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军超 ,于 芳 ,张 雨
(1.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253014,德州;2.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253014,德州)
近年,山东省德州市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指引,在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探索创先、先试先行,走出了一条具有德州特色的水资源管理现代化道路。
按照“十六字”治水方针,德州市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科学治水要求,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等措施和 “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飞检”等检查监督方式,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水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管能力。
(1)加强用水总量指标控制管理
将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下达所辖13个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实行动态管控,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县(市、区)年度用水量进行多次核查,对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确保全市用水总量不突破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2)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对取水总量接近、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及时预警通报,超采地区实行“封一打一”“封二打一”政策。严格执行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六个必须”规定,对取用水户实行“飞检”检查模式,进行现场跟踪检查。采取年度定期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三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年度定期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随机抽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定期专项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重点抽查市水利局及省水利厅委托监管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切实抓好“年计划、月调度、季考核”三个关键环节。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实行地下水总量控制和地下水位控制的“双控”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计划开采和考核制度,按照山东省下达的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层层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按年度制定地下水压采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至每眼深井和取水单位。对封存备用或封停的深井和取水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模式,组成若干检查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组,对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不定期开展县(市、区)交叉检查。在控制取用水总量的基础上,确定并严格执行地下水水位控制红线。2016年启动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在国家、省级试点县的示范带领下,全市累计封停各类地下水井2 600眼,压采水量5 000万m3以上,地下水漏斗中心区水位回升2~4 m。
(1)强化计划用水管理
参照山东省工业、农业用水定额,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本着“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取用水户实际用水量、水平衡测试、用水计划申请等,对区域内年取水5万m3以上的非农业取用水户实行用水计划管理,分层次下达用水计划。严格水量控制指标管理,将计划用水实施率先列入市对县的水资源考核体系。建立重点用水户监控名录,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对工业企业和公共供水用水户共计800余家单位实行“四不两直”重点监管,全市非农业取水户计量设施安装率达100%。
(2)规范水资源费税改革
水资源费改税效应初显,2018年全市共注册取用水户815家,核定水量2.59亿m3,缴纳水资源税2.15亿元,有效撬动了地下水压采与节约用水工作。完成新一轮水资源费计收标准调整,推行以“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为重点的水价改革,初步建立了差别化水资源费计收体系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
(3)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用水手续,必须先办理基建用水计划指标后,供水企业才予办理供水手续,工程竣工后节水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对已投入使用的工程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纠偏。全面加强对工业、农业、生活等各行业节水指导,创建行业节水载体50家,深挖节水潜力,减少用水浪费,提高用水效率。平原县顺利通过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陵城区、乐陵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已通过省级技术验收。
(1)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管理体系
制定全市及13个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目标。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各水功能区分年度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削减任务及重要监测断面水质目标。
(2)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市、县水功能区划全部编制审批完成,基本实现了河湖全覆盖,并经市法制办同意印发了《德州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为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抢抓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有利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设立标识牌,公布监督电话,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报告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实现数据共享。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和监测,全市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并设立标识牌,公布监督电话,34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实现全覆盖监测。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3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划定了保护区,并全部实行了封闭管理,安装视频监控,实现24小时看护和监控。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编制完成了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管理,完成丁东水库等全国和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编制完成了《德州市中心城区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湖美的美丽家园。推进省市级生态河道建设,打造了马颊河清水走廊、徒骇河生态湿地等一批生态河道示范项目。大力开展水利风景区建设,全市建成国家级水利风景区5个,省级水利风景区12个。围绕 《德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7—2030年)》确定的任务与目标,狠抓水土保持治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建立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体系,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考核问责。
2002年水利部在甘肃省张掖市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后,2006年6月德州市成立了《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2006年11月10日水利部正式批复德州市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经过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及近年的强化管理,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从试点前的296 m3下降到59.43 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55 m3下降至13 m3,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从54%提高到90%,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1提高到0.64,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从25%下降至15%,新建建筑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德州市被水利部评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
2008年6月,德州市政府以德政发〔2008〕47号文批复了《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德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了《德州市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细则》等5部涉水管理细则,《德州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等10余部涉水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政策、文件的出台,建立健全了德州市依法治水、用水和节水的制度保障体系,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项目,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升级,大力推广中水回用、企业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开展“双百”节水工程创建,全市树立100家节水典型企业,对化工、热电等100家用水大户开展水平衡测试。投资12.3亿元,完成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100个,实现年节水能力3 000万m3,全市107家企业配套建设了中水回用设施。
自试点以来,连续累计投资3.1亿元进行潘庄和李家岸两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成了平原县高科技节水灌溉示范园,陵城区、武域县、乐陵市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示范区,临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示范区,禹城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暨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项目区等17个高标准节水示范区。德州市被水利部列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平原县、陵城区、乐陵市顺利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
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投资2 900万元安装、更新生活节水设施,受益居民达12万户,居民用水年节水率达20%左右。强化中水回用,德州学院教职工宿舍和办公楼冲厕用水全部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中水,年节水1 080万m3。大力推进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聘请大学、科研院所等节水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组,建立了230个单位、社区为节水型单位。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开展了“一水多用”“每人每天节约一盆水”等活动,组织群众走进节水型单位,开展节约用水经验交流会、现场演示会等,形成了良好的节水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