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伟,万 毅,林 锦,韩江波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地下水研究中心,210029,南京;2.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100053,北京)
目前,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已经建成,二期项目也即将完工,将成为支撑全国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化平台。在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中深度整合地下水各类数据信息,完善地下水相关成果统计发布功能,对提高地下水管理数据保障能力和业务支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国务院在《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明确将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和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初步理顺了地下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能交叉问题,实现了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自此以后,水利部按照中央治水方针要求,依法履行职能,在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先后于1998年、2007年两次开展了全国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完成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了《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制定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实施了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会同国土资源部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定期编制并发布《地下水动态月报》《水资源管理年报》《水资源公报》等基础信息。
伴随上述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地下水水位动态、取用水量、水源地水质、取水井工程等方面逐渐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及成果资料。但是由于服务对象和管理需求不同,地下水相关数据类型及来源繁杂,经初步梳理分析,地下水数据源主要有十二类,其中,地下取用水量相关数据源八类,分别是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监测模块、用水总量统计季报、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资源公报。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相关数据源有四类,分别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地下水动态月报、地下水通报。上述十二类数据源基本涵盖了全国地下水取用水统计监测、水位、水质监测信息。各类数据源按照数据类型划分如下:
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地下水取水井基本信息、地下水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地下水取用水测站基本信息、地下水取用水监测点基本信息,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中的地下水超采区基本信息,水利普查数据中的地下水取水井基本信息和地下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中的地下水监测井信息。
业务数据:主要包括用水总量统计季报中的地下水样本户季度用水量,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中的地下水取水井及许可开采量信息,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中的超采区评价成果信息和超采区治理信息,水资源管理年报中的取水井统计信息、许可用户年度开采量信息,水利普查数据中的调查样本用水户的地下水年开采量,水资源公报中的降水量、地下水资源量、可开采量及统计年度开采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中的水源地水质状况。
监测数据:主要包括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地下水取用水监测点流量监测信息、地下水取用水监测点取水量信息,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中的地下水监测井水位动态数据。
空间数据:主要包括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地下水取用水户和监测点位置信息,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中的超采区及禁限采区分布,水利普查数据中的地下水取水井空间位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中的监测井位置、地下水水位或埋深、蓄变量,地下水动态月报及地下水通报中的平原区降水量、地下水水位或埋深、蓄变量。
国务院批复的《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0年超采区得到全面治理,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超采区治理方案,财政部已安排专项资金在河北等地开展超采区治理试点。为及时跟踪超采区开采动态,科学评估各地区治理成效,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亟须接入地下水水位动态信息,与已有地下水开采量实时监控信息相互印证,满足超采区范围内水量水位 “双控”精细化管理需求。
为保障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地下水开采量、水位“双控”管理,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需要接入重大战略区域地下水水位监测信息。依靠地下水水位数据实现重点区域月、季、年水位等值线图查询,分析水位变化趋势。结合降水、地下水取用水量等信息,对地下水集中开采区进行区域水均衡分析,对异常地区进行初步分析,对水位埋深持续下降区域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大规模违规开发利用地下水行为,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域,为地下水开发、利用、监管、决策提供支撑。
地下水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要求构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目前,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已对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质实行动态监控,亟须接入水位监测信息,实现水量、水质、水位全要素监控管理。
全国地下水总体情况主要从流域或省级行政区域尺度对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及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整体性宏观展示,展示的重点是基础空间数据信息和各行政分区或流域分区的降水量、开采量动态信息。基础信息包括六项内容:地下水资源量与可开采量、超采区与禁限采区、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地下水取水井、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动态信息包括四项内容:降水量、监控开采量、统计开采量、许可开采量。
地下水资源量与可开采量主要来源于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以及水资源公报统计数据,按照行政区域展示地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评价成果。超采区与禁限采区来源于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和水资源管理年报,展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超采区、禁限采区分布以及超采区治理统计信息。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主要展示监测点位空间分布位置等。地下水取水井来源于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和水资源管理年报,展示普查井的空间分布位置和地下水取水工程年度统计信息。地下水水源地来源于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和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主要展示水源地空间分布位置和基本统计信息。地下水监测井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主要展示监测井空间分布位置和基本统计信息。降水量来源于水资源公报,按照行政区域展示年度降水量。监控开采量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展示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和单个监测点取水过程。统计开采量来源于水资源公报和用水总量统计季报,按照行政区域分季度、年度展示。许可开采量来源于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和水资源管理年报,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地下水取水许可水量展示。
国家战略区域包括京津冀、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级战略实施区,这些区域通常是多个省级行政区域的组合,因此主要从省级行政区域层面展示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水位动态。国家战略区展示信息分为四类内容:基础信息、开采量动态、地下水水位动态(平原区)、降水动态。其中基础信息、开采量动态两类信息的展示内容与全国基本情况展示信息相同。地下水水位动态展示内容包括:水位或埋深等值线、水位变幅、地下水蓄变量。降水动态主要以降水等值线形式展示。地下水水位动态和降水量动态主要来源于地下水动态月报数据。
地下水超采区域展示是按照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名录,对各个超采区进行逐一展示,重点反映超采区域内地下水开采动态、地下水水位动态和地下水蓄变量动态。地下水超采区展示信息分为三类内容:基础信息、开采量动态、地下水水位动态。基础信息包括:地下水资源量与可开采量、超采区与禁限采区、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地下水取水井、地下水监测井。开采量动态包括:监控开采量、统计开采量、许可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动态包括:水位或埋深等值线、水位变幅、地下水蓄变量。
地下水资源量与可开采量、超采区与禁限采区来源于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按照划定的分布范围展示。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按照监测点位位置展示。地下水取水井来源于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按照井点位置展示。地下水监测井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按照监测井位置展示。监控开采量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按照区域汇总展示和单个监测点取水过程展示。统计开采量来源于地下水超采区划及管理数据,按照年度汇总展示。许可开采量来源于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和水资源管理年报,按照地下水取水许可总水量汇总展示。水位或埋深等值线、水位变幅、地下水蓄变量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或地下水动态月报成果。
地下水水源地展示是按照公布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重要饮用地下水水源地进行逐一展示。重点反映地下水水源地监控取水点的地下水开采过程、监测井的水位过程及地下水水质动态。地下水水源地展示信息分为四类内容:基础信息、开采量动态、地下水水位动态、地下水水质动态。基础信息包括: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地下水取水井、地下水监测井。开采量动态包括:监控开采量、统计开采量、许可开采量。地下水水位动态包括:水位或埋深等值线、水位变幅、监测井水位动态。水质动态主要包括地下水水质监测指标动态。
国控地下水取水户与监测点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按照监测点位位置展示。地下水取水井来源于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成果,按照井点位置展示。地下水监测井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按照监测井位置展示。监控开采量来源于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按照汇总展示和单个监测点取水过程展示。许可开采量来源于取水许可证登记系统,按照地下水取水许可总水量汇总展示。水位或埋深等值线、水位变幅、地下水蓄变量来源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数据。地下水水质指标动态来源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