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由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起草,遵循“谁修复、谁受益”原则,旨在通过推行市场化运作、开发式治理、科学性利用的模式,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等突出问题,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制约,加快推进修复工作。
《意见》提出了包括据实核定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地类、科学制订矿区自然资源利用方案、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盘活生产建设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推动矿山修复土地指标交易、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加强监督管理等8条建议。
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据实调查矿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其中,对因采矿塌陷等确实无法恢复的农用地,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可以变更为未利用地,并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组织进行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要求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历史现实问题,尊重土地权利人意见,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合理确定矿区内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等各类空间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制订矿山系统修复、资源综合利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