具体主张有很大分歧,西方存在着“浅绿”“深绿”“红绿”三大派。“浅绿”的实质是在资本框架内用市场方式解决或缓解生态危机,但它存在的三重“内源性矛盾”[17]严重制约了生态建设的前景。“深绿”的逻辑前提是自然中心主义,它虽同人类中心主义截然对立,但仍属二元思维方式,只不过在自然-人类关系的天平上它站在了自然一方而已。“红绿”的贡献在于将人与自然的矛盾提升到人与人的关系层面,把生态危机的根源追溯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18],但缺陷在于把问题绝对化和把资本逻辑普遍化了。
上述三种方案虽各有一定合理性,但对今天全球性的生态建设力不从心。“浅绿”仍未跳出工业文明经济理性至上的思路,只不过在生态挑战面前有所收敛而已。“深绿”尽管打出了摒弃人类中心主义的旗号,却又非此即彼地退到自然中心主义。而“红绿”关于推翻资本主义以一劳永逸地打破生态僵局的设想给人以画饼充饥之感,原因不仅在于资本并非导致生态问题的唯一原因,还在于我们不能等到推翻资本主义以后再解决诸如全球变暖这样日益严峻的生态问题,生态灾难有可能在资本被终结之前先把人类终结掉。面临上述窘境,今天必须考虑从人类共同命运的宏阔视野解决生态问题,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现有生态文明观升级为“大文明观”,即站在文明新生、理念重构和范式转换的高度将生态文明理解为事关人类共同命运的课题。
另一方面,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人类具有共同的利益关切为前提假设,而日益凸显的生态问题使生态利益越来越成为人的迫切需要。正如习近平所说,人们“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19]233。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生态后果的无边界性,决定了生态建设不能再像工业文明时期那样以个体、群体或国家作为利益主体,换言之,人类共同体才是“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的追求主体、无可替代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维护主体、追求‘代际公平’而维护后代人利益能力的代言主体”[20]。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倡导生态文明同时就是在伸张人类共同体意识。可以相信,在人类共同面对生态问题、协商应对之策、开展集体行动的过程中,人类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也将大幅提升。
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载体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之间加强信息互通、主题互动和人员往来,或者使同一个载体承担生态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双重职能,或在两个载体之间相互嵌入次级载体,可重点思考两个方面。
一是用好现有载体。在社会主义中国,各级政府是生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生态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在西方,生态建设的主体常常是虚位的、被动的、应急的、分散的和民间性的,谁来领导生态文明建设成了一个问题,所以在国际社会,可考虑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契机解决全球生态建设的“主体缺位”。例如,在现有兼职履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机构和合作组织,如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合作论坛、中非合作论坛、金砖国家峰会、G20 会议、达沃斯论坛、亚洲博鳌论坛等下面,设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二级组织或议题,倡导命运共生、困难共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政策共商的生态建设原则,积极推动把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带入奥运会、世博会等全球性文体活动中。
二是新建载体。在国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写入宪法,进而以宪法为依据,在中央层面设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和生态文明交互式建设的研究单位和推进组织。在国际上,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已写入联合国多项决议的情况下,可考虑推动在联合国设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研究会或倡议机构,同时赋予其全球生态文明宣传和活动的职责;积极建设类似于国际奥委会那样的官方和半官方机构,如“全球生态建设协调委员会”等,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有关的宣传和联络工作。
一方面,利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组织渠道和活动机会,培养和提升人们尤其是青少年的生态理性。由于生态理性“是一种以自然规律为依据和准则、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原则和目标的全方位的理性”[21],所以应将其贯穿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具体活动中,通过这些活动,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伦理、促进生态共识。另一方面,利用生态系统不可分割的特点,以生态共同体的建设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积极开展绿色外交,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话语的比重,开展更多的生态建设合作项目。
首先,以中国梦与世界梦的互通为契机,在中国梦助推世界梦的过程中,借用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智慧、“海纳百川”的气度、“天下大同”的理想[22],推动世界梦话语向人类命运共同体话语的升级。充分发挥儒学、中医、道教、中国传统艺术等中的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在这些活动中积极宣传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方面的看法和主张,了解其他民族和人民在两方面的见解和方案。积极利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主流传播媒介,将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理念与做法积极“传播出去”,同时将世界其他国家在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上的智慧“采集回来”,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双元实践主题上,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即时互通和互动。
其次,用生态文明搭台,让人类命运共同体唱戏。以生态利益积极推动不同国家在生态文明方面的合作共建,增强理解、增进互信。生态利益可以说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共识点多、分歧点少,合作点多、摩擦点少,因此,可考虑以生态文明建设的项目合作为契机,推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实质性地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但在此工作中应注意两点:一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对“绿起来”与“富起来”的需求程度不同,所以要区分对待,特别是要重视把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民的温饱和生存需求同环保与生态要求统一起来,既要富起来又要绿起来,防止将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到欠发达地区;二是防止西方利用生态问题的整体性和重要性重弹人权大于主权的老调。
最后,充分利用“地瓜原理”和“块茎思维”,将在地方和区域产生的工作成果,向外蔓延、辐射,逐步将其他地区带动起来、吸引进来,创立生态文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连体建设的“根据地”和示范性样本,进而以星星之火燎原世界。“‘块茎’表达的是一种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的生命力‘蔓延’(生成)而推动的多元性、异质性、非确定性存在状态的方法。相对于西方社会长期存在的‘中心—边缘’二元对立的存在方式而言,‘块茎’创导一种开放包容的多元共存思想,超越以谱系方法寻求抽象同一性的‘树状’思维。”[23]为此,我们可先从上海合作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一带一路”倡议等开始,积极打造上合组织成员国、中非之间和“一带一路”沿线的生态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积极向全世界传播“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务实创新、合作共赢,胸怀天下、立己达人”的共同体精神,以局部性的生态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设,为全球的生态共同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