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中国各族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活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展现出显著优势,发挥了巨大功效。
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在中国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国家体制,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人民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其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运行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具體而现实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之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性质和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改革开放的创新成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根,都需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予以确认和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凝心聚力、奋发图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的政权架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做出的决议决定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障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我国现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保证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以监督保落实、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为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以工作实绩贯彻和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
根据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1981年1月3日,南京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南京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近40年来,南京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以为民、务实、开拓的优良作风,迈出了弘扬民主、推进法治的坚定步伐,书写了地方人大发展作为的华彩篇章。
地方立法保障改革开放。1984年8月8日,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市噪声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修改草案,首开南京市地方立法先河。几十年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山水环境立法,为民生福祉立法,为城市文脉立法,为科技创新立法,为城市管理立法,不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机制,在推动良法善治上迈出新的步伐。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制定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宣传部的充分肯定。
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1981年以来,南京市历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支持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积极探索工作评议、述职评议、旁听庭审、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等监督方式。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力度,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同时加强对政府财政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实现了预算审查内容全覆盖,提高了预算执行效率。这些举措有力推动和促进了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决定任免贯彻党委意图。南京市历届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和各项重大决策,依法决定事关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联合镇江、扬州、淮安、芜湖、马鞍山、滁州、宣城七市共同做出《关于支持和保障南京都市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的决定》,为南京主动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动都市圈一体化高質量发展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历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4000人次,保证了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推动完成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促进被任免人员不断增强忠于宪法、忠于人民的意识。
代表工作回应民生诉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尊重和保障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1981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共提出各类议案、建议21000多件,反映了人民群众在不同时代的诉求和心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评估机制,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与日俱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彰显。
40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进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事件,保障、促进了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
伟大时代波澜壮阔,亿万人民砥砺奋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担负着新的历史使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更加奋发有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贡献。
始终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保持和加强与代表、群众的密切联系,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统一起来,不断提升为民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多种方式,持续推动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始终坚持创新发展。要在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勇于探索、善于创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优化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工作规范,把法定程序做实、做出成效,全面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提升人大工作质效。
始终唱响主旋律。要更加坚定人大制度自信,通过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宣传好、阐释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认同感,使这一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系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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