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友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300170,天津)
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问题突出,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70亿m3,仅占全国的1.3%,人均水资源量239 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为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106%,远超40%的合理利用上限,加剧了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南水北调工程2014年年底通水后,流域水资源短缺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供需矛盾仍然突出。新时代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为目标,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妥善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一是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按照水利部部署,认真开展“三条红线”指标完成情况复核、水资源管理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现场核查等工作。以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为引导,宏观管控区域用水总量,强化用水需求管理,倒逼区域产业结构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二是已批复的水量分配方案得到实施。全力推进引滦工程、漳河和永定河干流等已获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实施,引滦工程累计向天津、河北供水409亿m3,漳河上游向河北、河南灌区供水140亿m3,岳城水库向河北、河南供水190亿m3,永定河上游河北、山西两省水库向北京官厅水库调水10亿m3。
三是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深化。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积极开展流域节水型社会13个国家级试点建设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对北京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2个示范区开展达标评估。推动取用水工程实施节水 “三同时”建设,加强用水定额评估、计划用水管理等工作,保障节水措施落实。
四是取用水管理日益加强。实施源头控制,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合理研判取水用水退水;把握延续节点,结合用水定额和实际生产情况开展技术评估,核减不合理用水;规范过程管理,合理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推进取用水监管,紧密结合重点取水口监管等工作,逐步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全覆盖。
五是生态水量调度和研究有序开展。积极开展永定河生态水量调度和引黄入冀(补淀)水量调度,运用引滦工程、岳城水库等委直管工程开展生态水量调度工作。扎实做好水生态基础工作,编制了白洋淀、七里海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进行滦河、永定河、卫河生态流量复核分析,开展大清河系主要河湖健康评估,为管好生态用水打下基础。
六是积极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治理。实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地下水回补试点巡测复核监督工作。完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工程初步设计报告、通水方案编制,组织实施东线一期北延应急供水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海河流域超采区评价、超采治理监督检查、典型区地下水配置及超采综合治理情况调查等工作。
七是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完成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海委部分)一期、二期建设,建成省界水量水质断面、水功能区和取用水三大监控体系,开发了流域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集成实时监测数据,推进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相关任务,建成流域地下水监测中心,实现对流域内2 300余眼井水位信息实时监测。
一是流域分水指标不完善。海河流域9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均未获批复,相关省份分水份额和省界重要控制断面下泄水量等重要指标不明确。流域用水总量指标按地市套水资源三级分区细化分解工作尚未完成,对各区域量水而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支撑不足。
二是流域取用水监管仍然乏力。海河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存在 “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取用水管理仍以总量统计为主,分水源、用途和取水方式等精细化统计不足,基于ET的耗水管理研究不深;监督检查方式仍以实地检查为主,高科技设备利用不多;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不到位,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
三是流域地下水管理粗放。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问题由来已久,自20世纪70年代,地下水逐渐成为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水源。长期以来对地下水的粗放管理,导致地下水过度开发,地下水和生态欠账多。
四是流域水生态保护力度不够。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承载能力不匹配,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水资源开发利用长时期呈超负荷状况,生产生活用水大量挤占河湖生态用水,导致水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水生态系统受到严重损害。
五是水资源监管的法规制度标准不完善。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缺乏专项法规,现行法规中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规定较为宏观、可操作性较差;对流域和区域规划实施的监督缺乏系统、具体的规定,不能满足强监管需求。
六是流域水资源监测能力不足。海河流域重要取水户水资源监测尚未达到全覆盖,数据监测精度、传输方式、上报准确率等存在差距。流域内大多数农业取水口计量安装不足或不规范,造成监测统计难以反映实际现状。
七是流域水资源管理机制不健全。海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水资源开发过程中上下游沟通不充分,造成部分河流上下游争相开发水资源的状况;水资源管理过程中经济手段的作用还有待加强,目前水价未能反映流域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水权水市场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快。
一是坚持节水优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将节水评价审查作为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继续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动流域内相关省份用水定额制订和修订、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机关建设、高校合同节水等工作,提高流域用水效率。
二是推进合理分水,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与调度。全力推进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完善流域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推进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做好永定河生态水量调度、引黄入冀(补淀)、引滦入津、漳河上游水量调度和岳城水库等水资源调度管理,推动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北延实施,科学调度流域内、外水资源,缓解流域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衡问题。
三是严格管住用水,推进取用水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重点取水口名录建设和取水工程核查登记工作,完善取水户和取水工程台账信息,摸清流域取用水家底。推进取用水监督检查常态化,应用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新技术开展取用水监管。围绕水资源税改革,利用税收强制性,建立“检查、整改、复核、处罚”取水户全方位监管体系,提升取用水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形成取用水监管威慑力,切实做到“管住用水”,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四是坚持多管齐下,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 《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部署,认真落实“一减一增”治理措施,着力通过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等工作,强化流域重点领域节约用水;着力组织协调相关省份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和引黄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促进地下水水源置换。继续做好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生态补水情况的巡测、复核和监督工作。
五是打造绿水青山,强化流域水生态监管。以保障白洋淀、七里海等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为抓手,发挥流域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水生态监管。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作为检查考核地方的重要指标。将生态流量(水量)管控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紧密结合,强化考核监督问责。加强流域重要河湖生态补水,修复河湖水生态环境,再现河湖水清岸绿美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
六是努力夯实基础,加强水资源监管能力建设。优化水资源管理队伍结构,加强水资源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储备,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调研,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风过硬、业务精良、执行有力”的专业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流域监控能力,推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成果应用,按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丰富业务管理功能,提升在线监控取用水户比例,实现重点用水行业和取水户应控尽控。
七是强化管理保障,健全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深入落实水利“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各项便民措施落地。紧紧把握水资源税改革的契机,总结试点经验,建立健全适用于海河流域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流域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促进流域机构监管工作开展;完善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发挥水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水价机制、水权水市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