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明
(山西省潞安集团五阳煤矿纪委,山西 长治 046205)
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人员思想素质对企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如果要进一步提高党在国有企业中的管理责任,就必须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做好一系列的管理工作。面对这种形式,对国有企业基层纪委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按照中央自自身责任履行好纪检工作,才能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作为党中央在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基础,基层纪委要紧密落实管理控制职责,降低内部存在的贪污腐败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政建设,推动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思想存在偏差,对企业反腐败工作不认可,甚至极度反感,基层纪委监督过程中安全查处工作受到一定影响。与此同时,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基层纪委检查工作开展,给自身工作带来一定的限制,反而成为部分干部职工完成工作的阻碍,降低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基层纪委工作难以与国有企业发展相联系,在工作过程中有意的淡化纪检监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查处权,严重影响基层纪委监督职能的发挥。另外,对于基层纪检检查来讲,其所具有的责任是不容忽视的,但是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过程中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内部工作难以落实到实处,有些纪检干部过于个人主义,在工作中怕因为违纪案件给单位抹黑或处于其他方面的利益,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对所查处出来的违纪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或简单处理。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受到同级党委与行政领导的安排,平日里大家站在同一战线上,机构编制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投入等较多的受到同级党委与行政决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日常工作中监督职责难以落到实处,受到同级党委与行政影响较大,执纪目的、要求缺乏科学性,与单位利益和单位领导态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由于过于服从安排忽略了自身应有的监督职能,甚至在工作中不愿意履行监督职责,降低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主动性。
从国有企业权力配置和组织机构方面来看,领导层人员在基层管理中的权力过于集中,一些重点部门、重要领域所具有的权利比较大,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具有封闭性、业务性强等特点,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外部监督的能力。从权力运行上来看,制度落实不到位,有些虽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仍旧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监管不严影响了监督的有效性。具体来讲,权力监管边界模糊、职责不清,管理脱节等现象也比较突出,不利于基层纪委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受到国有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影响,基层纪委监察工作过于重视制度建设,而对于党风建设、责任追究、廉政风险控制等方面不够全面,监督检查制度过于形式化,虽然从表面看满足了实际需求,但工作布置、监督力量都显得严重不足,纪检监察力度不够,监察后对发现的问题缺少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在实际工作来看,监督方式单一、问题老旧,存在于资料查阅、台账、听汇报等表面文章上,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从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来看,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提高,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王岐山同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应该努力学习的方向和目标,作为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纪检监察工作所具有的岗位职责是不容忽视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一次全方位的变革,也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的标准依据。在这种形式下,如何能够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为了更好的提高纪检监察整体水平,解决实际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必须将基层纪委“四种形态”落实到实处,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四种形态”方法运用下,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国有企业内部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降低贪污腐败现象的滋生。
首先,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努力学习党章党纪,将其作为自身工作的一部分,在具体工作中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升认识,坚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坚定不移的执行。二是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牢记“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切实规范和约束执纪行为,防止“灯下黑”。三是提高担当能力。担当既要有无私无畏的勇气,更需要担当的能力。国有企业基
层纪委运用多种形式,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理论培训和实践训练,落实专职纪检干部深入一线研究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纪检干部敢于担当的能力。四是为企业合规发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自身的岗位作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能够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到现场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交流,及时反映监督情况,为国有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新时期经济发展下,国有企业内部工作也有了很大转变,面对新时期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也进入一个新的高度,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该针对企业内在反腐倡廉形势及现状进行仔细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工作过程中目标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除此之外,结合新时期信息化技术丰富纪检监察方式方法,努力实现“快查快结”机制,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从根本上缩短办案时间,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部门履行情况监督与实绩考核上面。
在基层纪委监察过程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能够从根本上降低反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实践工作中查办案件是基层纪委检查的主要内容,也是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保障,纪委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将精力放在违法行为的查处上,正确认识教育与惩处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党内廉洁教育工作,提高办案力度。对于查办案件过程中党员干部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发挥基层纪委监督职能,起到震慑的作用提醒教育党员干部,遏制贪图腐败行为的发生,保证国有企业内部经营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新时期经济发展下国有企业基层纪委如何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是企业管理亟待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具体的工作中明确落实纪委监督职责,履行好相应的监督职能,是新常态下管党治党的基本需求,这是各级纪委有效履行党章职责使命的根本,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创新纪检监察形式、加大办案力度,是遵循领导要求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