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比较分析与展望

2019-01-17 03:20巍,张
天津药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价格

魏 巍,张 健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天津 300161)

1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发展历程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历经了数次变迁。上世纪80年代,药品供不应求,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期,药品供求形势逆转,国家实行“多渠道,少环节”的药品流通制度。上世纪90年代后,购销秩序混乱,国家开始探索新的药品流通制度,药品招标制度开始出现。截至目前,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共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政策建立期(2000年以前),医疗机构分散采购为主,部分地方自发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阶段政策完善期(2000—2006年),推行以市地为单位、医疗机构为采购主体,委托中介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三阶段模式多样期(2006—2010年),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第四阶段重新规划期(2010—2015年),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第五阶段模式改进阶段(2015—2018年),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第六阶段(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医保主导下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抗癌药物国家谈判、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

2 国内外药品采购模式比较分析

2.1国内采购模式 “双信封”模式,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评审,两个“信封”同时投标,经济技术指标评审部分质量层次(如获得国家级奖项、原研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中药保密处方以及国家一类新药等),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而商务标评审则进行质量分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拟中标药品,得分高者为候选中标品种。“双信封”模式是目前主流采购模式, 以省为单位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能够提高采购效率,减少中间环节,节约采购成本,有效降低药品费用,因涉及药品金额占比大而影响深远[1]。但由于部分品种中标价远远低于实际成本,可能会导致出现所谓的“药价虚低”现象的产生。低价中标的药厂可能会在原材料上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影响药品安全性和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也不利于医药行业健康发展[2]。

药交所模式,即医院采购药品通过药交所,直接实现与药厂的交易,许多中间环节被取消,而政府只是扮演建立平台、价格管制和行业监管的角色。政府搭建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现了交易过程、交易主体和交易结果的公开透明化,改变了以往“多级代理、层层加价”的药品流通体制,实现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直接交易。

带量采购模式,以降低采购价格及保障供应为目的,通过以量换价,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确定相应商品采购价格的商务活动。投标企业可根据采购部门汇总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量和相应采购周期,核算生产成本以最优价格投标,医疗机构通过有效联合、汇总统一提高议价效能[3]。通常来说,“带量采购”作为国际通行的买卖成交方式,能够发挥批量采购的规模优势,让买方以更低的价格成交。

综合评议模式,把技术标评审成绩带入商务标评审。整体来说,这种做法较理性,这有利于大药企、外资药企的进入,因为可以通过技术标的优势弥补价格上的劣势。

逆双信封模式,即先评价格标再评质量标,凸显价格的重要性。但此种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采购品规有限、价格过低,导致部分医院没有药品使用,反过来再向企业购买药品。并且许多优质药企、外资原研药企等产品价格较高者,可能在价格评标中就会遭遇淘汰。

2.2国外采购模式 美国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PO)是以会员名义,也就是医疗机构同供货商签订合同的组织,其自身并不购买任何产品。为了更大程度实现集中采购,节约供应链管理成本,通常GPO合同周期会持续3~5年。美国GPO的效果饱受争议,认为GPO通过聚合采购量来和企业协商折扣达到了为医疗机构节省大量费用和人力资源的效果。还有学者指出,GPO获得的价格可能比医疗机构直接和供应商谈判要更高,没有给医院节省更多成本费用,在降低药价上效果也不甚乐观[4]。另外,GPO组织的强大购买力还可能限制竞争而形成垄断价格。

美国医药福利管理模式(PBM)是医疗服务市场中的一种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其商业化医药费用管理业务渗透到医药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提供该业务服务的机构一般介于市场内的支付方(商业保险机构,雇主等)、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和药房之间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PBM基于患者就诊数据的采集分析、药品处方审核等对整个医疗服务流程进行管理和引导,从而达到对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监督、协助选择质量好且价格适宜的药物、控制整体用药费用、促进治疗效果的目的[5]。

2.3国内外采购模式比较分析 首先,美国与中国的采购理念明显不同,美国GPO组织根据会员医疗机构的购买意愿集合订单并进行价格谈判,运用临床导向来指导药品购买。购买产品的选择由临床一线的医师及专家组成的临床委员会决定。这使得药品的临床疗效得到保障,用药习惯得到尊重,还兼顾了价格因素。我国药品集中采购中医疗机构的购买意愿主要体现在品种品规上,“临床疗效评价”被“质量层次划分”取代;之后价格因素便成了药品能否中标的主要因素。这价格相对能够降低更多,但可能导致采购药品的实际临床价值难以保证。

其次,一般美国临床导向药品购买是用于药品目录制定,仿制药企业可以组合十几个品种绑定报价,也就是说,美国的GPO采购通过一张订单可以聚集大量产品组合,是更广泛意义上的“以量换价”。

美国GPO组合多个产品的采购方式,对我国药品采购中的降价策略有很好的启示——对于相同供应商提供的入围品种可以合并进行“带量采购”,鼓励仿制药企业的同时,进一步压缩供应链成本,扩展降价空间。

3 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趋势展望

3.1分类采购将是未来药品招采的新常态 基于药品用途分类的采购模式,结合一些特殊剂型药品单独采购,已成为药品集中采购的共识。分类采购可以集中优势将一类药品有针对性地采取适当方法,如双信封、挂网采购、定点生产、国家谈判等,进行专项采购。

3.2坚持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鼓励多元化采购方式并存 国际上药品的采购主要为两种模式:一是政府组织集中采购,如英国的NHS;另一种是医院联合进行采购,如美国的GPO和PBM。而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前一种方法,主要措施就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美国为代表的药方集中采购模式是通过不断吸引更多的医疗机构加入组织,增加GPO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同时通过不断增加的成员机构数量,实现基于大数据的延伸服务,提高医疗机构用药安全和效率。此外,还有以医保资金管理公司主导的PBM模式等,其核心思想均是基于团购的集团采购,这样的采购模式更受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型医疗机构的欢迎。

我国医疗机构众多,公立医院中大型医疗机构与中小型医疗机构数量均较多,同时民营医疗机构、外资医疗机构等社会办医模式也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我国的药品集中采购除了分类采购外,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属性医疗机构的多元化采购方式也应是发展方向之一。

3.3信息化是实现量价挂钩和服务采购的有效手段 强化医药采购平台信息化建设,也可以实现药品采购信息的全行业汇聚与整合,也可以实现药品流通领域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与监管。前者丰富了采购机构的议价资本,提高了议价实力,实现了药品的带量采购;后者拓展了药品招采的工作内容,为集中采购机构向上游企业和下游医疗机构提供延伸服务提供了可能。

3.4拓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延伸服务,向服务采购转型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应抓住信息化的机遇,在努力实现带量采购、招采合一的同时,更应注意到信息化、分类采购、多元化采购主体等发展方向为集中采购工作带来的转型压力与契机。从单一的政策执行者,转型为标准的制定者、过程的监督者、服务的提供者。

集中采购机构利用信息化大数据基础,延伸服务领域、拓展业务范围,为上游供货商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为下游医疗机构及付费方提供标准化服务和技术支持。具体而言,一是对某一产品竞争报价进行审议、对报价产品开展临床测试、评估招标报价及质量水平是否符合医疗机构的临床要求;为医疗机构发现和评估新的医疗技术;二是建立某些产品在医院使用的标准化,减少医疗错误,以最佳实践教育临床医生,以及推动对医疗产品条形码的制定等;三是搭建医院与供货商之间的电子商务系统,并为供货商提供信息服务。

3.5建立进口药品国家谈判机制,出台鼓励仿制药相关政策 在我国,进口药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专利药品或独家药品,因此解决进口药品高价问题,一是采取国家层次谈判的策略,综合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结合带量采购的方式在价格方面有一定议价优势;二是采取一系列加快仿制药生产的政策倒逼进口药品降低价格,如知识产权领域的强制仿制政策,研发领域的仿制药品支持项目,审批领域的仿制药品加快流程,招标采购领域的仿制药品优先加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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