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晓玲
张晓玲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
改革开放为我国消除贫困提供了强大驱动力,也为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注入了道路自信。我国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实现发展权的道路。在新时代,我国将继续把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的基本观点,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发展权的实现,为全球发展权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改革开放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也揭开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他指出,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2018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系统阐述了我国取得的巨大人权成就。40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成功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人权保障的新经验、新奇迹。下面,本文重点介绍中国实现发展权的做法和经验。
发展权是一项新的人权。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发展权利宣言》。《发展权利宣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够获得充分实现。”这一规定表明:第一,发展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第二,发展权的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集体;发展权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国家的权利;第三,发展权是实现其他所有人权的基础和必要条件。发展权的实质是每一个人、每一个民族和国家都有资格获得发展并享有发展的成果。
发展权概念提出以后,受到联合国一系列文件的肯定,其内涵不断得到深化。1992年联合国《21世纪议程》指出:“我们面对国家之间和各国内部长期存在的悬殊现象,贫困、饥锇、病痛和文盲有增无已,我们福祉所赖的生态系统持续恶化。然而,把环境和发展问题综合处理并提高对这些问题的注意将会带来满足基本需要、提高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改进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管理、创造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的结果。”“战胜贫穷的斗争是所有国家的共同责任。”该议程阐明了发展、环境、安全和繁荣的关系,强调用可持续发展的方式满足所有人的基本需要。
1993年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重申:“发展权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也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各国应相互合作,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的障碍”。该文件强调了实现发展权的国家和国际责任,进一步提出了国际合作的原则。
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宣告:“我们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 我们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该宣言明确宣告发展权的首要目标是根除贫困,提出了“(1)消除极端贫穷和饥饿;(2)普及小学教育;(3)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4)降低儿童死亡率”等八项核心目标。
2015年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一步明确指出:“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包括消除极端贫困,是世界最大的挑战,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要求。”该议程宣布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远远超过了千年发展目标,构建了全面实现发展权的框架和具体措施;强调要让所有人享有人权,实现性别平等,增强所有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在国内要关注社会脆弱群体,在国际上要关注最脆弱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最不发达国家。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认识的结晶。发展权的提出促使了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的转变。正如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指出的那样:“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经济增长本身不是目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充分尊严。
实现发展权利,与反贫困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发展政策应使人成为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要防止“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不公正现象;发展的不公正,最终会损害全人类。发展权属于所有人。发展权特别关注社会的弱势群体,强调扶持和赋权,使增长更具可持续性和包容性,使发展更加人性化,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权要求尊重各国的自决权和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强调相互依存、互利与友好合作的原则;消除发展的各种国际性障碍,西方发达国家有责任“提供发展帮助”。
发展权利的确立反映了人类对人权认识的深化,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愿望,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发展、安全和人权关系认识的深化,对于促进普遍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坚持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基本观点,把发展作为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发展权的实现,为全球发展权的实现做出了巨大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在靠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福祉上,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创新发展理念。
20世纪90年代,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1994年,我国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国家级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充分体现了我国促进发展权的决心。2003年,我们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2015年,我国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同年,生态文明建设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创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新发展理念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权实现途径认识的深化和系统化,为破解我国的发展难题,更好地实现发展权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等,正是在这些新理念的指导下,我国进一步采取立法、执法、司法、政策等多种措施,加大对发展权的保护力度。
我国《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定为基本原则。以此为依据,我国加强了对发展权的立法保障,建立了基本的公民权利保障制度,政治权利保障制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已制定法律24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在这些法律法规中,《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社会保险法》《环境保护法》等都是保障发展权的重要法律。
近年来,我国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新出台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等重要法律,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水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发展权得到进一步保障。
社会公正是发展权的内在要求,我国高度重视公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根本目标就是要保证13亿多中国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贫困是实现发展权的最大障碍,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要求。40年来,我国消除了7亿多贫困人口,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消除贫困,我国制定了三部扶贫开发纲要:《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近年来,我国提出新阶段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每年10月17日定为“扶贫日”。2016年,我国在《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要确保中国现行标准下的5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据世界银行测算,按照人均每天支出1.9美元的国际贫困标准,过去40年中国共减少贫困人口8.5亿多人,对全球减贫贡献率超过70%。按中国现行贫困标准,1978年至2017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由7.7亿人减少到3046万人,贫困发生率由97.5%下降到3.1%。在1990年处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别的47个国家中,中国是目前唯一跻身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
我国在2009年、2012年和2016年先后制定了3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我国政府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促进发展权的重要政策,对发展权的实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实践证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促进发展权方面效果显著,具有重要的意义。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许多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出现,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将环境保护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环境。环境法是我国立法进程最快的领域之一,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等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74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4.7%。2017年,全国完成造林面积73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1.66%;建成2750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6%。中国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已批准加入30多项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多边公约或议定书,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向联合国交存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丰富民主形式,畅通网络表达渠道,完善信访机制,不断保障和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通过各种措施大力推动政务公开。知情权保障不断加强。截至2017年4月,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设立政务大厅3058个,覆盖率94.3%;乡镇(街道)共设立便民服务中心38513个,覆盖率96.8%。厂务、村务公开逐步落实。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500.9万家,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覆盖企业138.7万家,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87.1万家。截至2017年,全国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94%以上的县制订村务公开目录,91%的村建立村务公开栏。公众参与立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的渠道不断拓宽。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大量社会组织活跃于城乡社区,提升了人民群众有序表达诉求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截至2018年9月,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79.6万个。表达权实现途径不断丰富。2017年,全国出版各类报纸368亿份,各类期刊26亿册,图书90亿册(张)。互联网成为人民行使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重要途径。我国十分重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6月,全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8.02亿,其中手机上网人数达7.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监督权保障体系持续完善。我国政治权利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我国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把保障妇女的发展权放到突出位置,在消除性别歧视、改善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制定并实施3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年,我国成功主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并认真落实该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加强了对妇女权利的保障。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婚姻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人人共享发展成果,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确保特定群体平等参与的机会和共享发展成果。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保障,55个少数民族均有本民族的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制度保障下,通过完善制度,中国人均寿命大幅提高,男性74岁,女性77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文化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文盲率由2000年的6.7%下降到2014年的4.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0‰降到2015年的10.7‰,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88.8/10万人下降到2015年的20.1/10万人。遏制艾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蔓延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我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1950年至今,我国政府通过无偿援助、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等方式,向亚非、东欧、拉美和南太平洋地区的160多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帮助相关国家建成了近2000个与当地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项目。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人员12万人次,累计派出2.1万名援外医疗队员和近1万名援外教师。2015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的待遇措施。截至2015年,我国先后6次宣布无条件免除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无息贷款债务,金额共计300亿元人民币。中国的对外援助,对于促进广大亚非拉地区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生活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世界稳定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坚持把人权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实现发展权的道路。当然,在实现发展权方面,中国也面临挑战,比如,城乡、地区发展的不均衡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2016年,我国发布了《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国别议程》,表明了中国政府进一步保障发展权的决心和措施,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将坚定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道路的愿望。2018年12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致中国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70周年座谈会上的贺信里提出:“人民的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新要求。在新时代,中国会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建设一个人人享有人权的和平繁荣世界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