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琴 徐文韬 陈蕴希 谢云嫦 黄海丽 王润菁 彭浩
摘 要: 以广州适龄儿童的家长和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半结构访谈为研究方法对广州市婴幼儿托育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当前广州市0-3岁婴幼儿托育市场存在着供需结构不平衡、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法律规定,落实幼托教师的准入标准,打造政府、市场、家庭三方参与的托育模式,加强对托育行业的管理及监督。
关键词: 婴幼儿 托育服务 广州市
一、导言
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是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可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科学的、普惠的学前教育体系,是2020年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奠基未来国力和综合竞争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关键一环。
作为一线城市的广州,3岁以下的婴幼儿托育行业面临着托育服务供需失衡、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困境。原有的托儿所逐渐萎缩,多数幼儿园已不开设小小班,市面上托育机构严重匮乏。虽然存在证照齐全的民办托儿所,但数量甚少,入托甚难,民众多层次的托育需求得不到满足。现有的托育机构大部分是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办的早教日托,甚至是没有任何牌照的家庭式托管。虽然这类托育机构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但这些问题多是散见于一些媒体报道和公众传播,并未得到有效证实,也缺乏正规系统的实证研究。因此,对广州市婴幼儿托育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加以调查,进而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具有很好的必要性、代表性和针对性。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思路
在对婴幼儿托育越发重视的今天,一个符合家长需求和社会期望的托育机构应包含哪些服务职能?在托育机构的管理上,教师准入标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又应该如何解决?面对频发的安全事故,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如何加强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在婴幼儿的托育过程中,家长与托育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又应该如何更好地划分和平衡?这些都是在婴幼儿托育服务道路上无法避免同时也是之前的研究较少涉猎的问题。鉴于此,本研究拟选取广州适龄儿童的家长和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听取社会多方的建议,力求从政府、市场和家庭等不同角度出发,找到问题所在,并针对问题提出更合理更具实践性的治理措施。
为保证调研样本的全面性,本调研以广州市区的家长、托育机构普通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样本。调查问卷主要从家长对婴幼儿托育机构的接受程度、了解情况、相关建议三个部分调查,通过线上与线下发放结合的方式获取样本数据。为进一步了解婴幼儿托育市场存在的情况,还对部分家长、私人和连锁托育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访谈,从经营者的方面来了解婴幼儿托育市场存在的问题。
(二)问卷及访谈设计
1问卷设计。本次调研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对广州市区市民进行抽样调查,运用SPSS 220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我们筛去填写时间过低、漏题、非广州市的样本,最终得到问卷总数为300,有效问卷为261,有效率为87%。
2访谈设计。本论文运用Nvivo进行开放式编码分析,得到的树节点分为机构经营、家长决策,并各自细分出一级子节点,机构经营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模式管理、机构类型、机构特色、课程设置、师资要求、收费标准、卫生安全、营业时间、硬件设施、政策期望;家长决策包括教育观念、期望建議、托育意愿、托育原因、选择标准,我们共设置了2个树节点,17个一级子节点,18个二级子节点。
三、问卷及访谈数据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概况
样本中男性占349%,女性占651%。家庭年收入为5001-10000元、10001-15000元的调查对象分别占349%、230%,即收入水平在5000-15000元之间占了样本总体的一半以上,而收入水平在5000元以下、15001-20000元、20001-30000元的对象分布均匀,分别占126%、126%、111%,收入在30001元以上的仅占57%。332%的家长选择在家托育孩子,而选择全日制和半日制托育机构照管孩子的家长数量相当,仅仅有12%的家长会选择把孩子送去寄宿制托育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选择最多的一项是“在家里,定时去早教机构接受指导”,这说明家庭托育和机构托育结合的方式得到家长们广泛的认可。
家长访谈笔录共8760字,通过中文分词技术可以得到全文的高频词列表,其中位列第一的词是“孩子”,共出现72次;第二是“早教”,共出现60次;第三是“老师”,共出现37次。此外,“机构”、“妈妈”、“幼儿园”、“课程”、“收费”等词也十分醒目,这些高频词集中体现了家长们对婴幼儿托育的关注重点。总体来说,家长普遍认为托育机构对孩子的早教发挥重要作用,0-3岁婴幼儿的教育主体应从家庭向各式托育机构转变,他们期望机构提供更安全的托管服务、符合孩子身心发育需求的课程和像妈妈一样关爱孩子的老师。此外,他们在选择托育机构时更看重师资、收费、课程三大因素。
(二)家长们对托育机构了解程度存在年龄差异
在对托育机构了解程度的分布中,我们采用五点计分的方式,将了解程度细分为“非常不了解(1分)”“不了解(2分)”“一般(3分)”“了解(4分)”“非常了解(5分)”。根据数据分析处理,了解程度的得分在年龄段上的分布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中F值为4177,自由度为4,P值为0030<005。经过事后多重检验,运用Tamhane法,发现41-50岁的样本与20岁以下和31-40岁的样本的了解程度的得分之间存在显著性的差异,41-50岁的样本对托育机构的了解程度较其他两者而言偏低。整体来看,了解程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相关的宣传工作做的不到位”和“对婴幼儿托育领域关注较少”,分别占362%和491%;特别地,在41-50岁的样本中,了解程度较低的原因还有“市面上托育机构数目过少”(占比262%);在31-40的样本中,了解程度较低的原因还有“时间精力有限此块兴趣较少”(占比310%)。造成上述显著性差异的可能原因是:大多数41-50岁家长的孩子0-3岁时处在世纪交替,国内托育行业规模较小,并且规范的托育机构较少。许多31-40岁家长的第一个孩子0-3岁时处在2010年前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作压力的增大,使托育供给和需求迅速上升,再者,国家开放二胎政策以来,31-40岁的家长成为响应政策的重要人群,使需求进一步增加。而20岁以下的父母之所以对托育机构的了解水平较高,一方面是因为自身年龄较小,欠缺社会履历和社会经验,需要托育机构的辅助;另一方面是因为随着科学育儿的观念广泛传播,家长们对托育机构的认知更加全面。综上,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层面生育政策的改变,越发凸显了托育的重要性。
(三)孩子正在(或曾经)在托育机构的家长反馈
1全日制和课时制托育是家长们青睐的托育服务类型。整体来看,家长需求量最大的两种托育服务类型为全日制托育、课时制托育,分别占527%和273%,而寄宿托育的需求较低;送孩子去托育机构的原因中,“工作忙碌”“不想给家里老人带来负担”“不放心请来的保姆”分别占491%、800%、236%。
访谈中,家长选择机构托育的原因和问卷数据相吻合:父母工作繁忙(覆盖率249%),祖父母不便照顾(覆盖率223%)和不信任保姆(覆盖率037%);此外,访谈发现的新原因是家长把机构托育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以提升早教质量(覆盖率126%)。
问卷和访谈的结果反映出当前许多双职工家庭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但又不想依赖自己的父母来带孩子,所以会倾向于选择“托管+早教”结合的全日制,或者灵活多样的课时制托育方式以更好地满足自身个性化的托育需求。
2托育机构的托育质量还有较大改进空间。509%的家长认为托育机构对需求的满足程度为一般水平,209%认为比较满足,而仅169%认为较少满足自身需求;在对托育机构设施设备方面的满意程度中,473%的家长满意程度为一般,255%较满意,不太满意的样本仅占109%。综上,可以看到现有的托育机构基本能够满足家长需求,但仍有较大的改进空间,这与实际中托育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差距较大、托育机构准入标准难以统一等问题有关。
3家长选择托育机构时优先考虑卫生安全、师资配备和交通方面。整体来看,家长们考虑的因素占比最高的前三位为孩子的“卫生安全”“师资配备”“接送的便捷性”(分别占比964%、745%、600%),由此看来,安全是孩子托育过程的首要需求,也是机构能获得社会认可最重要的因素,而师资设备位居第二,说明早教的有效开展以及老师的高素质也是家长选择托育机构的重要原因,接送的便捷性是从家长的角度出发,为大众提供便捷不失为机构改良的一个方向。而在41-50岁的样本中,“费用”占421%,在年龄段中位居第四,31-40岁中,“服务种类”位居第四,“费用”位居第五,且“费用“在不同年龄段的选择标准中的权重发生了变化。
访谈结果显示,家长对托育机构的“体验感受”“收费水平”“课程设置”“环境及设施”“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最高。家长对机构服务的“体验感受”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家长亲身参与课堂,观察老师的教学水平和孩子在机构的适应情况,其二是观察孩子从托育机构回来后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另外,设家长访谈中词频最高的“早教”的权重为1,则“老师”的权重为086,“课程”的权重为077,“体验”的权重为075,说明家长在做选择时,机构的师资情况的权重与课程设置、体验感受相当。
综上,家长的需求可被分为基础性需求和发展性需求,家长优先考虑的因素,如卫生安全、师资合规、环境及设施良好、费用合理为家长的基础性需求,即孩子能够在托育机构得到基本的托管服务;其次,“早教”“体验”“课程”这几个因素与家长的发展性需求相吻合,即孩子能够在托育机构得到相应的早教服务。随着大众早教意识的普遍提高,安全卫生、收费合理、服务多样、交通便捷的托育機构在未来会有更大的市场。
4开展早教的必要性得到家长的广泛认可。问卷结果显示,开展早教的必要性“一般”“比较有必要”“非常有必要”分别占比236%、273%、345%,有力的证明了,家长认为开展早教的必要性较高,并且适用于各种托管类型中。访谈显示,早教意识的提高(覆盖率1907%)对家长选择机构托育有重要影响,75%受访家庭的孩子曾接受机构托育。此外,57%的受访家长曾为照顾孩子请长假或辞职,由此可见,家长开展早教意识较强。但是,家长在孩子两岁前更倾向于亲自早教,等孩子能明确表达吃饭、上厕所等生理需求后再送到托育机构。进一步分析,69%的家长在访谈中提及科学早教的重要性,但是其中仅有11%对早教机构的教育效果抱有较高期待,其它家长则认为机构只是稍好于家庭教育,两种教育方式差别不大,例如,有家长在访谈中谈到:“家里和机构里教的东西都是差不多的。因为早教主要就是教孩子爬行和认识玩具之类的,其实有时你自己上网看了,自己在家里和小朋友互动也是差不多的。你把宝宝带到公园玩,或者你自己买些玩具陪宝宝玩,其实都是和机构一样的,机构只不过是更系统一点地教宝宝而已。”
上述材料反映出育儿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一方面,各种媒介传播的早教知识使得家长们在婴幼儿养育和早教上更加自主、科学,减弱了送孩子到托育机构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部分托育机构专业化程度不足,所开设的早教课效果不明显。
5教师的个人品德素养是家长最为看重的品质。家长对师资重要性的排序为:个人品德素养>认真的工作态度>较强的专业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由此可见,之所以个人品德素养和认真的工作态度被大多数家长认为是最重要的两个标准,主要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较强的专业素质有利于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托育环境,同时有利于孩子在托育过程中能够顺利开展早教,帮助宝宝健康成长。
对多个托育机构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显示,机构偏爱的老师被描述为比较年轻,喜欢孩子,有一定教育经验,拥有国家级早教证书,有艺术特长或英语特长,专业是教育或艺术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型人才。
(四)托育机构及托育领域的不足之处
1机构高昂的托育费用抑制了家长的托育需求。对托育机构的了解程度在一半以上,却没将孩子送往托育机构的家长,与机构本身不够自我完善是密切相关的。这部分样本的家长中,因“自身经济情况限制”放弃把孩子送去托育机构的家长占140%,在对托育机构的不足之处的看法中,201%的家长认为“托育机构收费过高”是制约他们托育需求的重要影响因素。
访谈结果也支持了相同的结论,例如,有家长谈道:“我有一个同事,她的儿子就是去上这些早教课程的,一个月大概要花三万块,其实是挺贵的,因为她每天都把孩子送过去,所以一个月就要花三万了。”“我曾经也了解过有资质的托育机构,去一个月的保教费,跟我的工资差不多了,那还不如全职在家带娃。”
为进一步探究,我们对高端连锁托育机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及无资质的托育机构进行访谈,深入研究了机构收费和家庭经济条件之间的矛盾。高端的连锁机构相对规范,集团内部职能清晰。机构只负责经营教学,机构内部分工明确,接待、教学、清洁等岗位专人负责。这类高质量、高效率的机构的托班费用也通常昂贵,一个月从四千到八千不等。此外,此类婴幼儿托育机构以“计课教学”为主要业务,通常不提供全日托管,这也并不满足大多数家长“托管孩子”的需求。尽管部分幼儿园以“小小班”的形式开展婴幼儿托育业务,在各方面也让人满意,但对三岁以下婴幼儿的招收量极少。还有就是私人托儿所,但其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范围较小,并且通常在在居民楼中开办,设施落后,专业性缺乏。
2监管缺位、法规空白、缺乏经验是当前托育领域的不足。从整个托育领域的不足来看,“政府监管不到位”、“相关法律规定空白”、“企业经验缺乏”位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351%、292%、189%。法律上针对托育0-3岁婴幼儿的法律法规较不完善。少数地区,如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台了《上海市0—3岁婴幼儿教养方案》,但广州乃至全国统一的婴幼儿法律法规尚在酝酿当中。而在经验上,早教市场尚处在萌芽阶段,并无太多的经验借鉴与理念指导。
3完善托育领域的监管体系、借鉴国外经验和建立公立托育机构是民众呼声。从家长对托育领域发展的建议来看,家长们非常认同“完善对婴幼儿托育领域的监管体系”、“借鉴国外经验,促进专业的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发展”、“政府自办一部分托育机构,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到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占比达793%、676%、593%。完善对婴幼儿托育领域的监管体系,除了政府层面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外,家长对托育机构的监督反馈也是改善机构办学的重要方面;关于婴幼儿托育服务人才的培养和考核机制的建立,一方面机构应当加大岗前培训的投入,另一方面部分各类学校应当也优化其育婴师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公司提供婴幼儿托育服务”(占比538%)和“政府自办一部分托育机构,将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到幼儿园的服务范围”反映了家长对企业和政府提供高品质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期望。
四、建议与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晰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职能和服务
基于上述分析,本报告认为一个符合家长和社会期望的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具备保健和教育两大职能。其中,保健职能是基础,而教育职能是补充。保健职能强调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均衡的饮食、适当的锻炼和良好的睡眠环境,保障婴幼儿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市政府应当积极推动普惠性日托机构建设,大力推动各类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幼托机构的发展,满足家长托管孩子的基本需求,保证幼有所托,幼有所安。教育职能是指部分有条件的托育机构可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条件下,提供额外的服务促进婴幼儿的智力发育和人格培养,满足家长的选择性发展需求。应发挥托育机构多元化、专业化优势,为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计游戏、运动、音乐、艺术、自然科学、语言故事等课程,为家长提供针对宝宝睡眠、感官、运动、启智、辅食添加等方面的育儿指导,保证幼有所教,幼有所育。
(二)完善并落实幼托教师的准入标准,创设良好的托育环境
明确规定托育教师教育和培训规格,明晰育婴员、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课程、培训条件。规范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审查,对从业人员实行严格且差异化的教师准入制度。完善婴幼儿托育教师的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保证从业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托育机构应落实教师准入和招聘相关标准,考察教师年龄、经验、职业资格证、学历、特长等多个方面的条件。重视提高教师专业素质和道德修养,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建立完备的教师档案,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托育服务队伍的素质。
(三)打造政府牵头,市场运作,家庭参与的托育模式
婴幼儿托育工作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政府、托育机构、家庭三方面积极性。由广州市政府牵头,将婴幼儿托育纳入学前教育体系的范畴,整合卫生计生、教育、民政、人社、妇协等部门资源,建立起一套以教育部門为主、多部门协作的婴幼儿托育体系。完善婴幼儿托育管理相关规定,明晰政府部门、幼托机构、家长之间的关系以及责、权、利的划分。落实政府在托育领域中的规划、投入和监管等方面的责任。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质审批流程,放宽行业准入标准,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支持各类公益性、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免费福利性托育点,满足家长多层次的托育需求。普及科学的婴幼儿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育儿观念,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建立托育机构与幼儿父母相联系的制度,增加托育机构与家长的亲子互动,促进家长参与到婴幼儿教养的过程。
(四)加强对托育行业的管理及监督,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建立专门的管理网络,进行更具有针对性、更精准的体系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智能终端设备对所有托育机构进行定点,形成区域托育机构网络并对片区进行划分,组建不同片区的负责小组对各托育机构进行分管。完善监督反馈系统,从多渠道开展对托育机构教学、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定期派出工作人员按照政策标准严格对托育机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通过访谈采访等方式收集家长和内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多角度监督机构运营状况,成立便民化反馈系统,向家长们提供多种反馈渠道。
参考文献:
[1] 蒋永萍重建并完善婴幼儿托育公共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6-27(005).
[2]杨菊华将“隔代照料”纳入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5-30(005).
[3]张本波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5-30(005).
[4]冯解忧,许巧年南京市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8(04):100-106
[5]秦旭芳,王楠我国婴幼儿托育师资角色定位与职业发展规划[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18,19(04):78-82
[6]吴苏贵,钱洁,李显波,李银雪进一步完善上海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J].科学发展,2018(03):49-53
[7]刘中一从西方社会机构托育的历史趋势看我国托育机构的未来发展[J].科学发展,2018(03):42-48
[8]秦旭芳关于加强我国托育公共服务工作的对策研究——从国内外相关经验出发[A].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亚太材料科学院第十五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经管社科)[C].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亚太材料科学院:沈阳市科学技术协会,2018:3
[9]刘默,杨菊华,童小军,张效羽,肖广兰透视虐童事件:中国学前教育亟须供给侧改革[J].中国经济报告,2018(02):50-55
[10] 丁利芳,方玉倩,邢丽娜早期托育机构家长需求现状调研——基于56位0-3岁婴幼儿家长的访谈[J].山东英才学院学报,2018,14(01):9-14+19
[11]李沛霖,王晖,丁小平,傅晓红,刘鸿雁对发达地区0-3岁儿童托育服务市场的调查与思考——以南京市为例[J].南方人口,2017,32(02):71-80
[12]杨菊华建构多元一体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08-23(006).
[13]田茂,王凌皓台湾地区托育服务的功能及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2017(03):149-155
[14]梁琳瑜0-3岁婴幼儿“阶段式”音乐教育活动探索[D].福建师范大学,2014
〔刘晓琴、徐文韬、王润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陈蕴希、彭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谢云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黄海丽,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金融学院〕