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玮娜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针对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监督、控制行为,以此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和控制系统性风险(符志翔,2011)。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地位,保证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银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本文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金融监管决策,以此为我国未来金融监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任何理论的推导必然有其存在的前提假设,本文的博弈模型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1)博弈的参与人为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2)博弈双方的策略是:监管机构监管或者不监管,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或者违规经营;(3)假设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肯定可以发现金融机构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且监管存在效用最大化。当发现金融机构违规经营时,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没收违规所得和罚款;当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时,监管机构付出了成本,没有收益。
在这个博弈中,金融机构收入以及监管机构监管收支等用以下字母表示: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取得的正常收入E1;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取得的较E1增加的额外收入E2,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被查处后受负面影响后取得的收入E3。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RC;监管机构发现违规经营后罚没收入E2(没收违法所得)+P(罚款)。另外金融机构违规会给社会造成损失W。
表1 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博弈选择
(1)关于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存在性
由于E1>E3-P,E1+E2>E1,故监管机构监管时,金融机构选择合规经营;监管机构不监管时,金融机构选择违规经营,故金融机构不存在占优策略。同样,由于E2+P>RC(监管存在效用最大化),故E2+P-RC-W>-W,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违规时,监管机构选择监管。同时,RC>0,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时,监管机构选择不监管,监管机构也不存在占优策略。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2)关于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的存在性
在不确定监管机构是否监管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选择违规(a=1)和不违规(a=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令Z(b,1)=Z(b,0),可得监管机构监管的最优概率b*=E2/(E1+E2+P-E3),监管机构以b* 进行监管时,金融机构将随机的选择违规或合规经营。而如果监管机构监管的概率小于b*,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违规经营;如果监管机构监管的概率大于b*,金融机构的最优选择是合规经营。
在不确定金融机构是否违规经营时,监管机构选择监管(b=1)和不监管(b=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令Z(1,a)=Z(0,a),可得金融机构违规的最优概率a*=C/(E2+P),金融机构以a* 进行违规经营时,监管机构将随机的选择监管或不监管。而如果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小于a*,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不监管;如果金融机构违规的概率大于a*,监管机构的最优选择是监管。
给定b,金融机构选择违规(a=1)和不违规(a=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因此,本博弈模型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a*=RC/(E2+P),b*=E2/(E1+E2+P-E3),即金融机构以RC/(E2+P)的概率选择违规经营,监管机构以E2/(E1+E2+P-E3)的概率监管。
(3)博弈结果分析
a、罚款P与监管概率b、违规概率a都为负相关,即罚款增加,监管概率和违规概率都降低。但事实上监管概率下降,必然会导致违规概率的增加,故增加罚款不是处理违规的良好手段。b、降低监管成本RC,监管机构的监管动力增加,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违规概率。c、违规经营的额外收入E2越低,金融机构违规的预期越小,违规概率越低。d、金融机构违规经营被查处后的负面影响越小(E1-E3),金融机构违规的动力越大,监管机构的监管概率也就越大。
(1)金融机构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倡导合规经营理念,形成合规经营的企业文化,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2)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发挥信用评级的作用,建立风险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框架。(3)加强社会对金融机构违规的舆论传播,提高金融机构的违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