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实践与思考

2019-01-16 02:36陆春花
时代人物 2019年28期
关键词:从严治党主体党组织

□文|陆春花

党建工作说到底是个责任问题。笔者在参加多次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检查中发现,目前仍有一部分基层单位对主体责任落实没有足够意识,导致党建工作不得力、无章法,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这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加强。

落实主体责任存在问题

责任意识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责任不强。检查发现,有个别单位认为党组织只负有领导主体责任,工作起来只谈有过部署、签发过文件,“只挂帅不出征”,将工作落实交由一般工作人员完成。但凡遇到检查考核,提前安排人员把台帐资料备好、把汇报材料写好,读起汇报来可谓滚瓜烂熟,但询问工作开展时间、参加人员或让其翻找台帐时,却是闭口不言,因其根本没有参与工作开展或工作本身并未开展,仅是做了份台帐而已。二是工作务虚。有些单位一把手兼任书记与主要负责人一职,工作任务布置起来看似面面俱到,但往往因工作千头万绪、任务繁重,导致工作重心偏移,只注重行政工作,党建工作虽有部署却轻落实甚至是无落实,工作成效差。三是抓手不实。“口号喊在党委,工作抓在纪委(监委)”,部分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归为纪委(监委)责任,责任落实满足于开过会、提过要求、表过态,教育职能不落实、风险防控无措施、监督检查有盲点,一旦出现问题,便互相推诿、“踢皮球”。

工作落实较差。近几年,虽然党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但从实际情况看,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层层递减。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等要靠,思想观念更新慢,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循规蹈矩,重大问题思考少、办法少,坐等上级工作安排,工作放不开,始终停留在学习阶段和领会阶段。二是无担当,缺乏强效责任意识,遇到问题时,抄近路、绕道走;汇报工作时,“常抓”“常管”挂于嘴上,但实际“时常不抓”“偶尔一管”,责任落实始终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三是无考核,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责任落实靠嘴说、工作成效看报告,对于平时成绩的评定,完全凭模糊印象进行画勾,工作评价泛化、内容空化。有些是虽然建立了述职述廉制,但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工作评价开展少甚至不开展,制度形同虚设。

刚性要求不严。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党建责任落实停留在精神传达了、文件转发了、问题上报了、规定动作完成了,把“不出错”作为最高履责追求,党建工作缺乏刚性要求。有些单位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想法,怕影响团结,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甚至出现作风问题的,未能进行责任追究或追究责任不痛不痒,局限于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责任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追究执行效果差。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主动履职意识不强,自我加压不够,缺乏对工作的持续激情,在基层干得时间长了,有一点经验,取得一点成绩,便想“松松劲、歇歇脚”,“混”的思想、“守”的心态随之产生,有时疲于应付检查,工作求量不求质。二是工作全盘考虑不足、统筹安排不够,工作措施浮在面上,解决问题不能探究深层次原因,工作中顾此失彼,“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三是职责定位不清晰,责任能推的推、担子能卸的卸,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成了“烫手山芋”,相互之间推脱,遇到困难让,碰到矛盾绕。

考核量化指标不明。部分单位缺乏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制度约束,责任制落实情况无具体量化指标和衡量标准,党建责任追究主体与内容无界定,导致工作评不了级、拉不开档。有的单位考核内容严重脱离实际,考核指标过粗或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实效性不足;有的是考核结果运用不足,有些单位有制度不落实到位,承诺不兑现、奖惩不落实,考核工作实效大打折扣,失去党建考核应有的激励效应,直接影响到党建工作的权威性。

责任追究失之于软。有些领导认为个别人虽然存在失职行为,但念其平常表现甚好,也做出了不少成绩,一旦被追究责任,将影响仕途。有的是怕“家丑”被外扬,担心责任追究不仅影响个人及单位形象,也影响单位考核。以上种种原因,最终导致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解决问题对策建议

准确把控责任主体。可组织基层相关人员适当采取参加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掌握其内涵及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首要责任是什么,直接责任有哪些。责任主体所涵盖的内容较多,不仅包含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也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及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还包括纪检(监委)的监督责任。因此需要分级对党建责任清单加以制定并对单销号,这样才能确保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职责分清、任务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进而促使“一把手”切实将从严治党的责任担起来、扛起来、落实起来,真正把班子管好、管严,一级带一级,使党组织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过程中尽心尽意、尽力尽为。同时,将党建“首责”与行政“主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防止党建工作虚化、空转,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项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责任放在心、扛于肩、抓在手,做到工作亲自抓、问题亲自过问、过程亲自协调、案件亲自督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标准和劲头,把工作抓好,把任务落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各纪检(监委)组织要坚持严在经常、抓在日常,督促各责任人认真履职,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体系完善、职责清晰、监督常态,执行力势必得到提高。

从严抓好监督考核。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主体责任的内涵、准确把控要求,严肃开展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培训,在思想上不断树立责任意识,将责任记于心、抓在手、落在行动上。进一步强化权力运用和监督制约,建立完善的主体责任制度,认真开展党内监督。建立日常督查考核通报及定期汇报制,在强化日常督查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将督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加强社会监督。同时规定基层党建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责任落实好坏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考核结果的优劣将直接与其进退去留、工资绩效等相挂钩,形成述职、考评、结果运用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到位。

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落到实处,要全面,要落到点子上,更要落实到具体的事情上。之所以存在主体责任不上心的问题,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责任追究还不到位,可以说责任追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防线失守,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会功亏一篑。因此,要将追究责任和问责作为常态,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建立联系点制,分管领导带队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情况、理清思路、指导工作,以点带面、从线到片,构建上下联系、互动互通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主体、内容、标准、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打造一条环环相扣、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三是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逼制,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同步追查相关领导责任,防止光表态、不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见效。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不能为了追究而追究,一量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就会失去严肃性,进而诱发新的不正之风。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促进基层各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我们每一名基层党建责任人提升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对党建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症结,科学对策,促进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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