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2019-01-18 05:14郑福田
民主 2018年12期
关键词:民进中央普通话双语

10月12日,民进中央与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共同承办了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会议主题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办好此次座谈会,民进中央从上半年就开始了筹备工作。6月中旬,民进中央副主席庞丽娟带队赴贵州省黔西南州开展调研;7月,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又参与了全国政协在新疆的调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民进共有5位同志在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发言。本期选登部分发言稿,希望引起更多有识之士对此问题的关注。

2018年6月10日至11日,民进中央副主席庞丽娟率调研组赴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开展“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课题调研。

郑福田(代表民进中央课题组):推广普通话 圆梦大中华

民进中央自2010年底开始筹办新疆少数民族校长培训班,了解到双语教学是指用民族语言和汉语教学,而“汉语”不是汉族的语言,在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等民族语言中都直接翻译成“汉族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提倡使用汉语容易造成提倡一个民族要学习使用另一个民族语言的误解。需要提高推广普通话、规范国家通用语言重要性的认识。

一、普通话是中华民族融合发展的产物

自先秦至今,共同语言历用“雅言”“通语”“官话”“国语”“普通话”诸词。华夏族就存在着共同语,到春秋时期,这种共同语被称为“雅言”。《论语·述而第七》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到汉朝建立,“通语”是汉代及以后几个朝代的共同语。

北京有800多年的建都史。其中:辽由契丹族建立;金由女真族建立;元朝由蒙古族建立,朝廷规定教学要使用以大都语音为标准的“天下通语”,元大都话成为近代普通话开始形成的原始基础;明朝由汉族建立,延续270多年,使用的中原官话已经接近普通话; 清朝由满族建立。雍正年间(1728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

民国政府规定使用“国语”,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和实施推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6年先后两次派人到河北滦平县金沟屯村进行普通话标准音采集,当地人口六成以上是满族。

二、普通话是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

我国各省区有北京话、上海话、四川话、闽南话等互不相通;同一省区也有不同地方语言,广东就有粤语、潮汕话、客家话、雷州话互不相通。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推广普通话的热潮在全国兴起,至今推广普通话已有62年。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有了宪法规定的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三、普通话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助推器

中共十九大确立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起点。加快普通话的国内推广,加大中文的国际推广必将成为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助推器。

为了进一步推广普通话,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使用,建议:

一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提高依《宪法》推广普通话的自觉性。国家语委规范国家通用语言的使用是《宪法》赋予的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

二是在双语教学的报道中,明确双语教学中“双语”是指民族语言和普通话。要尽快纠正用“汉语”取代“国家通用语言”这种表述的负面影响。

三是纠正新闻媒体在报道国家通用语言时出现的混乱现象。新闻媒体在促进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使用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在播出的节目和刊登的报道中,经常出现“普通话”和“汉语”混淆使用的情况,对国家通用语言表述还存在很多不一致、不规范的情况。

主要表现在:

报道双语教学时用“汉语教学”覆盖了“普通话”教学。在某些主流媒体的报道中,涉及“双语教学”时也常用“汉语”的说法,容易产生误解。

中外教育、文化交流中翻译不一致出现的问题。在英语世界,一向使用Chinese这个词,我们历来翻译成“中文”,后来也被翻译成“汉语”。至今联合国中文网站仍称其官方语文之一是“中文”,而百度百科联合国官方语文之一已被改成“汉语”。

在对外教育和文化交流中,用“汉语推广”覆盖了“中文推广”。中央媒体报道每年组织的“汉语桥”活动,英文都是“Chinese Bridge”,应译为“中文桥”。

因此,宣传报道中,国内应统一使用“普通话推广”,对外统一使用“中文推广”。

(郑福田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内蒙古区委会主委)

朱永新(全国政协副秘书长、民进中央副主席):在民族地区全面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近年来,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民族地区的学前教育发展落后,已经严重制约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工作,制约民族地区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一些民族地区,尤其是人口居住较为分散的边远山区,幼儿入园率不到30%,相当一部分孩子没有接受学前教育,也无法在学前学会普通话。以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坝盘村为例,村里没有幼儿园,孩子们要么去7公里外的镇幼儿园,要么去河对岸8公里外邻县的幼儿园,部分孩子因为上学距离远没有接受学前教育。镇小学的校长表示,来自偏远村寨没有上幼儿园的孩子在小学入学时不能熟练掌握普通话,无法听懂小学阶段的课程,尤其是在小学一二年级,需要老师在课后进行个别辅导,否则很难跟上学习进度。甚至有个别孩子由于一二年级课程听不懂,产生了厌学情绪,不愿意继续上学。

一些民族地区由于缺乏合格的幼儿教师,有的老师自己也不会说普通话,导致一些孩子即使上了幼儿园,也无法在学前学好普通话。例如在南疆地区,相当一部分幼儿教师要么是普通话水平比较低,要么是不具备幼教的学历背景,缺乏幼儿教育的基本训练。

研究表明,儿童语言学习的年龄特点非常明显,3~6岁是孩子语言学习的黄金期。对少数民族孩子来说,在学前阶段学好普通话并不困难,甚至比义务教育阶段再开始学习更容易。学前学好普通话有利于他们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升学业水平,未来获得更好发展,走向更广阔的舞台;也有利于他们了解国家主流文化和核心价值观,逐渐适应和融入国家主流文化氛围,从而进一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为此,要明确提出在民族地区普通话从学龄前学起的要求,将其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从现在开始、从目前的学龄前娃娃抓起,逐渐减少存量,不断扩大增量,最终实现全面普及普通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几条具体建议:

一、大幅增加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投入

由中央财政补贴,随村(行政村)建园,做到全覆盖,保障少数民族幼儿就近入园;统筹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双语幼儿园、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尤其是在普通话普及率较低的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三年全免费学前教育,尽量使少数民族幼儿在学前学会普通话。

二、着力加强学前双语教育

出台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措施,将双语教育作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新建园的准入门坎,确保不欠“新账”。同时,逐渐还清“旧账”,一是完善双语幼师补充机制,加大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的公费师范生政策力度,由民族地区师范院校面向本地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建设一支扎根本地的优秀学前双语教师队伍;二是切实加大“双语通”幼师培训力度,对普通话不达标的幼师,在1年左右的双语强化培训后,在每个假期对幼师进行普通话的专项集中培训,并在每周通过网络开展巩固性培训;三是建设双语教学资源库和网络课程库,推进双语教育模式改革,加强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强化双语学前教育管理;四是加强“家园共育”,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给少数民族家庭的父母提供可以在家播放的普通话资料等方式,让孩子在家也拥有学习普通话的氛围;五是鼓励普通话推广的志愿者到民族地区幼儿园支教。

三、积极推广“学前学会普通话”试点

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支持下,民进会员、三好网总裁何强等一批专家在凉山州喜德县开展了学前学会普通话试点工作,目标是半年内听懂300句日常用语,50%的幼儿实现普通话基本交流对话。从三个月的试点情况来看,成效显著:示范幼教点近2000名幼儿基本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日常对话。建议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大力推广。

语言是文化的根。民族地区全面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工程,应该下大力气认真做好。

杨静华(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区委会主委):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程度,对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民族学生学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调研中,有一位少数民族教师称,该地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考试不及格比例很高,一些小学毕业生甚至不会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文。在广西,少数民族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从小学到高中呈逐渐减少趋势。

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将导致学习任何学科都异常艰难,后续的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也困难重重。

建议如下:

一、要突出抓好义务教育阶段语言教育措施的精准性

应针对不同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和语言特点,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教育方案。研究建立最优的教学模式、策略,研制能够切合孩子早期经验、母语经验和生活环境的国家通用语言教材。

二、要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保障水平

一是优先办好民族地区师范院校,鼓励采取“三定向”等切合需求的灵活方式培养师资,尽快培养一支源于当地、扎根当地的精通普通话的双语教师队伍。二是加强对在职少数民族教师培训,努力使民族地区所有教师均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三是制定以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重要指标的双语教师培训评价标准,优化培训考核评价机制。四是推动发达地区师范院校学生到民族地区顶岗实习、支教。

李玛琳(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会主委):构建新型开放的民族教育新体系

近年,国家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形成共学共进的氛围和条件。在学校促进各民族孩子的交往、交流、交融,语言沟通和学习、生活接触是关键。应进一步构建新型交融与开放的民族教育体系,完善民汉合校政策,要注意避免合校形式化、合班不交往、各民族师生相对分离等问题。

第一,多民族杂居的城市(城镇),不再新建民族幼儿园或民族中小学,逐步采取民汉合校模式。各类学校日常管理与教育过程不以民族身份为依据组织班级或开展教育教学、学生管理,而以课程、学生兴趣、专业等标准开展教育活动。在内地中学开设的新疆、西藏班,一年的预科教育结束后,根据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学习水平逐渐实现混合编班。安排少数民族学生与当地汉族学生同班上课、混合住宿。鼓励汉族学生选修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的课程,促进民族交往、交融的双向性。

第二,建设开放的高等院校民族教育体系。民族院校有计划地增加汉族学生的招生名额,普通高校则增加对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地区的招生名额。取消非民族院校里“民族班”的编班方式,将各民族学生混合编班,保留必要的特色课程和教学内容。

第三,在公民教育中实施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优化民族团结教育的内容,突出少数民族与汉族长期共同的交往、融合和发展的历史。使学生学会尊重彼此的文化、价值观,培养多元文化意识、跨文化交往和沟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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