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鹏,胡志凤,张 思,程 玮
(1. 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 天津300300;2. 国网天津电力发展研究中心 天津300010)
20世纪90年代以前,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主要在于纯粹风险,其目标着重于损失的最小化,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减少损失、挽回损失的层面,这个阶段被称之为传统风险管理阶段。进入21世纪,人们通过实践发现,过去强调风险将丧失若干的机会,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也促进了人们更加清晰的认识风险,即除了可能造成损失的纯粹风险以外,风险还存在另一种概率分布的形态,即机会风险。随着对法律作用的不断认识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作用更加突出[1],法律风险的管理工作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由过去只管理纯粹法律风险上升到纯粹与机会风险共同管理阶段。
理论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还存在着诸多困惑和难点:其一,法律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公认的标准;其二,法律风险管理缺乏连续性、整体性的前提,目前企业对各自法律风险通常采用个别化、点对点式的解决方式;其三,法律风险管理缺乏客观、统一的手段,多数情况还依赖经验和对已发风险的主观判断[2]。
基于“四置链条”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就是通过“预警前置、过程监置、实时处置、成果定置”4个关键链条,支撑纯粹与机会风险共同管理模式的运营。基于预警前置链条,就是通过法律风险管理提前介入企业主要业务流之中,针对关键业务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通过法律风险提示书等形式对专业部门提出预警。基于过程监置链条,就是界定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角色,明确其管理和监督的位置,实现对专业部门法律风险防控过程监督的不缺位,并对专业部门在业务执行过程的潜在法律风险点进行补位提醒,最大可能地将潜在风险点消除于未发。基于实时处置链条,就是本着“抓早、抓小”的原则,对于已经形成的法律风险,发挥好、运用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专业优势和专业资源,及时进行处置和化解,最大可能地将已发风险消除于始发,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管理损失和经济损失。基于成果定置链条,就是及时提炼总结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和防控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成果,通过建章立制、完善措施、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实现成果在专业管理流程中的“定置定位”,进而推进法治企业建设。
建立法律风险预警前置链条主要为了突出“前置化”的思维模式,探索通过靶向法律风险预警的“指标、评估、发布”3个维度,形成具有全员性、指导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内部发挥风险预警系统,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和控制。
2.1.1 遵循业务特点和制度要求,细化法律风险预警指标
在指标构建环节中,结合业务特点,将指标抽取领域集中在重大决策、安全生产、电网建设、营销服务、劳动用工、资金管理等主要管理业务和生产经营业务中,形成了4类(重大事项风险、管理运营风险、涉电法律风险、其他易发风险)、69项(涉及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电网建设前期外协管理、诉讼案件管理、员工劳动关系变更管理等多个方面)法律风险预警指标库。
2.1.2 以管理现状和既往案例为样本,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发展风险预警前置的主体环节,需要深入分析诱发法律风险的内外部因素,判断风险的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同时,评估结果将作为后续法律风险应对策略选择的依据,引导相关专业部门和岗位人员进行妥善处置。
2.1.3 锚定专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重点和时点,适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建立并适时启动预警前置流程是“预警前置”链条的核心,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传递清晰、准确的风险预警信息,并根据研判中掌握的风险发生条件、涉及法律法规、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等信息,提出杜绝法律风险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害的具体应对建议,及时掌握专业部门开展业务活动的重点和时点,密切跟踪联动提出法律风险预警通知书。
2.2.1 关注核心问题,精准定位过程监置链条的重点领域
实施过程监置的目标就是为了防患于未然,这一目标的实现就是要有一个不断优化和细化的动态过程。在“过程监置”中,首先聚焦对产生法律风险核心问题的关注,进而明确界定出需要实施过程监置的重点领域。
2.2.2 实时组织过程评价和防控,促进过程监置链条运转顺畅
按照专业部门、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和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三级评价”方式,对于“预警前置”阶段提出的法律风险项目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过程评价,同时对于需要常态进行过程监置的重大任务中的法律风险,同步进行过程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纠偏、完善、提升的建议。
2.3.1 健全专业协同机制,强化诉讼案件管理
树立“以案件管理促专业风险防范”的意识,对于各类案件特别是被诉案件建立健全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确保被诉案件应诉中相关证据收集的合法、准确、完善,明确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必须全程参加被诉案件应诉的全过程。同时对于主动起诉案件,在判决形成尚未执行的情况下,坚持不懈地与当地法院以及被告方沟通联系。同时,做好已经形成法律风险但尚未形成诉讼案件的风险点,做到超前跟踪协同,主动化解风险矛盾,严防信访、舆情、服务投诉、外协征地等风险点转化为法律诉讼风险。
2.3.2 运用法律手段,降低因风险造成的损失
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风险及保险理赔策略研究,在相关专业人员中普及了“财产一切险”和“供电责任险”的相关知识,同时结合既往发生的诉讼案件,明确了在第三方触电等事故后在成诉前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并将具体的责任明确到部门和岗位,为在发生安全生产等风险后,运用法律手段,降低企业经济利益损失创造了条件。
2.4.1 以问题为导向,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查遗补漏
客观上讲,对处于基层单位角色的地市级供电企业,发生具有责任的法律风险事件大多数都是因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理解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为此,东丽公司将宣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作为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并根据法律风险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更新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的“负面清单”。
2.4.2 以贯通为导向,创新全员对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
将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要求融合集成至每一个具体岗位,引导各岗位员工自主查找本岗位法律风险点的内容、特征,并自主制定防控措施,在此基础上由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包括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把关,梳理出共性风险和个性风险,进而丰富法律风险问题库,形成《全员全业务法律风险点排查指南》,有效实现法律风险管理和防控在全员全业务的横向协同和纵向管控,提升全员对法律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防控能力。
2.4.3 以案例为蓝本,开展全员法律风险警示教育活动
精准实现法律风险管理和防控成果在员工日常工作行为的“定置定位”,通过常态化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在干部员工中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合规文化。
2.4.4 以客户为视角,对接区域构建法治社会工作
在推进成果定置链条的运转过程中,通过加大涉电法律法规在服务区域的普法宣传力度,有效规避外部法律风险的形成,营造良好的供用电法治生态环境。抓住优化营商环境的契机,根据实践中辨识的电力营销业务领域法律风险点,以履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为根本,聚集客户需求,与地方政府沟通,明确电力外网接入的行政审批便捷快速通道,明确流程和时限。
基于“四置链条”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构建与应用研究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一项具有实践价值的成果,其在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的构建与应用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下一步还要持续深化对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维度研究[3],将以拓宽“四置链条”的内涵和外延为切入点,实现对法律风险的三维管理。第一维:法律风险管理目标,是为了企业战略目标实现,保证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大化,风险损失最小化,同时建立稳定的企业法律管理秩序。第二维:法律风险管理要素,主要是精准做好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价、法律风险应对和对策改进。第三维:法律风险管理层级,做实总法律顾问的制度要求,明确包括管理决策层、外部咨询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和其他专业部门的管理职责。在形成三维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明晰3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即:风险管理要素要为企业目标服务,使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企业各个层级也持同样的目标,每个层级依赖于企业经营管理中各个环节提供的信息开展风险管理。
通过构建“预警前置、过程监置、实时处置、成果定置”的“四置链条”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可有效发挥法律的指引、评价、预测作用,将大部分法律风险消除于未发,化解法律风险,减轻企业损失,助力建设法治企业进程。应用“四置链条”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于国网天津东丽供电公司实际管理中,取得较好应用效果,其实践价值值得推广,希望该法律风险管理方法能够为其他公司在处理类似问题是提供借鉴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