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 珊,姚瑞娟,李竞强
(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天津 300051)
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是企业主体中发展最快、经济效益最高的群体,也是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1]。多措并举进一步壮大和提升天津市高企群体数量和发展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对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天津市高企现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阐述,在充分调研先进省市高企政策的基础上,对天津市下一步扶持高企的发展提出政策思考与建议,对于高企的培育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指导意义[2]。
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同年出台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近年来,天津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高企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奖励力度,提升服务水平,高企认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 2018年底,天津市高企总量5038家,目前有效高企 5001家,在全国城市排名第7位,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排名第11位。
为加快天津市高企发展,引导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企,2015年出台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开始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2016年出台的《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5]94号)明确加大对首次认定高企的奖励力度,视企业规模大小,按照市区两级各 50%的比例,共同给予 30~50万元的奖励资金。2018年,为吸引外省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来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研究制定了《关于外省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来津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有关意见的通知》(津科高[2018]43号),同年,依据国家高企新政,修订完善了《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津科规[2018]2号)。
2019年8月,科技局发布《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3年)(征求意见稿)》,围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源头队伍、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创新、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氛围等4方面,提出14项措施,进一步壮大和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数量和发展质量。
自新版政策发布以来,各地积极出台高企政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方面,重庆市发布的实施意见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 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 150万元。上海市加快专利审查速度,对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等国家重点发展及市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可按照规定,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请求优先审查,加快专利授权速度。注册在浦东的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可通过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专利快速审查请求,进一步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并争取扩展到全市范围。
在推进创新能力方面,山东省加大研发投入,2016年发布的《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给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广东省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规定:一是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鼓励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三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倾斜性支持,省重大科技专项、省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在资金支持方面,提供奖励资金是各地高企政策的核心,也是最受关注的政策点。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如重庆市 2016年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 300万元。宁夏在《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 100万元支持。河北省《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2018年度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 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调动企业申报和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对首次通过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一次性最高奖励 2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在人才培育方面,《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0号)提出,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需求,各类科技创业人才计划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高层次人才申报职称提供绿色通道,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新技术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省“双创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各地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人才申报职称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落户手续;省和各地优先通过配套奖励和补助等方式,在引才投入、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在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建设与示范推广方面,广东省2017年发布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一是评选发布高新技术企业百强优质企业,评选发布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实力、税收贡献、成长性等年度百强企业名单;二是加强百强和优质企业扶持及示范推广,对百强和优质企业优先引导汇聚民间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其对接;三是加速高新技术企业中“独角兽企业”培育,针对列入成长性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独角兽企业”培育;四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创新发展上发挥示范作用,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水平。
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天津市高质量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要把高企摆在突出位置。
筛选出有基础、有潜力的企业,建立高企发展培育库,重点培养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对入库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使其满足高企的认定条件。
延续新认定高企奖励政策,细化资金使用办法,增加认定后指标考核,加大对战略新兴产业支持力度,过滤掉单独因奖励资金“凑条件”的企业。将重新认定高企纳入补贴奖励范围,提高企业参与重新认定的积极性。
一是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放宽对高企的授信贷款,针对发展较好的高企,予以一定的科技周转资金贴息补助等,降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风险,进一步促进企业成长。二是给予高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针对一些专业紧缺人才,结合“海河英才”计划,适当放宽落户政策,解决高企在发展过程中的人才引进问题,针对高企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技术人才可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住房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人才压力。三是开通高企绿色发展通道,在政府行政审批、环保建设审批、工业工地审批中给予绿色通道,明确高企定向落户工业园区,优先迁入重点工业园区[3]。
对优秀高企加大宣传,展示企业风采,切实发挥优秀高企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市场对高企的认知度和企业品牌价值。鼓励已认定高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部门实行常态跟踪指导并开展精准帮扶,使企业持续满足高企认定条件并保持连续申报认定的积极性。
目前,天津市有效高企总量突破 5000家,高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发展态势强劲,已经成为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是天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