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红
(秦安县凤山景区管理所,甘肃 秦安 741600)
现阶段,随着人们思想品德与综合素质的显著提升,也愈加重视生活品质,但人们在享受大自然带来的美景的同时,自然生态环境因为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面临严峻形势,再加上部分游客缺乏保护自然环境的意识,从而进一步破坏了生态环境,让旅游业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极大的阻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旅游产业的发展可谓是一片热火朝天,在此形势下,部分地区便开始过于追求旅游开发带给当地的客观经济效益,而没有看到旅游开发对生态平衡的影响,待后果产生后才如梦初醒。再加上部分地区的人们缺乏较强的生态意识,随意砍伐树木,过度开采砂石,在农业生产方式上还是以传统落后的为主,因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导致了诸多严重后果,如泥石流、水土流失等。
由于一些自然保护区在扩大旅游区上未进行科学调研,针对部分旅游设施也没有进行合理的修建,因而使得过去动植物生存的区域也越来越少,让其生活空间和养料系统发生巨大变化,不仅如此,也让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打破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以云南石林采石这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为例,大量农民为了烧石灰、水泥,涌入石林中,把造型优美的高石芽拦腰截断,让石林遭到了严重破坏。
大多数游客都是为了放松心情而选择外出旅游的,因此他们在景区常常都是抱着随心所欲的一种态度,根本没有保护景区生态环境的意识,所以也就出现了私自刻字、乱折花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有部分具有较大影响力,游客较多的景点,每日的人流量都非常大,如此一来不但会在更大程度上损伤本已受到风霜洗礼的景区,还会磨损一些古迹,让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受到直接影响。
旅游环境的保护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只有在法律条款中纳入环境保护,方可使环境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效落实对环境的保护。在保护旅游环境方面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简单来说就是从法律上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管理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涉及的内容较广,包括旅游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办法与权限、旅游环境保护的范围与内容,针对违反保护条款者该怎样进行处罚等。
旅游景区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就是特色的景区旅游资源,而旅游资源并非无穷无尽的,所以需在环境规划上保证科学性,不仅要对旅游资源做合理开发,还要将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积极开展林木与绿化建设,维持景区生态平衡,对旅游环境千万不能出现建设性破坏以及破坏性建设的情况,以免破坏环境,减少地方特色。景区发展一定要对旅游资源予以有效保护,不断提高其可持续发展利用水平。
社会各界必须要将危机意识牢固树立起来,充分认识环境污染给社会以及人类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如此方可主动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首先,针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环境报价知识技能,展开积极宣传教育,为避免在工作中让环境遭到污染与破坏,就要求旅游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与此同时,当游客在欣赏景区景色时,可给予其正确引导;其次,针对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积极向景区当地居民进行宣传,引导景区居民也能够主动保护环境;最后,针对到景区旅游的游客积极进行相关宣传教育,使之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到文明旅游,这样方可将游客对景区环境造成的破坏与影响有效降低。
景区建设必须与时代发展保持同步,方可获得可持续发展[3]。因此,必须要在景区建设的高科技投入上加大力度,把现代化的科学知识引入到旅游业的建设中,将旅游业发展成为一个多元化文化性产业链。但在开发和建设旅游景区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计划性,并在不破坏环境的基础上,通过高科技手段对生态环境予以保护,将开发与建设深入推进下去,这样才可使我国的旅游业朝着更加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总之,我国旅游业的繁荣昌盛同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快速发展的旅游业在我们经济建设过程中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而若要促进我国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使景区生态环境的可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就必须要结合各个景区的实际情况,将公民意识提高,在保护上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